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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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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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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1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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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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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0-202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020-2024年)
前言
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的主要原生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频繁、最严重的灾害,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所占比例超过70%。据统计,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GDP的1%—3%。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健全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核心立场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对打造“和谐石屏”、“平安石屏”以及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水平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编制《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0—2024年)》。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1.1气候特征
石屏县属南亚热带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其特点是雨热同季,干湿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年平均气温18.1℃,最冷月(12月)平均气温11.4℃,最热月(6月)平均气温22.6℃,极端最高气温34.5℃,极端最低气温-2.4℃;无霜期305天;年平均降雨量923.1毫米,平均雨季开始期5月17日;年均日照时数2188.2小时;年均相对湿度75%;常年多东南风。由于地形复杂,海拔高低差异大,最高最低海拔差达2292.3米,立体气候特点突出,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之形容。
石屏气候有以下五个主要特点:一是春季温暖,干燥少雨,蒸发旺盛,日较差大。二是夏无酷暑,雨量集中,且多大雨、暴雨,降水量占全年的50%,故易受洪涝灾害。三是秋季温凉,天高气爽,雨水减少。秋季降温快,天气干燥。四是冬无严寒,日照充足,天晴少雨。五是干、湿季分明。全年降水量在时间分布上,明显地分为干、湿两季。5~10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79%;11月至次年4月为干季,降水量仅占全年的21%。
1.2 气象灾害防御现状和形势
1.2.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及形势
1.2.1.1 取得的成绩
1.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将气象工作纳入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成立石屏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石屏县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小组,下发了《石屏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完成石屏国家气象观测站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及拟迁站的建设,建成9个区域自动气象监测站,完成坝心杨梅小气候自动监测站,实施山洪气象保障工程,完成4个山洪雨量监测点,完成1个新一代卫星通信气象数据广播地面接收站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极大地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保障。
3.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不断提高。建成县级现代化天气预报高清可视会商系统,充分发挥现代天气预报服务分发系统、短时临近预报系统、新一代天气雷达接收显示系统和拼图业务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一键式发布系统、气象信息综合服务应急平台、决策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发布系统等一系列服务系统。短期天气预报准确率从2010年的76.47%提高到2018年的83.52%。
4.气象公共信息发布体系不断健全。建成县级决策气象服务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和公共气象手机短信发布平台,继续利用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和QQ群等媒介发布气象公共信息。推进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全县乡(镇)气象信息员达115人。
5.人工影响天气效益不断显现。全县共建成人工防雹固定作业点9个,购置作业火箭发射架18套,兼职指挥人员8名、作业人员48名。开展以保护烤烟为主的人工防雹工作,保护烤烟面积每年近5万亩,避免和减轻冰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6.防雷安全管理不断加强。严格执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利用上级气象部门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仪监测设备的雷电监测网,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雷电灾害事故调查等服务。为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防雷安全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1.2 存在的问题
1.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不完善。区域自动气象监测站总量小、密度低,农业、旅游、交通、能源、环境生态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建设基本空白并严重滞后;未建成天气雷达的监测系统,严重影响短时临近预报、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影响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指挥效果;未建立移动气象应急保障车载系统,不利于森林火灾、公共事件等突发灾害、事故现场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及时、高效开展;高原特色气象监测刚启动,体系尚未健全;无雷电监测仪器和设施,雷电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强。
2.气象灾害预报预测预警能力和精细化服务水平不高。
石屏地处低纬高原,天气气候复杂多变,影响天气的因素比较独特,天气现象和灾害种类多,存在着难以全面准确预报的客观因素;一些突发性气象灾害如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还相对薄弱;同时,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和各类新型气象资料应用能力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石屏气象灾害预报能力的提升以及预报精细化水平和准确率的提高。
3.气象公共信息发布体系不健全。农村气象公共信息服务尚未实现均等化;电视实时传递、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机制尚未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手机短信全网免费发布机制尚未建立。
4.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指挥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以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等为主体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保障不到位、作用不充分。
5.部门间及部分重点行业联动机制不顺畅。“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未真正确立,各部门间气象监测设备统一规划管理、气象监测数据整合的相关工作机制以及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资源利用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6.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社会普及程度不高。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手段不足,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1.2.2 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变得更为频繁,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和不可预见性日益突出,从而导致我县出现干旱、暴雨洪涝、高温、低温冷冻、冰雹等灾害的可能性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大大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构成更加严重的威胁。气象灾害对农业、林业、水利、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严重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1 规划的目的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设施建设及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社会防灾减灾的科学指南。石屏县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来加强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提高人类认识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对于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构建“和谐石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深远。