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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407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9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石屏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近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屏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工作方案》内容,现就《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石屏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作方案》适用于石屏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明确了本工作方案是全县防治工作方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2.《工作方案》确立了应急指挥体系及相关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石屏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治领导小组),从工作组织机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监督、指导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草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气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联动协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灾减灾工作。

  防治领导小组职责为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汛期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要建立快速高效的救灾指挥体系和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应急反应、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装备储备。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3.《工作方案》提出了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救灾措施。

  4.《工作方案》在应急预案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组报告的规定,地质灾害预警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预案(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的)、3级预案(因灾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小于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2级预案(因灾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小于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1级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