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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045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19〕68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46号)精神和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县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全县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92%以上,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全县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完成州级下达的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重点区域。重点治理辖区九个乡镇。

  二、具体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巩固提高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根据《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具体分工落实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继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费晓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富  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  剑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冬鸣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副局长

  后颖竹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  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靖程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任  凯  县工信局副局长

  余洪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  龙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步方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伟林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娟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蔡永俊  县农科局副局长

  解洪伟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建新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  彪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施稳泽  宝秀镇人大主席

  李  勇  异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丁建国  坝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治  龙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向杰  哨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莫永平  龙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普剑锋  牛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永军  大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许  黎  新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由费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责任清单,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每月调度1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加强对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的督查检查。县属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环境诚信体系。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和价格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县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支撑。支持“多式联运、互联网+运输”等研究。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等技术,支持研发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提升发动机热效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积极发展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县农科局牵头;县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2019年底前,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县工信局、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职业院校开设环境监测与控制等有关专业,或把相应内容纳入相关专业教学课程,将绿色驾驶理念融入有关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参与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工作。多形式开展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通过“12369” 环保举报平台参与监督。(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跟踪问效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含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监测分析表》(附件3)报到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到县属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督查工作,督促部门和乡镇抓好落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岳树文,4900389、13769458261;电子邮箱:591909026@qq.com。

  附件:1.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

        2.石屏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3.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监测分析表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附件【石屏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监测分析表.doc
附件【石屏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