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准则,科学编制《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加快我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石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需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经济调结构和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为依据,以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充分发挥全县各行业的基础作用,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对准备、应急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3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各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全社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以人为本,趋利避害。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必须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气象灾害防御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气象灾害防御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要求,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依法防灾,科学应对。气象灾害防御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已批准实施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测,尊重科学,合理制定灾害防御方案,加以组织实施。
2.4 总体目标和任务
通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治体系、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和防御体系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提高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使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⑴近期目标(2020—2021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构,依法、科学、规范、高效处置各类气象灾害。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编制以干旱、雷电、低温冻害、冰雹、暴雨、大风、霜冻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防御规划。加强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致灾机理,以及灾害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关系研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科学预测预防水平。推进防雷减灾的社会化管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
⑵远期目标(2022—2024年)。全面完善我县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成各类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工程治理力度,使大部分特别危险、危害特大,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气象灾害重灾区得到有效治理;开展气象灾害多发区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为城市建设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起为全社会服务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到2024年,使我县气象灾害发生率明显降低,实现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量减少40%、人员伤亡减少50%,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气象灾害时空分布特征
3.1 暴雨洪涝时空分布
暴雨:暴雨是主要且常见的气象灾害之一。短时强降水、24小时内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给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带来极大损失和影响,严重威胁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暴雨强度划分:任意24小时雨量50~99.9毫米称为暴雨,100~249.9毫米称为大暴雨,≥250毫米称为特大暴雨。
石屏县干、湿季分明, 80.1%的暴雨集中在6月~9月;12月~3月暴雨出现次数极少(1959年至今仅出现过两次)。主汛期各地因强降水、暴雨、连续性降水可诱发自然灾害,但干季因常年春旱、春耕生产需水紧缺,局地强降水、暴雨一般不会造成重大洪涝灾情出现。
表1.石屏县月平均暴雨日数(天,%)
月份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暴雨日数 |
0.04 |
0.05 |
0.30 |
0.20 |
0.23 |
0.20 |
0.05 |
0.05 |
频率% |
3.4% |
4.3% |
25.9% |
17.2% |
19.8% |
17.2% |
4.3% |
4.3% |
石屏县年平均暴雨日数1.16天,汛期平均暴雨日数1.03天。总体来说暴雨洪涝灾害与年度极端旱涝天气气候关系密切。汛期暴雨日数少,发生洪涝灾情频率低;汛期偏涝年份暴雨日数多,则洪涝灾情相对偏重发生。而石屏县出现暴雨的日数相对红河州其他地区较少,但仍需做好防备措施,一旦发生暴雨洪涝便可能涉及城镇内涝、渍涝,中小河流水位暴涨泛滥引起两岸边成灾,低洼处被水冲、水淹造成损失。因地形等因素影响,在山洪沟和地质灾害隐患处,暴雨洪涝造成的危害更加严重。
3.2 雷电时空分布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云间或云与大地间的放电现象,具有电流幅值大、陡度大、冲击电压高的特点。雷电可能直接击中或间接影响到物体而造成损失灾害。雷电一般产生于对流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因此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和暴雨,有时还伴有冰雹和龙卷风。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随着电子产品、通信网络、信息技术装备设备的广泛应用,城镇化高层建筑物增多,雷电灾害影响范围拓展,危害程度更加严重。人员聚集场所,如学校、商场等安全防雷问题,成为不容忽视的防灾、避灾工程性与非工程性问题。一次强对流天气系统过境,雷电的放电现象多数是空间横闪,只有少数雷电是高空至地面接闪放电。
空中闪电对地表上的人和物体不会产生危害,闪电后空气中负氧离子增加,雨水中含氮肥增加,有利农作物生长。但雷电靠近金属线缆时,会在金属线缆上形成感应电,感应电沿金属线缆传播可能导致用电设备损坏。
石屏县1月~12月均会出现雷暴,冬季雷暴出现次数最少,夏季最多。石屏县年均雷暴日数58.9天,从时间分布上来看,4月~9月雷暴出现次数较多,平均雷暴日数51.3天,占全年的87.1%;雷暴的高发期为每年的7月和8月,平均雷暴日数分别为11天、12.6天,占全年的18.7%、21.4%;10月~3月雷暴出现次数较少。雷暴的出现频率与年度降雨量多寡成正比关系,与春夏强对流天气频繁出现有密切联系,旱涝急转时段天气过程雷暴偏强,雷电灾害增多。雷暴强弱与前期气象干旱也有一定联系,旱涝急转时段天气过程雷暴偏强,雷电灾害增多。
表2.石屏县各月雷暴日数表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月平均值 |
0.5 |
1.7 |
3.8 |
7.0 |
6.6 |
7.5 |
11 |
12.6 |
6.6 |
1.2 |
0.3 |
0.1 |
最多雷暴日 |
3 |
5 |
13 |
14 |
12 |
11 |
21 |
21 |
14 |
3 |
2 |
2 |
3.3 干旱时空分布
气象干旱是我县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干旱主要发生在冬、春季节,存在年景天气气候差异引起的受旱时段、干旱强度差别较大。气象干旱是引发农业受旱、行政区域及城镇受旱、社会经济敏感性行业受旱的根源与基本问题。干旱的直接原因是与该地区获得的降雨量比常年同期气候明显偏少;同时,地面蒸发量比同期气候增大,使得局地“收、支”失去正常的气候平衡关系。与干旱相关的气象要素有气温、风速、相对湿度、地面蒸发量等。
石屏县地处低纬高原季风带,具有雨热同季,干湿分明的气候特点,12月~3月降水量仅占全年的9%。冬春干旱是气候规律,因此,即使气候处于常态,降水量不减少,春季农作物所需的水资源也是不足的。这一时期正值小春作物生长季节,3、4月气温上升快,降水量少,农作物耗水增加,因此春旱是普遍存在的。干旱时段、强度与年降水量多少有很大关系,如果夏半年降水偏少、特少,可引发农业干旱、及相关行业领域受旱,影响正常的生产及生活。
3.4 冰雹时空分布
冰雹是从发展强盛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固态降水,直径一般为5~10毫米,大的可超过30毫米。冰雹灾害是由强对流天气系统引起的一种剧烈的气象灾害,它出现范围虽小,时间也比较短促,但来势猛、强度大,并常常伴随着大风、强降水、急剧降温等阵发性灾害天气过程。冰雹灾害是石屏县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冰雹灾害发生,在1~5月冷暖空气相遇,形成天气系统动力抬升,对流更加旺盛,极易形成较大的冰雹,次数也较多,而6、7、8月冰雹出现频率减小,但往往给水稻、玉米、烤烟、经果林木等带来重大损失。
石屏县平均每年降雹日1.27天,春季为冰雹的多发期,主要降雹期集中在1月~5月,占全年比92.2%,其中3月、4月发生最多,分别占比34.2%、26.3%,从6月开始冰雹出现次数显著减少,出现冰雹次数最少的月份为9月~11月(1981年~2010年9月~11月没有冰雹出现)。目前,冰雹的观测项目仅在国家气象站开展,可能其行政区域内已出现冰雹,但是由于没有观测,从而导致无记录;另一方面,由于开展人工消雹作业,冰雹坠地现象减少,或移至行政外区域坠落。
表3石屏县各月降雹日数统计表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月平均值 |
0.17 |
0.13 |
0.43 |
0.33 |
0.1 |
0 |
0.03 |
0.03 |
0 |
0 |
0 |
0.03 |
占全年比 |
13.2% |
10.5% |
34.2% |
26.3% |
7.9% |
0% |
2.6% |
2.6% |
0% |
0% |
0% |
2.6% |
3.5 霜冻时空分布
霜冻是指气温随冷空气的频繁入侵而明显降低,尤其是在晴朗无风的夜间或清晨,辐射散热增多,地面和植株表面温度迅速下降,当植株体温降至0℃以下时,植株体内细胞结冰膨胀,使细胞失去过多水分,从而造成的危害,常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石屏县的霜冻出现在12月~1月,且主要集中在12月(占全年比86%)。石屏县年平均霜冻日数0.5天,出现日数较少,在无寒潮的情况下出现霜冻天气的概率极低。石屏县范围内,海拔、地形等地理条件是影响霜冻出现的重要因素。
表4.石屏县各月霜冻日数统计表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月平均值 |
0.07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43 |
占全年比 |
1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86% |
3.6 大风的时空分布
