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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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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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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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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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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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发〔2024〕7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24〕72号)要求,石屏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工作。结合石屏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统一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切实解决国土地类与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的实际问题,查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依法管理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类对接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部局)下发石屏县地类对接工作底图(经比对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预判形成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共计79715个图斑,以及部分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地现状地类与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要各单位进行梳理排查)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历年举证照片等开展逐一内业确认或外业调查举证确认。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地和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图斑的现状开展核实确认、逐地块落地上图。其中,对于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的,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可直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对双方认定不一致或内业不能准确认定的,需利用“云调查”平台的“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模块”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并将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提交,共同审核,着力解决地类不一致问题。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开展图斑调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林地范围内的图斑,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图斑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图斑的二级地类图斑界线。
普查可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等情况,通过调查查清现状后,再与以往的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进一步比对,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统一地类后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叠加我县造林绿化空间划定成果,调查并标记造林绿化的图斑。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的通知》(云林办发〔2022〕13号)及《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甄别、核实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地的起源;核实标注公益林变化类型,后续调整优化分别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办理。为全县天然林分等定级、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奠定基础。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三)开展样地调查。完成国家、省、州林草部门统一布设的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四)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严把质量关,对每一个图斑的调查监测结果审核合格后转至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五)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由县林草局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普查成果。
三、组织领导
落实普查主体责任,建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深度融合的一体化调查工作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县林草局指导开展全县普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技术支撑和图斑审核工作,各乡镇、各国有林场负责落实。
(一)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部署、统筹、组织、协调、督导全县普查工作,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普查主体责任,完成普查各项工作,抓实工作环节、落实质量追溯机制,对普查组织管理、成果质量、工作进度负总责。组织乡镇和国有林场参与、落实普查工作。
(二)县林草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的内业判读确认、现地核实举证、外业补充调查,组织完成图斑区划调查工作,组织完成草原加密样地调查,组织指导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收集、核实经营管理界线和林业、草原生产经营管理、林地演变等档案资料,严密认定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及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落实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工作。开展普查数据更新、检查、统计分析并建立林草湿荒资源数据库,编制统计表、专题图、普查报告等普查成果。
(三)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林草主管部门做好不一致图斑地类的核实确认,指导图斑调查举证及地类认定,完成举证图斑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将通过审核的图斑数据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四)其他县级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确保财力、物力投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农科局支持配合做好地类对接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成立由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的内业判读确认、现地核实举证、外业补充调查,组织完成图斑区划调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村委、小组干部及护林员等力量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调查举证、图斑属性因子补充调查,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等工作。
四、技术流程与方法
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资源图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集成应用定量遥感、计量模型等技术,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摸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产出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一)资料收集
1.基础资料。收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多光谱遥感数据、国土调查成果及其年度变更数据、经营管理单位界线等基础数据资料。
2.专题资料。收集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国有林场、牧场、自然保护地等)范围界线,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种草改良、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结果、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资料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档案数据和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历年森林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成果、草原基况调查成果、天然林调查核实初步成果、历年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成果、历年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最新公益林区划等成果。
3.其他资料。收集立木材积表、生长率表、立地类型表、立木生物量模型和碳计量参数、草原产草量模型、草原植被盖度遥感反演模型、森林三储量(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估测模型、湿地生物量模型、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模型、无人机样地植被提取模型、石漠化区植被盖度遥感反演模型,数据字典等参数资料。
(二)地类对接
1.不一致图斑内业确认。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上传“云调查”平台后,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的,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直接通过“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双方认定不一致或不能准确认定的图斑通过平台下发,开展现地调查举证。
2.外业核实举证。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云调查”平台中外业调查任务,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地利用现状与2023年度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不一致的图斑,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开展实地举证,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高清遥感影像、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外业核实举证中,涉及需完善林地属性因子的,要对地类和林草管理方面的指标一次性调查,确保外业“只跑一次”。
