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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63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21〕23号
  • 发布日期
    2021-05-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4日

 

  石屏县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快我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步伐,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提高重点项目前期服务水平,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落实“有项目就有抓手,有抓手就不放手”工作要求,确保我县“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高效推进,为我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成立石屏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秋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许  浩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连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继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国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超雄  异龙湖管理局局长

          普亮明  石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  永  县政府办主任

          余永生  县发改局局长

          莫  曲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丁  旭  县住建局局长

          李红艳  县农科局局长

          李桥光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局长

          费晓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进军  县林草局局长

          普  隗  县工信局局长

          白  韬  县水务局局长

          郑  婷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志成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何  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玉勇  县民政局局长

          兰永生  县地震局局长

          王建华  县气象局局长

          李昶君  石屏供电局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余永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全县重点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或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对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组织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部门相应岗位职责人员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适用范围

  石屏县政府主导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前期费用,用于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二)县发改局每年年初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财政收支状况认真组织编制当年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确定。

  (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重点项目业主召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会,实行会议交办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限时办理、限时销号,会议交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在下次会议上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完成情况。

  (四)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抓落实,扎实开展好项目前期工作,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及时启动项目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重点项目储备,围绕湖城一体、产城融合、全域统筹,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发展安全和美丽县城、美丽湖泊、美丽乡村三项重点,聚焦建设“云南省重要的绿色果蔬生产加工基地”“全国重要的豆制品生产研发和深加工中心”“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三大目标,精心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政策,能带动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可行度高的前期项目。

  (六)已报送审批的项目,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要在用地、选址、环评、林勘、水保等方面做好要素保障,落实“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不破法规破常规的工作方式加快审批流程,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审批前置条件。

  (七)县政府确定申报上级各类补助资金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在争取、推进等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杜绝互为条件、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行为。项目资金下达后要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加快项目推进。

  五、重点项目前期审批责任事项

  (一)县住建局: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人防工程设计审核、项目招投标等;

  (二)县自然资源局:项目选址、矿产压覆、规划及用地手续审批等;

  (三)县发改局:项目可研审批、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等;

  (四)县水务局:水土保持审批、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

  (五)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环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

  (六)县应急管理局:矿山、非煤矿山(含尾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

  (七)县林草局:林地征用审批、林木采伐审批等;

  (八)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考古调查;

  (九)县供电局:用电报装及许可;

  (十)县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十一)县气象局:气候可行性论证。

  根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在县级的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权限在省、州的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上报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列入当年重点项目前期事项,由于政策影响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前期无法推进的,项目责任单位应谋划另一个更具可行性的项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更换,更换的项目一并列为当年跟踪服务的重点前期项目。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于逢双月5日前将负责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发改局汇总,以简报的形式通报给石屏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三)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积极做好协调领导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工作始终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四)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在项目前期经费上给予倾斜。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相应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机制,负责本乡镇、本部门范围重点项目前期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