大风是指近地面层风力达蒲福风级8级(平均风速17.2~20.7米/秒)或以上的风。大风对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和间接危害,除了可造成农作物和林木折枝损叶、拔根、倒伏、落粒、落花、落果和授粉不良等机械损伤外,还影响农事活动和破坏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同时,大风也对城市高层建筑、电力设施、交通运输及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
石屏县年平均大风日数3.3天,大风天气多出现在3月~5月,占全年比62%,其中4月出现次数最多,平均大风日数1.13天,占全年比34%。总体来说石屏县的大风天气在春季出现的次数最多,冬季出现次数最少。
表5石屏县各月大风日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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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月平均值 |
0.07 |
0.13 |
0.43 |
1.13 |
0.5 |
0.1 |
0.13 |
0.17 |
0.23 |
0.3 |
0.13 |
0 |
占全年比 |
2% |
4% |
13% |
34% |
15% |
3% |
4% |
5% |
7% |
9% |
4% |
0% |
3.7 低温冷害时空分布
低温冷害主要是指农作物因倒春寒、寒露风、秋季连阴雨等天气影响,正常生长停止,或受到抑制、冻伤、直接死亡等现象,是红河州农业生产、特色种植业生产必须高度重视的气象灾害之一。在大春作物生长季节,倒春寒和寒露风是最主要的低温冷害。
在春季中后期(3月下旬至4月),大春作物进入育秧期后,若日平均气温低于10℃,将影响作物幼苗生长,如果日平均气温小于10℃持续3天以上,则称为倒春寒。由于纬度、海拔较高和地形原因,常年3月下旬至4月日平均气温低于10℃的天数石屏为0.4天。
在8月至9月上旬期间,若日平均气温低于20℃,将影响大春作物的扬花授粉、灌浆、乳熟,致使粮食减产。这段时间如果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以上低于20℃即称为寒露风。夏末初秋的气温主要与降雨、冷空气入侵、地形、海拔等因素相关,常年8月至9月下旬日平均气温低于20℃的天数石屏为4.7天。
另外,在每年冬季,昆明准静止锋常常影响我县,越冬作物和部分亚热带作物容易出现作物冷害。当出现寒潮或冷空气滞留较长时间时,河谷地区也会出现冷害。
第四章 气象灾害对敏感行业影响与防御措施
4.1 气象灾害与农业
4.1.1 主要影响
气象灾害对石屏县农业影响较大的灾种主要有干旱、暴雨洪涝、冰雹、霜冻、低温冷害等。
⑴干旱。干旱是我县最主要的气象灾害之一。由于石屏县地处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区域,具有雨热同季,干湿分明的气候特点。全县干季(11~4月)雨量仅占全年雨量的21%,冬春干旱是气候规律。因此,即使气候处于常态,降水量不减少,水资源也是不足的。这一时期正值小春作物生长季节,降水均不能满足小春作物的需要。特别是3、4月份增温快,高温低湿,风速大,蒸发旺盛,农作物耗水量增加,而土壤水分已减少至最低值,因而春旱在石屏县普遍存在,但因时因地有早迟和程度上的差异。春旱是石屏县小春单产低而不稳的主要原因。但极端天气气候出现时,春旱异常偏重发生,直接影响春耕生产,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受困。
⑵暴雨洪涝。暴雨洪涝是汛期主要气象灾害之一。特别是6~8月强降水、暴雨或连续性降水达到大暴雨、特大暴雨时可引起的农田被水淹、水损毁,农作物水稻、玉米等出现涝灾。暴雨还可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引起河水暴涨泛滥,淹没两岸田地,冲毁农业基础设施,给恢复生产带来极大困难。
石屏县因强降水、暴雨、或连续降水引发的洪涝灾害,具有洼地田地积水快,水淹后消退也快的特点。行政区域内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暴雨洪涝发生,但常年一般不会造成重大洪涝灾情出现。
⑶霜冻。霜冻在秋、冬、春三季都会出现。霜冻是指空气温度下降,地表温度降到0℃以下,喜温农作物受到冻伤、冻死,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常年初霜出现在11月下旬,终霜出现在2月上中旬,出现霜天气以12月和1月份最多。初霜冻提前出现和终霜冻延迟出现对农作物的损害、影响都比较大。
霜冻灾害是我县农业气象灾害之一,其影响和危害程度主要看出现时间早和晚。常态化常年霜冻时段灾情偏轻,主要影响小春作物、蔬菜生产。石屏县霜冻灾害偏轻。极端天气气候年景,终霜在3月出现,其危害程度远比初霜冻危害严重。3月霜冻主要影响作物苗期生长,热带经果林因低温冻伤,小麦、油菜和蔬菜等粮食经济作物减产。
⑷低温冷害。低温冷害主要是指农作物因倒春寒、寒露风、秋季连阴雨、霜冻等天气影响,正常生长停止,或受到抑制、冻伤、直接死亡等现象,是石屏县农业生产、特色种植业生产必须高度重视的气象灾害之一。
倒春寒指初春(一般指2月末3月初)气温回升较快,而在春季中后期(3月中旬至4月)气温较正常年份偏低的天气现象。就石屏县而言,如果2月有连续4天日平均气温滑动平均值出现负距平绝对值大于等于5℃,或有一天最低气温出现负距平绝对值大于等于5.9℃;3月连续4天日平均气温滑动平均值出现负距平绝对值大于等于6℃,或有一天最低气温出现负距平绝对值大于等于5.7℃;4月连续4天日平均气温滑动平均值出现负距平绝对值大于等于7.5℃,或有一天最低气温出现负距平绝对值大于等于7.2℃,均可判定出现倒春寒。倒春寒主要影响农作物育苗期生长。
寒露风对农业生产影响主要是指8月至9月上旬期间,水稻扬花授粉、灌浆、乳熟期间遭受低温连阴雨天气,造成水稻空壳率增加,子实不丰,品质下降,粮食减产。
秋季连阴雨时段主要是多雨寡照,空气湿度极大,影响秋粮收晒入仓,保管蓄藏。因地面空气湿度大,谷物、玉米、烤烟等作物湿而发霉、变质。但秋季连阴雨能有效补充土壤水分,有利于秋耕秋种。
⑸强对流天气灾害。强对流天气是指出现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和飑线等现象的灾害性天气。强对流天气在石屏县比较常见,主要发生在春季和夏季。其特点是持续时间短、发展快、过程化剧烈,但生成快、消散也快。强对流天气常伴有强雷暴、冰雹、大风、短时强降水、暴雨等现象。处于强对流天气移动路径区域受灾偏重,烤烟、油粮作物、林果等遇冰雹、大风、暴雨同时出现时,损失惨重。世界上把强对流天气灾害列为仅次于热带气旋、地震、洪涝之后第四位具有杀伤性的灾害性天气。
4.1.2 防御措施
⑴提升短期天气气候预测准确率。开展主要农事活动天气气候预测预报,提高为现代农业短期气候预测水平和近期天气预报水平。
以多元化、及时效用的农业天气、旱涝年景、作物产量、特色种植,品质加工、土壤墒情与灌溉、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防治气象条件动态化、专项化预报。提供针对季节性农作物播种、施肥、中耕、喷药、灌溉、采收、规模化、特色化大棚生产等需求的天气情报、预报,及时发布相关天气条件信息,不利天气气候防御建议。
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宜地方小气候特色农业的专题专项天气气候趋势预报。如水稻、玉米主产区,早熟蔬菜反季节种植园应注意的不利天气气候影响,草地畜牧业、渔业、林业、花卉及多样性生物农业防御气象灾害风险预置工程性措施。研发非工程性气象适用技术指导产品,订正干旱强度指标、森林草坡防火扑火气象高火险等级指标;对设施农业的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内外天气气候条件分析建议,科学避让风雹、雷电、暴雨、火灾等天气灾害、次生灾害,完备设施农业抗风险能力。发布年、季、月、旬、日、时“长、中、短、临”不同需求时效的农业天气预报。
⑵提高现代农业气象情报质量。完善现有农业气象情报业务基础,以气象监测收集气温、降水等气象要素进行跟踪研判农业生产天气气候利弊影响程度。针对性地发展单一种植,如烤烟等全过程对天气气候条件需求,多时效预测其农作物生长目标,定量化诊断现代农业与气象条件、气候变化产生的影响度。气象监测情报服务包括发展基础情报(以日、周、旬、月、季、年情报),专项情报(围绕某项作物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系列化情报),专题情报(针对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林下种养殖业等专业门类、专门问题的情报)。为农业生产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专业大户提供准确、精细化信息情报服务。
⑶推进现代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网络联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与农村防御气象灾害、次生灾害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抗风险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需求水平提升,做好主要粮食产区与经济作物、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牧渔业产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经济作物、农业设施需求,将农业气象灾害的气候分析、实况监测、极端天气预警、受灾后评估等信息及时在网站发布服务,为农户生产者、管理组织采取相关防灾减灾对策提供气象决策、咨询、风险避让参考等服务。解答农民最关心的天气气候问题,满足不同农作物生产需求的气象信息咨询。
⑷建立并完善农业气象灾害立体化监测与诊断方法。发展以地面观测信息为基础,灾害指标定量半定量判别、模型诊断为辅,卫星遥感信息综合分析和地面实况调查为补充验证的一体化、客观化的监测与诊断系统。在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的同时,分析不同地区干旱、暴雨洪涝、霜冻、冰雹、低温冷害等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变化的新规律、新特点,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报与预警提供核心技术支撑基础。着重选择对当地影响较大的农业气象灾害,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的预报与预警,开展不同时效的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预测预报,并及时发布相关预测预报产品。健全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根据预警标准,及时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
⑸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包括人工增雨、防雹、消雨、消云、防霜冻等)是气象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应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推进、特色农业、传统农业向经济效益转型发展,农业防灾减灾需求人工影响天气科技越来越迫切,近20年增雨防雹在石屏县得到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的肯定。
依托我县现有的天气预报分析业务系统,建立覆盖全县可视化的、动态的旱情显示查询系统;有效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综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充分发挥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与功效,做到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扎实提升全州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决策水平和有效应对社会需求服务能力。实现“安全、高效、科学、规范”的目标。
4.2 气象灾害与林业
4.2.1 主要影响
气象灾害对我县林业生产、生态恢复影响较大,突出表现在冬春极端天气气候引发森林火灾和草坡生态恢复地火灾。森林火灾位居破坏森林的三大自然灾害(病害、虫害、火灾)之首,它不仅给当地生态建设造成巨大损失,还威胁到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发生客观原因是干旱、高温、大风等气象条件下,因人为生产、生活、其他用火引发,极少数森林火灾是雷击起火。
