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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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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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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石政办发〔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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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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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非贫困县)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101号)要求,中央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32万元,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发放补贴到位。为做好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的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实施背景;二是实施范围和内容;三是工作要求。
(一)实施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1.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在全县九个乡(镇)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涉及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和标准
每亩补贴标准=州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审核确认后的全县粮食播种面积
3.补贴用途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1.信息采集
各乡镇4月20日前完成“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面积基本信息采集表,并上报到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计算出亩补贴标准,县财政局、县农科局于4月22日前将计算出的补贴标准反馈至各乡镇。
2.公示
各乡镇将享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的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日期等公布到涉及的村民小组,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4月24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应于2020年5月5日前将公示无误后的农户补贴兑付清册上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3.补贴发放
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财政所将县级审核通过后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兑付清册录入“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上报的审批表下拨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组织发放,各乡镇农村信用社于5月30日前通过惠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三、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石屏县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农科、审计、信用社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的要求执行,乡镇设立补贴资金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乡镇、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建立补贴资金监督、举报制度,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