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2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函〔2022〕31号
  • 发布日期
    2022-12-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省州安委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压实属地、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对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18个方面:

  (一)消防。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四名一文一传”、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燃气经营使用、住宿10人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学校、电气线路设施老化严重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出租房等场所,集中排查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二)建筑施工。由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石屏工业园区管委会、峨山—石屏—红河高速公路(红河州境内段)建设项目经理部、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红河分局石屏段项目经理部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桥隧工程、农村道路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区重点工程,集中排查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危大工程管控不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三)燃气。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城中村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20年以上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等,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四)自建房。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挂红、黄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控、房屋安全性鉴定、“一栋一策”分类整治。

  (五)文化和旅游。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紧盯旅游景区景点,集中排查整治滑道、机电、栈道、游览、娱乐、紧急救护等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道路交通。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高速公路、农村公路、桥梁、网约车、货车、农用车,集中排查整治在役危桥隧、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七)煤矿。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关闭退出煤矿,集中排查整治违规组织生产建设、非法盗采煤矿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八)非煤矿山。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地下矿山和井下主要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地下矿山,以及停产、停建、废弃矿山,现状开采高度10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和停用库;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擅自开采保安矿柱、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九)矿山“打非治违”。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2022年以来发生过盗采矿山资源的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整治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山资源的行为;违法违规勘探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十)危险化学品。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紧盯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1户企业、精细化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总图布局不合理、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一)工贸。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紧盯有限空间、涉氨制冷、近三年发生事故等风险较高企业以及事故易发多发的蔬菜腌制等轻工重点企业、砖厂和新型材料厂等建材企业;涉煤(燃)气作业、检维修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二)特种设备。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紧盯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三)民爆物品。由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等,集中排查整治危险源(点)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混存混放、超量存储、违规操作,图实不一、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以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四)水利设施。由县水务局负责,紧盯小型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五)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紧盯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等,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在防溺水、防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六)商贸。由县工信局负责,紧盯物流仓库,集中排查整治物品混存混放、防火间距不足、违规住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七)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紧盯重点船舶、重点库湖区等,集中排查整治非法营运、冒险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由县农科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变型拖拉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八)其他行业领域。工业园区、观光小火车、危险废物、农林牧渔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方法步骤和整治标准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再梳理再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层层发动企业,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防患于未然。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全县集中整治。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和2022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回头看”,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挂牌督办。

  (三)部门专项督导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行业上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组织专家、媒体共同参与,同步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治销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四)安委会组织抽查检查。县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工作组对本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好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精准防控疫情的关系,结合当前全县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科学合理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精准到具体企业、具体隐患,不搞面面俱到。

  (二)严格整治要求,注重正面引导。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加强有关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重在帮扶企业,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选树一批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高专项整治质效。

  (三)严守督导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一线严督细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督导检查。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肃追责。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2月6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白燕,4853676,电子邮箱:spaj@163.com)。县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