天气气候作为山火、林火、民宅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有季节适宜频发特征。如常年冬春季晴天时,草木干燥,午后至傍晚极易发生火灾;人为生产、生活、习俗祭祀等用火,也易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内烧毁林木、林下植物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引起水土流失、空气污染,威胁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2.2 防御措施
石屏县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用火不慎引发造成的灾情,但森林火灾与气象的关系非常密切。在冬春加强防火宣传,重视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主要林区加强用火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森林火灾是可以控制、杜绝的。
⑴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预报,建立健全主要林区护林防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开展群防群治相结合的管防制度,以预防和教育为主,严格火源管理,落实林区消防设施、应急措施。
⑵完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区域性订正预测预报,将时段降水累计量与林区枯枝落叶堆积厚度评估分析,确定林区有效降水量级,建立林区气象观测站点收集降水、气温等资料。研讨森林有害生物在适宜天气气候条件下生成繁衍预测预报服务指标,建立预警系统,提高预报准确率。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种植林业、草皮、经果林木、生态中草药保护区的防火、有害生物气象风险防御等级研究,通过适用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攻关,不断改进预报方法,构建预报模型,完善业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及时发布林业气象监测情报、预报。
⑶优化人工增雨作业方案,建立应对扑灭森林火灾的作业机制。在必要时将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提供有力保障。
4.3 气象灾害与交通运输
4.3.1 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
⑴天气对公路运输的影响。公路运输目前是我县重要的交通运输载体,而且发展迅速,遍及到乡村、城市。天气对公路交通运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道路情况、司机视野、行车速度以及车辆本身的影响。⑴降水:降水使路面湿滑,导致车辆易侧滑和控制失灵,降水使能见度下降,影响司机视野,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降水使路面摩擦系数降低,易造成车辆打滑。降水形成的洪水冲毁、淹没路基、路面、桥梁,形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使交通中断;⑵气温:在高温和低温条件下,对车辆自身的发动机等部件的运行状态、路面摩擦力、路基性质以及长时间在车内的人员身体状况会造成影响;⑶浓雾:浓雾使能见度降低,驾驶员产生严重的视程障碍,影响行车安全,浓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整个交通气象灾害中所占比重很大;⑷风:在高程较高的路面,局部暴露的路段、桥梁易出现横风,特别是从隧道快速驶出的车辆,稳定性受横风的威胁很大。
⑵天气对铁路运输的影响。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铁路运输也将成为我县交通运输的一个重要方式,而铁路运输又受天气、气候因素的制约。⑴暴雨:一方面暴雨引发山洪和河水泛滥,直接冲毁路轨、桥梁、通讯和电力设施、涵洞和防护工程,另一方面暴雨引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造成铁路运行中断、列车颠覆等重大事故;⑵降水、大雾:这些天气现象引起的低能见度直接对列车行驶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⑶降雪:出现降雪形成积雪时会淹埋铁轨、路面打滑、能见度降低,影响行车速度,造成列车晚点甚至颠覆,另外,雪和冻雨易压倒电线杆、拉断电线,造成电力、通讯中断,使铁路指挥系统造成影响,导致火车不能正常行驶;⑷雷暴:雷暴对高架电线,特别是对带高压电的电气化铁路动力输电线威胁较大,易使电动机失去动力;⑸大风:大风可吹倒树木、阻断交通,风蚀路基,导致能见度降低,影响列车正常行驶;⑹气温:显著低温和高温均会对铁轨造成损坏,在我县主要是高温的影响,当气温高于25℃时,铁轨会热胀,造成铁轨接头处隆起或错开。
4.3.2 防御措施
⑴推进交通气象观测网建设,建成交通气象监测体系。以满足交通气象服务需求为牵引,联合相关部门在公路、铁路、航空等特定区域组建交通气象观测系统,实现包括能见度、风、气温、路面温度、道路结冰、道路实景等监测预警,并逐步推进各类交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程项目设施共建、资料共享的规范化运作机制。
⑵开展气象灾害分级预警和临近预报产品研发。结合石屏县境内观测数据,建立道路气象灾害预报模型,实现目的性强、分辨率高、时效性快的交通气象专业服务产品,逐步推进并实现部门合作,建立健全交通气象灾害分级预警和临近预报发布机制。根据预警标准,及时发布交通运输气象灾害情报、预测信息。对于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对交通有影响的气象灾害进行全过程跟踪式的不定时的发布预警和临近预报产品,直到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并对灾害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或评估报告。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在有可能发生某一类气象灾害并达到预警指标值时,提前1-6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产品。在将要发生某一类气象灾害的过程时,提前30分钟以上发布短时临近预报产品。
⑶加强交通工程规划设计防御。在工程规划选址过程中应该全面了解当地的气候情况,以期交通工具适应气候条件,并充分利用有利气象条件,避免和克服各种不利气象因素,才有获得安全、经济的最佳规划效果。
4.4 气象灾害与电力能源
4.4.1 主要影响
电力能源在石屏县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生产要素和投入因子。电力能源行业与天气、气候变化的关系非常密切,特别是电网等电力基础设施在自然灾害中尤为脆弱,灾害性天气直接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营。暴雨(雪)、大风、雷电等极易引起电力系统瘫痪等突发事件,闪电是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的天气现象,雾闪和电线覆冰等电网安全事故也与空气湿度、冻雨等气象条件有很大关联。比如,2008年和2015年冬季石屏县大部分高海拔地区受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电力行业影响较大。水力发电的经济效益取决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降水与水电生产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是汛期局地强降水、暴雨、或连续性下雨达大暴雨、特大暴雨,又会引发山洪泥石流、水淹凹地、沿河两岸因河水暴涨,电线杆被损坏停电,瞬间大风可吹折输电杆子、吹断电线。
4.4.2 防御措施
⑴加强电力气象观测网建设。以满足电力气象服务需求为牵引,与电力部门合作,推动电力气象观测网建设。通过行业管理,推进电力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并逐步将之纳入到各类电力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程项目中,建立开展电线结冰、雷电灾害易发生地区的电力气象观测试验,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电路监测系统。同时依托现有气象观测站网,在季节性天气气候灾害出现时,及时发布大风、暴雨、雨雪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信息。在历史上易发灾害区域增建气象观测站,重点加强影响电网安全的各种气象灾害观测。
⑵研发输电线路专业气象服务产品。根据气象条件对电力负荷的影响预测,做到电量合理调度,既保证社会用电,又提高用电效率,对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运行起重要作用。推进与电力部门的合作,建立并健全输电线路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依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型,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发布全县极端天气气候可能引起的输电线路预警信息。
4.5 气象灾害与城市建设
4.5.1 主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文化中心的城市气象灾害防御日显突出。根据石屏县气象灾害种类及影响城市建设、人们工作生活的突出天气气候灾害分析,对我县城镇化建设影响较大的有暴雨、城镇内涝、雷电、大风、冰雹、冰冻、积雪、大雾、高火险天气等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
汛期强降水、暴雨、连阴雨可导致城镇地势低洼处排水不畅,从而形成内涝、渍涝,出现停水、停电、交通受阻、学校停课、工区停业等状况,直接影响正常的城市人流、物流运转和市民的正常出行生活。同时,也可导致大量物资被浸泡损坏、或企业被迫停产停工应急救灾。
雷击是石屏县城镇建设的一大灾害,可造成建筑物、电器设备的损坏,供电网络、计算机和网络通信系统的瘫痪,对人员密集场所构成威胁,如学校、农副产品交易集散地、公园景区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打雷下雨时,安全避让,减少出行,关闭重要设备等至关重要。
4.5.2 防御措施
⑴提高全民对雷电灾害的认知常识,工程性科学防御,非工程性宣传、安全避让。特别是加强露天生产、施工,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城乡接合部有雷击史地区的预见性、预防安全措施。
城市建设规划阶段必须重视气象灾害风险度防御措施,做好工程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升全县居民对气象灾害、次生灾害的认识,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合理避让发生在身边的气象灾害;在天气气候灾害发生季节有预见预防应急准备。社会管理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次生灾害的监测能力;努力提高城镇化探测、预警、网络信息水平,提升对暴雨、大风、冰雹、低温凝冻等灾害天气准确预测预报水平。加密并合理布局探测点,提高情报预报及时率。建立一个监测能力强、项目广、自动化水平高、时空密度分布合理的综合探测系统,进一步提高长、中、短、临天气预报的准确率。
⑵提升和完善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应急防御措施,做好气象专业化预警服务系统建设。针对气象干旱、短时强降水、暴雨可能产生的洪涝、城镇内涝,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从监测至预报、预警业务技术难点入手,力争做到定点(区域)、定性、定量预测。以数值预报为基础,建立相应的预报业务系统,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整合资源,将长、中、短、临气象情报、预报建立于同系统平台,做成有针对性的精细化天气预报业务系统。
4.6 气象灾害与旅游业
4.6.1 主要影响
