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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75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20〕49号
  • 发布日期
    2020-09-27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充分依托当地特色资源优势,聚焦旅游城市、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坚持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购物为支撑、以旅游为带动、以政策为保障,培育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间经济保障体系,挖掘夜间消费新动能,鼓励消费业态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夜间经济对全县消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县实际,用三年时间重点培育、建设、提升一批夜间经济聚集区。力争到2022年,在中左所、珠泉街、异龙湾打造3个以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一)做强夜间经济地标。围绕民族风情、跨界融合、活力时尚等主题,在异龙镇文庙周围、大鲜生智慧生态市场内打造两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在异龙湖湿地公园大门附近打造一个夜间经济地标,吸引国内外消费者,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升级夜间经济商圈。依托石屏豆腐产业发展,大力开展夜间经济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形成“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品质,辐射热点地区消费者。

  (三)培育夜间经济生活圈。在石屏步行街、异龙湖湿地公园等具有夜间消费习惯的区域,培育夜间经济生活圈,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提升居民夜间消费便利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夜间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调度推进工作机制,成立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浩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普  隗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杨  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婷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丁  旭  县住建局局长

  费晓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志成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罗映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桥光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局长

  王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四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工信局,由普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县夜间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

  (一)县工信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城区发展“夜间经济”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指导各区域做好夜市街区规划、发展和升级工作,抓好夜间购物、特色街区培育工作。每季度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规划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文化场所营业时间,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夜间旅游等。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增设或调整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街区、购物街区的城市夜间公交线路,并根据客流和消费者需求适时延长营运时间。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结构等,对特色街区进行规划设计,切实做到风格鲜明、特色突出。

  (五)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夜间消费集中区域夜景亮化工作,负责鼓励、支持商家在异龙湾、大鲜生夜市、珠泉街等地增设亮化设施和户外灯箱,放宽“外摆摊”管制,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调整夜间临时停车等,落实特色街区、夜市周边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夜市经营单位做好夜市闭市后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餐饮街区、夜市、小吃街、“外摆摊”的环境监督。

  (六)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体育场馆夜间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晚体育产业。

  (七)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夜间治安巡逻,加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交通安全,为发展“夜经济”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夜晚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放宽“夜经济”企业登记注册相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做好价格监控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镇实际,抓好夜间经济发展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局。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形成突出重点、全域推进的发展格局。重点围绕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编制富有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发展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

  (二)丰富消费业态,增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供给。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点,举办富有地方夜间文化传统特色的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做好每年杨梅节的组织活动,在老城区、历史街区、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区域开放夜间主题旅游或延长开放时间,根据季节特点创新开发游客参与性、体验性、学习性强的夜间精品旅游活动。

  (三)拓展市场,引领夜间体育消费新风尚。鼓励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加快石屏体育馆等运动场地建设,充分利用最美环湖马拉松赛道,满足年轻人体育消费需求。加强重大体育赛事引进,不断丰富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

  (四)鼓励延时经营,便利居民夜间生活消费。鼓励餐饮、零售等商业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在夜间经济商圈和生活圈开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示范街创建工作,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销活动。引导和支持社区菜店、超市推出夜间特价菜、特色菜,满足居民夜间购菜需求。

  (五)审慎监管,适度放宽夜间“外摆摊”管制。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在夜间特定时段开展“外摆摊”试点。可结合实际制定发布有关管理指引,鼓励经营主体与社区居民共同开展自律管理,维护和谐社区环境。

  (六)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夜间卫生安全管控能力。做好夜间经济街区的警务设置,加强对重点商圈、大型文化娱乐场所、休闲旅游街区等夜间消费场所的治安保卫及安全风险监测。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增强夜间经济发展保障能力。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促进本县夜间经济健康发展,着力解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有关商(协)会加强夜间经济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助推本行业夜间经济发展。

  (二)营造宣传氛围,倡导夜间健康消费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夜间经济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夜间经济消费群体和经营主体。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等载体,大量吸引外来消费,加强对重点夜间经济聚集区的宣传推介,提升石屏夜间经济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促进全县夜间经济繁荣快速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导,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推动夜间经济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