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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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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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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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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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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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县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试行)》已经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县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试行)
为规范招商行为,严把项目“准入关”,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机制,统筹项目布局,提前排除“一票否决”因素。持续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级联合预审范围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除外),纳入县级联合预审范围:
(一)建设用地规模50亩以上的项目;
(二)需县级提供非常规性要素保障(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等)和资金扶持、资源配置等扶持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联合预审原则
(一)产业集聚发展原则。根据全县产业布局规划和云南石屏产业园区发展定位,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豆制品及工业制品、文化旅游业3条产业链为重点,并兼顾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符合市场准入产业要求的项目,引导招商引资项目合理布局,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充分挖掘县域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推动稳链、补链、延链、强链,有效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促进企业降低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全县经济质量效益和产业链竞争力。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注重项目质量,优先引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豆制品及工业制品、文化旅游业、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势项目,有选择性地引进优势产业,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四)科学公正评价原则。对项目的背景、产品及市场等进行定性分析,对项目的单位经济效益、用地效率、能耗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确保项目评价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三、联合预审模式
实行“1+X”联合预审模式。“1”即县投资促进局,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县级联合预审召集单位;“X”即为招商项目联合预审参加单位,包括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石屏龙晖公司、石屏腾晖公司等招商项目涉及的有关县级单位,根据预审项目实际情况由县投资促进局指定参加单位。
四、联合预审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评估。评估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盈利能力、主要产品的竞争力、企业及主要股东信用评价、企业上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筹融资能力、营销渠道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
(二)产业政策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否符合石屏县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选址布局评估。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是否满足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是否符合园区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定位;是否符合水资源保护和林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若不符合上述规划要求,有关规划是否有调整的空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工商信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石屏腾晖公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安全和能耗评价。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有关规定及要求;项目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能耗有关规定及要求。(责任单位: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五)用地规模评估。引进项目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六)综合效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
(七)其他预审事项。根据项目实际有必要联合预审的其他事项。
五、联合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
对有明确投资意向、已完成项目初步选址达到需县级联合预审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投资促进局提出县级联合预审申请。上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石屏县县级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二)联审程序
1.行业部门初审。县投资促进局通过集中会议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联合各乡镇、各部门对符合县级联合预审条件的项目进行初审,有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对项目联合预审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出具项目“同意准入”“有调整空间,在符合条件下同意准入”“不同意准入”的明确意见,并填写《石屏县县级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部门审查意见》(见附件2),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县投资促进局。
2.形成联审意见。县投资促进局根据部门初审意见,综合形成项目联合预审建议,填写《石屏县县级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表》(见附件3),报县投资促进局党组会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行业的副县长审批,涉及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的项目,按程序规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并视情况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联合预审,涉及需要请示上级明确或协调解决的事项,可适当延长预审时限。
(三)结果运用
1.县投资促进局将项目联合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部门,经联合预审同意准入的项目,由县投资促进局对投资合同书或协议书进行初审,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协商一致,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程序规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并视情况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2.联合预审不同意准入的项目,各申报部门不得擅自签订招商协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经预审不适宜在项目拟选址地落户的项目,由项目引资单位或项目落户地单位与投资方在充分协商、论证的前提下,根据县产业规划,引导项目另行选址。
六、其他要求
(一)各招商项目联合预审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出具预审意见应具体明确,并积极做好预审的其他工作事项,确保项目预审工作科学、客观、高效。
(二)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研究同意签约的项目,视为完成县级项目联合预审相关程序,不再开展联合预审相关工作。
(三)对通过县级联合预审,同意准入的项目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填写《石屏县县级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报县投资促进局备案。
附件:1.石屏县县级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申请表
2.石屏县县级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部门审查意见
3.石屏县县级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表
4.石屏县县级联合预审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5.石屏县县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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