天气气候对石屏县的旅游影响主要表现在:⑴气候是造成旅游周期性变化的重要因素,气候条件的优劣是决定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也是旅游者考虑的主要问题。气象条件是重要的构景要素,如云海梯田景观就是由于雾、水与特殊的地理相结合形成的美景;⑵灾害性天气对旅游资源会造成严重影响。气象旅游资源,如凉爽的风、绵绵细雨、漫卷漂浮的雾等都有很大的观赏价值,但是超过一定强度的暴雨、大风、浓雾等,又给旅游基础设施如电力、交通、自然景观等造成损坏,并严重威胁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⑶天气气候条件还可影响游人的舒适度,如连续闷热无雨,会使游客烦躁不安,暑热难当,强降水、炎热高温、低温寒冷、大风、强紫外线、大雾、雷电和冰雹等不利天气是影响旅游人气的重要因子,还会波及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产业。
4.6.2 防御措施
⑴推进旅游景区气象观测体系建设。以旅游气象服务为牵引,联合旅游管理部门,推动旅游景区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探索建设形成旅游景区气象观测体系。
⑵提高旅游天气预报水平。开展旅游气象指数预报、旅游景区气候评价、旅游气象安全预警服务、假日旅游气象服务等气象服务产品。建立相关预报模型,实现精细化的气象业务服务产品。
⑶开展全方面旅游宣传。联合旅游等相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科普宣传,同时简述景区天气气候特点、气候资源等信息,满足不同游客了解当地天气气候信息,特别是在石屏县主流媒体开展重点名胜区天气预报业务,既能大力宣传本地旅游资源,又更好地开展景区气象服务。积极与通讯部门合作,开展区域性景区手机短信业务,提升石屏县旅游知名度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5.1 组织体系
5.1.1 组织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方面,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各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的县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成立办公室,由即将组建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
5.1.2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部门和乡镇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制定与《石屏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实施细则,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主动响应机制,实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处置预案100%有效对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完善防汛、防山洪地质灾害的会商和预警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提前量。
建成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石屏县部分,并制定石屏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建成与省对接县、乡(镇)一体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进应急、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为我县居民免费提供突发预警信息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的协同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覆盖面。到2021年,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超过95%。
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开展跨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建立气象大数据交换接口标准,开展气象大数据在城市运行管理、城乡规划评估、地质灾害防治、交通与旅游安全保障、农业生产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气象数据部门共享率超过95%。
5.1.3 队伍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高级气象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将气象部门的人才引进、干部培训纳入全县人才引进、学习、培训的总盘子,享受石屏县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推进乡镇气象服务站的建设,配备2名专职信息员。落实日常运行维持经费,明确气象信息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对所属乡镇气象服务站专职信息员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使其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在村委会、社区设立气象信息员,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关键公共场所以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5.2 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5.2.1 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面临的气象灾害威胁、防御中存在的弱点、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作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制度是确定灾害防御安全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
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确保在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
石屏县气象局组织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包括:识别和确定面临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的强度和概率以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影响程度,确定受影响地区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程度与等级,推荐降低和消减风险的相关对策。
5.2.2 部门联动制度
部门联动制度是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防灾减灾管理行政体系的完善,出台明确的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联动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针对气象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划分,进一步系统完善政府与各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的划分,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
5.2.3 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减少气象灾害风险最好的办法是根据气象预报警报及时科学有效地进行撤离、躲避和防御。要真正降低气象灾害风险,不仅应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保障水平,更要在平时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基层单位的主动防御能力,从而将全社会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有效促进和提高基层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主动防御能力,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需要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乡镇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普通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此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2.4 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为避免或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红河州气象条例》,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5.3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5.3.1 组织方式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日常工作。
5.3.2 应急流程
⑴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气象灾害的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Ⅱ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Ⅲ级)、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石屏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并通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⑵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将影响全县的气象灾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做出响应部署。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应对突发气象灾害。
⑶信息报告和审查。气象灾害发生时,当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查,符合救助标准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各部门要加强联防,做好防御工作。
⑷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
⑸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石屏县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批准后执行。
5.4 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制度
5.4.1 气象灾害的调查
气象灾害发生后,以民政部门为主体,对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国土、建设、交通、保险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共同参与调查,及时提供并交换水文灾害、重大农业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等信息。气象部门还应当重点调查分析灾害的成因。
5.4.2 气象灾害的评估
石屏县气象局应当开展气象灾害的预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害评估工作。
