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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66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21〕24号
  • 发布日期
    2021-05-20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石屏县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预案》

  近日,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屏县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预案》,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预案》内容,现就《预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出台背景 

  近期有亚洲象在元江县与石屏县交界处活动。为提前做好石屏县亚洲象保护及肇事防范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亚洲象种群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石屏县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1.《预案》适用于石屏县区域内有亚洲象分布区域亚洲象肇事、(亚洲象致人伤亡、潜在致人伤亡事件)监测、防范、处置应对工作。 

   2.《预案》确立了应急指挥体系及相关责任,县人民政府设立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县林草局局长、县公安局副书记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融媒体中心、九个乡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开展基础性分析研究;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应对亚洲象肇事突发事件,决定启动应急处置等级及重大决策。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3.《预案》提出了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 

  4.《预案》在监测、预警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按照亚洲象出现的地点、时间、种群数量、距离生产区(农田、农地)和生活区(村庄、居民点)距离、致人伤亡等,将亚洲象监测预警与肇事应急处置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明确亚洲象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以乡镇为单位实施,作为亚洲象肇事防范与应急处置指挥分部,负责组建由林草服务中心、公安民警、监测预警人员及相关村寨小组观察员组成的亚洲象监测预警处置队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亚洲象种群数量、活动规律(包括地点与时间、移动方向)监测,发布分级肇事预警;随预警等级提升,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现场指导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预警、发展、处置等情况;做好相应职责的宣传工作。 

  跨乡镇界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加强相邻乡镇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做到监测对象与监测处置工作无缝对接。 

  跨县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由州林业和草原局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互通亚洲象种群数量、活动区域、移动方向等信息,按程序及时开展肇事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5.《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分级,并提出了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安全防范教育、肇事安全防范、肇事象驱离与防卫、安全检查与转移安置、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与通报、肇事赔偿、应急结束的相关内容。 

  6.《预案》明确了安全防护知识宣传与培训、奖励与责任的相关内容。 

  7.《预案》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在监测预警处置队伍保障、能力建设保障、基础设备保障、资金保障、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技术保障六个方面保障《预案》有效执行。 

  8.对《预案》的更新与管理、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