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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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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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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发〔202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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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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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近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石政发〔2020〕82号),以下简称《规划》,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划》内容,现就《规划》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为了加强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的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了《红河州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石屏县9个乡(镇)的全部涉农自然村,共计112个行政村,921个自然村(不包括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3个社区所含的10个村庄),涉及农户92376户,人口285587人,国土面积3041.81平方千米。
(二)规划内容
石屏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内容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主要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进行排查,理清新建、改扩建、管控的村落污水治理需求,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地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制定实施方案逐年落实;落实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架构;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布局;明确近期及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新建和提升改造具体目标;确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与运维移交准则;强化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第三方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三)规划期限
基准年为2018年,近期为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四)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梯度推进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确保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削减农村污染物排放。全县异龙湖流域、城市近郊、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建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山区半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区域农村水环境显著改善。
1.近期目标:
(1)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2.3%, 异龙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2.8%;
(2)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94.02%;
(3)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29. 5%;
(4)农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t/d及以上规模耗能设备、设施)实现专业运维;其他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收集设施实现定期运维。
2.中期目标:
(1)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5%,异龙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0%;
(2)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100%;
(3)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40%;
(4)农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t/d及以上规模耗能设备、设施)实现专业运维;其他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收集设施实现定期运维。
3.远期目标:
(1)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90%,异龙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0%;
(2)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100%;
(3)已建和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区域内的农户实现应接尽接,农户受益率≥70%;
(4)农村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t/d及以上规模耗能设备、设施)实现专业运维;其他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收集设施实现定期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