⑴灾前预评估。气象灾害出现之前,依据灾害的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预报,对将受影响区域和等级作出可能影响的评估,是政府启动防御方案的重要依据,预评估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强度、可能影响的区域、行业和不同风险区应当采取的对策等。
⑵灾中评估。对于一些影响时间比较长的气象灾害,如干旱、洪涝等,应当滚动进行灾中评估。应用多普勒雷达资料、气象遥感卫星监测图、自动气象站等先进技术,跟踪气象灾害的发展,快速反应灾情实况。预估已造成的灾害损失和扩大损失,同时对减灾效益进行预估。开展气象灾害实地调查,及时与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并核对灾情信息,并将灾情信息按照灾情直报的规程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
⑶灾后评估。灾后对灾害情况和成因、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减灾效益做出全面评估,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为政府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划拨救灾经费、科学规划和设计灾后重建工程等提供依据。在对当前灾情充分调查研究并与历史灾情进行对比的基础上,针对灾害发生的规律、变化、特点,不断修正和完善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为防灾减灾工作作出更好的指导。
5.5 气象灾害防御教育与培训
5.5.1 气象科普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活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牢牢抓住灾害防御的特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典型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积极开展中小学气象科普实践教育活动,让气象科普活动常进校园。积极推进石屏县气象科普基地创建,动员基层力量开展广泛的气象科普工作。县、乡(镇)、村(社区)要制定气象科普工作长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领导班子要重视气象科普工作,县、乡(镇)、村(社区)要有科普工作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气象科普工作。科普示范村建有由气象信息员、气象科普宣传员、气象志愿者等组成的气象科普队伍,经常向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每年结合农时季节,组织不少于两次面向村民的气象科普培训或科普宣传活动。
5.5.2 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列入行政学校培训体系和中小学教育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农民、中小学生等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全社会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气象信息员是气象部门的“耳目”,肩负着协助气象部门管理本辖区内的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和灾情调查报告、气象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气象信息员队伍进行系统和专业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第六章 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
6.1 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6.1.1 天气气候监测网
围绕气象防灾减灾,建设完善全县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建设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石屏部分,实现对各类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的精细化监测和预警。建设石屏县交通、主要景区等重点产业自动气象观测网。
积极争取气象观测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整体发展规划。建设县级移动应急气象服务系统,配置应急气象服务车,安装车载雷达、自动气象监测站、气象卫星接收机、气象综合信息处理系统、视频系统等,提高暴雨、风雹、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气象服务能力。未来5年内,基本实现区域自动气象站覆盖全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将建设在乡镇的区域自动气象站全部升级为6要素自动气象站,建立一批区域自动气象站骨干站点,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尺度天气监测网络,提高对中小尺度天气的监测能力。
6.1.2 预报预警系统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作为应急响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首先做到预报准确、及时发布,才能切实增强我县灾害应急处理能力,进而显著提高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措施的社会效益。为了更好地提升我县气象建设的现代化程度,从石屏县气象防灾减灾需求出发,提高短时、短期预报的准确度,逐步推进石屏县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将极大的提升我县气象部门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社会服务功效。
⑴精细化预报产品的制作。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消化吸收并完善现有的上级部门下发的数值预报产品,建立起适合石屏县的中小尺度气象精细预报业务系统。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对上级台站的预报进行小空间尺度的订正,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质量,实现从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转变,为地方政府决策部门和公众提供更加准确、精细的气象预报产品和更加个性化的气象服务,以满足现代化社会日益增长的气象专业服务需求。
⑵气象灾害评估业务系统。在实现精细化预报产品制作的基础上,利用干旱、暴雨、霜冻等灾害评估的相关方法与技术,结合石屏县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灾害天气对城乡工程破坏性预测业务系统,包括建立灾害天气对城乡工程破坏性分析系统、灾害天气对城乡工程破坏历史资料库、灾害天气对城乡工程破坏观测预测系统、灾害天气对农业建设的破坏性分析预测、灾害天气对设施农业及各类公益设施的破坏性分析预测等等。
⑶建设现代化预报业务平台。围绕现有的MICAPS软件平台框架进行本地化开发,不断完善MICAPS功能,以适应本地天气预报业务的需求,提高预报准确率,以满足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着力加强各类观测资料的综合应用及其在MICAPS平台中的实现,重点加强卫星、雷达、自动监测站、闪电定位仪等新型气象资料在灾害性天气预报中的综合应用研究,研制可以支撑中尺度天气分析和预报,并集资料加工、处理与显示为一体的现代化预报业务平台。
6.1.3 专业气象监测预警
农业:加强农业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气象信息员队伍,完善全县9个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石屏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气象监测网,围绕石屏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和产业带建设一批农业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作物、土壤、灾情信息的在线监测、诊断;实现覆盖石屏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生产全程的农业气象情报分析评价,拓展高原粮仓大宗作物、规模化生产的特色经作、特色林果、林下种养殖业、设施农业等专题情报,完善分析评价指标与模型,提高服务产品的时效性、针对性与定量化水平。
针对石屏高原特色农业,拓展农用天气、作物产量与品质、土壤墒情与灌溉、物候期、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等级预报业务,实现预报服务产品多元化,提高预报产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开展石屏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气候精细化区划,实现农业气候资源评价客观化、定量化、动态化;开展石屏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农产品地理气候认证;开展气候变化对高原特色农业的影响和适应性分析,基本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布局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开展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监测预警评估。针对干旱、洪涝、低温、寒害、冻害等主要农业气象灾害,进行风险区划;以风险区划为基础,结合当地生产实际、未来天气气候预测及其危险性、脆弱性与防灾减灾能力,开展不同时效的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实现石屏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气象灾害的灾前风险分析、灾中监测诊断、灾后评估,形成规范的服务产品,基本满足农业防灾减灾、粮食生产安全、农业保险的需要。
强化面向决策、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农户的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建立多渠道的石屏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气象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基本覆盖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
开展高原特色农业气候可行性认证。根据特定气候区域、特定作物与气象条件的关系,开展新品种引进、种植基地建设、种植制度调整、栽培措施选择、灾害防御措施选择、灾害风险性分析、气候年景分析评价、农产品地理气候认证,提供高原特色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建立石屏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气象业务组织与布局,形成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各具特色、优势互补、上下协同的业务体系。
林业:与林业部门合作,开展森林可燃物载量、森林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探索各季节主要气候灾害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暖冬、倒春寒、高温干旱、洪涝等)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的影响,着重加强森林气象火险等级预警预报。
交通:与交通部门共同探索形成建设交通气象观测系统的合作模式,并将其逐步纳入到各类交通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程项目中,建立设施共建,资料共享的规范化机制。建立公路气象观测系统,实现大雾、大风、雨雪、高温等主要影响交通安全的气象灾害观测,有针对性地增加路面温度、道路结冰和道路实景等观测。