3.逐级上报核查。将地类认定结果逐级上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通过“云调查”平台共同组织对县级地类认定结果开展地类在线核查和复核,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根据核查结果开展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直至通过国家核查。
(三)图斑调查区划
在基础数据上结合地类对接和现地核实成果,空间叠加第六次荒漠化沙化监测、第四次石漠化调查矢量数据开展区划赋值,综合考虑管理现状、经营现状和资源现状,按照充分反映客观实际、有利于管理、林草湿有效信息不减少的原则对原有的细碎散乱图斑进行调整优化。
(四)图斑属性完善
补全林草湿图斑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因子缺失,纠正属性错误。涉及地类对接外业核实举证任务及需补充林地属性因子的,应统筹在举证时一并调查,做到外业“只跑一次”。
1.补充或纠正海拔、坡度、坡位等地形因子。
2.补充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等土壤因子。
3.补充或纠正起源、胸径、树高、龄组、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产草量、植被盖度等主要因子。
4.补充或纠正权属、森林类别、经营管理单位、林草湿管理类型等管理因子。
5.补充或纠正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的类型、程度、治理措施、气候类型区、流域、基岩裸露度等因子及图片库采集与复位。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年8月)。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普查工作启动会,研究部署工作;收集高清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林草湿资源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等普查所需资料。
(二)样地调查(2024年8—10月)。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调查。
(三)地类对接(2024年8—10月)。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的内业核实确认,达成一致意见的逐级提交审核;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外业调查举证、属性因子的补充、核实等工作,同步完成地类对接成果的共同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区划调查(2024年10月—2025年4月)。林草部门完成区划调查准备工作,开展图斑区划、属性补充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现地核实及林草湿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的核实、天然林甄别核实等全部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建设。
(五)质量检查(2025年1—3月)。县林草局按照质量管理办法对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涉及与国土调查数据衔接的林草湿图斑数据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核。
(六)数据汇交(2025年4月)。普查成果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按要求统一汇交、集成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统一使用和管理。
(七)成果编制(2025年4—6月)。基于数据库逐级汇总产出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数据,编制全县普查成果报告。
六、开展方式
涉及石屏县的国家级预判图斑79715个,地类对接信息量大,外业核实举证工作任务重,时间较紧。由县林草局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配合乡镇完成普查工作,可以兼顾乡镇相关人员熟悉图斑情况、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熟悉数据处理的各项优势,既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也能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七、主要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检查验收的数据库按时上交州级有关部门。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等。
(四)成果报告。全县普查成果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对普查成果质量、工作进度负总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经费保障。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按照省、州、县事权划分原则,省、州下达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保障,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保障。林草主管部门组织集中开展地类对接、图斑区划、林草湿管理界线落实、天然林认定工作,片区技术指导组全程跟班作业;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力度,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美石屏建设和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普查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石屏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石屏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张秋红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 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苏 鹏 县政府办主任
仓繁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常务副主任
龙占国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马云洪 县林草局局长
莫 曲 县财政局局长
李红艳 县农科局局长
何绍林 异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高淑媛 宝秀镇人民政府镇长
戴 韬 坝心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 胜 龙朋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李 勇 哨冲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 筠 龙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景 牛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岚 大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施成云 新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全面推动全县普查工作;审定普查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本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
主 任:马云洪 县林草局局长
副主任:王艳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德亮 县林草局副局长
孙官德 县农科局副局长
成 员:王彦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秀虹 县自然资源局测绘管理与地理信息科科长
钟文伟 县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赵鹏程 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队长
何 云 县财政局资环科科长
杨 文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负责人
丁 磊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负责人
梁明辉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
普文金 县林草局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王成彬 县林草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负责人
车永福 县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还草科负责人
朱玉叶 县林草局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负责人
黄保德 县林草局国有林场管理办负责人
杨志云 县牛街国有林场场长
李平福 县牛达国有林场场长
代建辉 县龙朋国有林场场长
董凤琴 县自然资源局会计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方案,组织开展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和上报等,组建普查工作专班,做好技术培训、跟班作业,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督导,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下设综合实施组、地类对接组、业务指导组。
(一)综合实施组
组长:李德亮 县林草局副局长
王艳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钟文伟 县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赵鹏程 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队长
杨兆强 县林草局办公室负责人
9乡镇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普查工作宣传教育,具体实施,资料收集归档,开展林草湿管理界线落实、天然林认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地类对接组
组长:王艳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张秀虹 县自然资源局测绘管理与地理信息科科长
钟文伟 县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赵鹏程 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队长
9乡镇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地类对接、图斑区划工作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国土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中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的问题。
(三)业务指导组
业务指导组共分六个小组。
第1组:杨永军(组长)、向文贵、张了,负责异龙镇、坝心镇;
第2组:周海涛(组长)、马秋杰、马璐,负责牛街镇;
第3组:周海涛(组长)、王成彬、高丽娜,负责宝秀镇、大桥乡;
第4组:杨永军(组长)、李彬荣、严昭,负责龙武镇、哨冲镇;
第5组:喻建生(组长)、陆乔、王建,负责龙朋镇、新城乡;
第6组:李德亮(组长)、黄保德、娄启敏,负责牛达、牛街、龙朋国有林场。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按要求完成图斑核实、外业举证、资料归档及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