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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74252-759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发〔2019〕2号
  • 发布日期
    2019-03-0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红政发〔2018〕57号)的总体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现就我县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6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配合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升级改造“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即班线客运安全系统、包车客运安全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完善重点运营车辆电子围栏,将“84220停车休息制度”(即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等要求纳入北斗卫星动态监管,实现重点运营车辆生产运输经营全过程动态管控。2018年完成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84220停车休息制度”的闭环管理。到2019年,完成“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实现“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100%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班线客车、旅游客车100%闭环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红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等负责)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州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到2020年,按照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下达计划,力争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23公里,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优先完成全县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缺失导致建制村不通客运车辆路段隐患处治。实施公路危桥危隧改造治理,100%处治现有高速公路危桥。到2020年,完成全县农村公路危桥治理。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8年内启动现有高速公路排查工作,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路段逐步增设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2019年起,高速公路车辆交通违法信息逐步实现及时推送。(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红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石屏公路分局等负责)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信(煤炭)、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和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到2020年底,“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基本健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红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石屏公路分局等负责)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依据省、州目标任务下达情况,提升库、湖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100%完成客渡船和渡口标准化改造目标任务;开展“万件救生衣配置”活动,结合实际为旅游客船和渡口渡船合理配置救生衣;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配置相应水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提升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在重点库、湖区旅游景点安装摄像头,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筑施工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石屏供电局等负责) 

  3.煤矿 

  (6)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不安全、不达标的煤矿产能,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进一步减少煤矿数量,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少量提升一批的手段,有序引导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退出。充分运用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先进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建立产能置换长效机制。 

  2019-2020年,有序引导退出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 

  2019年,将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但矿业权先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的产能大于9万吨/年的其余煤矿。(县工信局牵头,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贯彻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严格按照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督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认真开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做到高瓦斯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4量平衡,低瓦斯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3量平衡,以通风系统和瓦斯现场管理为抓手,切实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等级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县工信局牵头,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进一步查明煤矿集中区域富水异常区及突水区域,老窑、采空区等致灾因素,形成区域性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制定落实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在煤矿集中区域的牛街镇由县工信局组织开展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完成区域性综合水文地质图及其说明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突出重点及薄弱环节,对普查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做好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或开采限制条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县工信局牵头,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工程。按照“购买服务、省级平台、全省覆盖、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托“云上云”大数据平台和现有资源,搭建安全基础数据库中心和煤矿安全综合业务支撑平台,基于该平台健全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煤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监控等应用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1个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县工信局牵头,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非煤矿山 

  (10)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珠江、红河水系和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由林业、水务、住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到2020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明显提升,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同步注(吊)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地下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发生冒顶、边坡垮塌。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2019年,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完成的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非煤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工程。2018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采空区要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进入等措施;2020年起,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3)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省、州、县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配合构建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实现省、州、县三级和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4)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石屏县瑞龙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磷精制槽属于重大危险源,2019年10月底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建水大洋林化工有限公司石屏分公司2012年停产至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2019年3月14日,到期时由第三方做安全现状评价,企业能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可继续生产,不能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将进行关闭。云南广天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次磷酸钠及4000吨四羟甲基硫酸磷正在积极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目前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5)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数量实行控制,严格执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原则上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维持现有数量不变。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要达到10%,2019年底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并逐年提高。 

  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仍存在“上宅下店”现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到2020年,零售店(点)从目前的46个减少到44个以内。(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旅游 

  (16)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大型游乐设施、登山、游船、旅游观光车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7)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以及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重点建设5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配合省州牵头部门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配合省、州级牵头部门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配合省州牵头部门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加强推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红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年底,建成县级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煤矿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依托“云上云”大数据平台和现有资源,建成覆盖省、州、县和煤矿企业的四级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于该平台健全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统计、煤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监控等应用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县工信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配合省级建设、运用好省、州、县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平台。(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工信局等负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红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负责)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牵头部门负总责,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先进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县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乡镇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级、乡镇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