电力:依托现有气象观测站网,在暴雨、雨雪冰冻、雷电等气象灾害易发区补充建设气象观测站,重点加强影响电网安全的电线积冰和雷电等灾害天气的观测。
自然资源:进一步深化与自然资源部门合作机制,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技术。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制定联合会商流程,气象部门负责进行降水实况和降水预测等信息分析,提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的初步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在气象部门提出的初步意见上,根据降雨信息和地质条件对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进行分析和预测,最终确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等级,并将结果反馈给气象部门发布。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自然资源部门、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并由气象部门进行发布。完善发布渠道、拓展信息发布面,发挥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作用。
生态环境:以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为重点,建立健全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全面合作机制与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和扩大合作内容,联合推进重大规划协调及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和气象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建设,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1.4 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⑴气象与交通部门合作,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干线附近,进行能见度自动监测网加密建设,为交通安全提供更多服务。
⑵气象与水务部门合作,在重点水库,河流流域等周边建设自动雨量观测站并与水务部门已建监测站点联网、共享监测资料,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保障。
⑶气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合作,充分发挥近年来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成果,为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提供保障。
⑷在城乡范围加密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现已建成14个区域自动站),实现乡镇全覆盖。在新建高速路建设包括能见度要素的自动站;在旅游景区建设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在边远山区建设多要素自动站等。以适应防灾减灾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需要。
通过以上设施建设,基本建立观测内容较齐全、密度适宜、布局合理、地面高空一体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现代气象综合监测网,可满足今后一段时期气象灾害防御与现代气象业务服务的发展需要。
6.2 信息处理与发布平台建设
全面建成石屏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石屏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是石屏县统一归口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任务,是石屏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向应急责任单位(人)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统一、权威系统平台。石屏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是国家、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架构中的省级节点,也是县政府应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统建成后,可纵向连接国家、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横向连接石屏县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成为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环境、卫生、地震、气象等相关单位共享共用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对各级政府领导、应急联动部门、应急责任人的100%覆盖率,对社会公众和社会媒体的90%覆盖率,通过该系统预警信息可在10分钟之内发出,确保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获取预警信息,为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升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水平提供强力支撑。
本系统建设完成后,将建立起权威、畅通、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具备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快捷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能力。石屏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与各部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决定发布的各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将能够通过本系统发送至全省或指定区域;县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决定发布的各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将能够通过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发送至当地或指定区域,同时,下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发送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县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或上级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转发至指定区域。
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和“信息进村入户”两大工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实时传输网络。开拓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渠道。依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广手机短信、小区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直播系统、移动掌上气象台,气象应急广播车,农村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渠道,开展乡镇“信息直通系统”服务,解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到户。
完善州、县气象高速宽带网和气象会商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与乡镇的视频会商系统和信息直通系统。完善掌上气象台WAP站。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基于GIS的气象灾害决策服务系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和防汛防旱指挥部信息网络工程建设。
6.3 防汛抗旱防御工程建设
6.3.1 洪涝灾害防御工程
重点区域和重要水利设施应尽快提高其防洪标准,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日益增多的强降雨,降低突发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性。加强水利工程的管护,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堤防,整治河道,控制采沙,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
6.3.2 抗旱防雹工程
重点在我县不断更新和增加火箭增雨设施及完善标准化增雨点、防雹点建设,特别做好异龙湖常态化增雨工程,以增加大水网的蓄水量。
6.4 雷电灾害防御工程
利用全州大气电场监测网数据,准确地提供雷电的放电参数和雷击频率,为进一步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时监测雷电活动,了解雷暴的发生、发展和移动方向,对雷电进行预警,以使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加快农村防雷设施的建设。针对雷击灾害多发生在农村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建设防雷安全示范村,全面推动农村防雷减灾工作,逐步将农村防雷减灾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加快完善中小学校的防雷设施。中小学校防雷减灾示范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对防雷设施不合格的中小学校分类,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完成全县中小学校防雷工程建设任务,避免群体性雷击事故的发生。
6.5 人工影响天气工程
石屏县历年均发生重大的干旱灾害和冰雹灾害,人工影响天气是减轻干旱和冰雹的重要手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是提高作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整体科技水平的中心环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保护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建立以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为重点,抗旱、防雹作业能力进一步增强的新型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布局,全面实现从传统的以抗旱减灾为主的服务向生态建设和保护、防灾减灾、云水资源开发等综合服务转变。
依托气象基本业务系统,建立人影科学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点的标准化改造,加强催化作业装备及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全县人影工程建设,建设全县范围内科学化的人影技术支持系统。
在石屏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布设以保护烤烟、高原特色农业免遭冰雹灾害为目的的人工防雹网,在重点水源区、重点水库流域开展以在秋、冬、春季增加库塘蓄水为目的的人工增雨网。两网与现有作业点互联互补。
