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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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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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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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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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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4年杨梅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护好“石屏杨梅”这个地理标志农产品,着力推进“云南省重要的绿色果蔬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促进全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区域
全县杨梅产区均列入专项行动范围,重点区域为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
三、专项行动时间
2024年3月15日—6月30日
四、方法与步骤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2024年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杨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安排部署杨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通过召开培训会、网络微信、电视播放、宣传栏、入园检查、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杨梅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杨梅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落实杨梅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
(二)强化技术培训。各乡镇、县农科局要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深入各杨梅种植基地,开展杨梅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普及杨梅安全生产知识,推广杨梅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果农按照《石屏杨梅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开展科学用药指导培训,要求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引导果农推广使用杀虫灯、防虫网、黄蓝板、糖醋诱杀等绿色防控和综合防治技术;指导果农签订《石屏县杨梅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面落实杨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杨梅安全、优质、高效生产。(责任单位:县农科局、有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前)
(三)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要抽调专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以违禁农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对全县农资经销网点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销售和溯源管理等制度,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经营等行为。强化农药销售使用管理,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建立完善进销货台账记录。指导农药经销户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四)加强监管巡查检查。县级成立石屏县2024年杨梅安全生产督促指导组(附件1),成员由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抽调组成,分三个工作组对6个有关乡镇开展巡查检查,每个组负责2个乡镇,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生产基地和交易市场开展巡查检查。有关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安排人员深入杨梅生产种植基地和交易场所,全覆盖开展杨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有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五)全力开展杨梅抽检监测。积极开展杨梅抽样检测,加大对生产基地和交易市场的抽检监测力度,特别是对早熟梅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检验。专项行动期间,在农残快检方面,全县至少完成检测1000批次杨梅样品的检测任务,其中县农科局至少完成400批次样品的检测任务,异龙、宝秀、坝心三个重点镇分别至少完成150批次样品的检测任务,龙朋、大桥、新城三个乡镇分别至少完成50批次样品的检测任务;定量检测方面,县农科局至少完成50批次的抽检任务。有关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石屏县开展杨梅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对违规种植户和农残超标样品进行通报曝光,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负责单位:县农科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六)着力培育杨梅品牌。要积极扶持杨梅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进行杨梅产品认证,加快创建绿色、有机杨梅生产基地。加快“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报工作,推动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企业推介产品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举办杨梅推介会、展销会,在一线城市设立营销窗口,运用电子商务在全国建立杨梅营销网络,借助现代物流体系,扩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县农科局牵头,有关乡镇、县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有关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确保领导组织到位和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履行职责职能,抓好杨梅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有关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内的杨梅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杨梅生产种植基地和交易场所,全覆盖开展杨梅安全生产培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杨梅质量安全。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杨梅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进行安全生产,提高杨梅品质,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务实求效。成立石屏县2024年杨梅安全生产督促指导组,深入有关乡镇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落实各项杨梅安全生产措施。有关乡镇、县督促指导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改进,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乡镇、县督促指导组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县杨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屏县杨梅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确保杨梅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石屏杨梅产业健康发展,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杨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树立主体责任意识。
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屏杨梅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保证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并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
三、保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农产品抽样检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并提供真实全面的资料。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杨梅产品的生产管理,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开展杨梅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自觉提高杨梅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各界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杨梅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杨梅产品质量安全。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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