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新建固定作业点全面实施规范化建设标准,力争到2020年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科学规划建设人工影响天气高速信息专网、特种观测网、作业实景监控平台、流动作业点GPS跟踪定位系统,建立健全和完善作业空域申报系统和远程指挥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建设专业化作业人员队伍,逐步提高业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确保队伍稳定。规范和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升作业水平和效益,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效益分析评估。加强县人影指挥中心对作业点的技术指导和指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精准化水平。
6.6 应急避险工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避灾点,在醒目位置挂置 “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避险场所的容纳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不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影响、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有保障。
6.7 气象灾害防御
6.7.1 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提高暴雨预报以及汛期的气候预测准确率。暴雨可以直接成灾,而持续性大暴雨或者是连续的数场暴雨更可以造成洪涝灾害。因此,加强对暴雨及暴雨洪涝灾害的研究,准确预报暴雨的地点、范围、强度等,以及准确预测洪涝灾害的发生,对于更好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是至关重要。做好暴雨的预报警报和信息传播,根据暴雨预报及时做好暴雨来临前的各项防御措施。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安全检查。在洪涝高风险区,提高水利设施的防御标准,降低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性。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堤防,整治河道,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认真检查防洪工程,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城镇地下排水系统要采取预排空措施,防止城市内涝。
加强防洪应急避险。完善防洪相关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和组建抢险队伍,开展群测群防,及时转移居住在病险水库下游、山体易滑坡地带、低洼地带、有结构安全隐患房屋等危险区域人群。
加强农田积涝和城市内涝管理。做好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田间管理,加强农田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遇洪涝灾害及时做好排涝。采取工程型措施整治河道、改造地下管网、增加排涝设施,开展城市暴雨内涝风险评估,合理设定工程设计参数,科学建立城市排涝工程管理机制,增加城市排涝能力。
6.7.2 小流域山洪防御
提升山洪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的、共享的雨情监测网,加强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小流域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和雨情。开展群测群防措施,小流域山洪高风险区应设置警示牌,配备报警器,每个流域、每个村应设置水位、雨量观测设施,落实预警员、观测员,提高小流域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增强小流域山洪防御水平。
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镇村两级防洪避洪管理组织和村级防洪避洪组织网络,明确防御工作责任。完善防御小流域山洪灾害的保障体系,开展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
6.7.3 干旱防御
加强干旱监测预报。完善土壤墒情监测站点布局,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建立与旱灾相关的气象资料和灾情数据库,对干旱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干旱预测,实现旱灾的监测预警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对将出现或已出现旱情的地区进行调查,开展干旱状况评估,指导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减少干旱损失。
6.7.4 森林火灾防御
加强森林火灾的监控和管理。完善卫星监测森林火灾业务,建立实景火灾监测系统,及时传播火情监测信息。杜绝林木乱砍滥伐,严格管控林区火源,加强巡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开展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冬春季节林火多发期,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通过广播、短信、电视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高火险期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6.7.5 雷电防御
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建立防雷管理机制,制定农村防雷技术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等级,采取定期检测制度,发现雷击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雷击灾害事故。
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按照“布局合理、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和建设雷电监测网,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能力,及时发布、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加强雷击灾害调查分析。做好雷击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提供雷击灾害成因的技术性鉴定意见,为雷击灾害事故的处理及灾后整改与预防提供科学客观的法律依据。
6.7.6 冰雹防御
提高冰雹监测和预报水平。加强气象雷达跟踪探测,开展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预报技术研究,探索冰雹临近预报,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
探索人工防雹技术。通过人工作业试验,采用催化剂防雹法和火箭发射法,遏制雹胚成长,减轻冰雹危害。
6.7.7 低温冰冻的防御
做好低温冰冻预报预警。完善低温冰冻预报预警系统,做好低温冰冻、电线覆冰、道路结冰等预报服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按照防御指引做好生产、生活的防冻保暖措施。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7.1 加强组织领导
《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0—2024年)》是石屏气象防灾减灾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规划,应放在首要位置。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要切实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交通、林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科学部署,把规划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之中。同时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这个主题,把气象灾害防御培训作为一个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7.2 纳入发展规划
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与石屏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气象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积极推进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发展。
7.3 强化法规建设
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将气象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范围,不断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的意识。
7.4 健全投入机制
将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纳入石屏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中,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气象服务体系,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使各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应有效应。
7.5 依托科技创新
石屏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努力实现气象科技创新的突破,增强全县防御气象灾害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6 促进合作联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利用交流合作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中国移动、广播电视台等部门间的合作,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快速有效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服务保障,同时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提供强有力保障。
7.7 提高防灾意识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牢牢抓住气象灾害防御的特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宣传引导,普及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知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乡(镇)有气象信息员,部门有气象联络员,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以及灾情收集与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