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81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石政办发〔2022〕87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十三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重要进展

  (一)充分彰显民生兜底保障作用

  (二)有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

  (三)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四)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巩固

  二、“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和长远愿景

  三、“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质量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

  (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六)完善社会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七)完善福利慈善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八)深化专项事务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九)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提升区划地名服务水平

  (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

  四、“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改革举措

  (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二)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三)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服务

  (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五)树立婚丧文明新风尚

  (六)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

  (七)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

  五、“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工程项目

  (一)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

  (三)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四)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推进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六)严格监测评估

 

  石屏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准确认识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奋力打造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民政事业,开创“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根据《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石屏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重要进展

  “十三五”期间,石屏县民政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忠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彰显民生兜底保障作用

  扛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持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推出单人施保、低保渐退、分类施保等多项新举措,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夯实“8+1”社会救助体系,“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平台实现乡镇全覆盖,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全面建立,有效促进兜底保障任务高质量圆满完成。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由2015年的420元/人/月、2400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640元/人/月、4500元/人/年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在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分类救助,临时救助资金支出由2015年的137.15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288.07万元。“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7663.2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3227.09万元、临时救助金1600.79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有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和州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目标任务,印发《石屏县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建立“1+4”帮扶机制,开展“五帮”行动。2016年以来,全县新建养老机构6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23所,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74个,新增养老床位750张;“十三五”末,全县共有养老机构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43所,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134个,养老床位109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20.5张。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覆盖率达100%。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工作网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明天计划”“助学工程”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个,9乡镇儿童福利指导站、儿童督导员全覆盖,117个村委会(社区)配备了儿童主任117名。全面完成儿童信息采集,截至2020年12月,有登记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1名,留守儿童1075人。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集中供养1749元/人/月、分散供养1049元提高到2020年的集中供养1980元、分散供养1280元,“十三五”期间共投入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资金691.84万元。落实监护干预机制,全县1075名留守儿童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属地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对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给予及时帮扶救助,并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精神慰藉、志愿服务等活动。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积极探索散埋乱葬坟墓治理,推进节地、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全县划定9个乡镇、117个村委会(社区)为火葬区,覆盖全县国土面积3042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0%;覆盖人口20763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0%。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县整治大墓53冢、平毁活人墓1003冢,完成任务数的100%。不断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共救助512人次,共计救助资金73.07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468.35万元。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石屏县被列为云南省第一批婚俗改革试点县。全面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身份证信息历史补录工作。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办理结婚登记9802对,离婚登记3223对,补领结婚登记3291对,合格率达100%。

  (三)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启动并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参选率达91.29%。全县社区、村、村民小组数量由3个、112个、1471个调整到11个、106个、1493个。印发《石屏县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石屏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清理社区工作事项19项。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全覆盖,组建117个村红白理事会等村级自治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县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达100%。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村干部岗位补贴标准由2015年全省统一不低于1400元/人/月调整为2020年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一网通办,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社会组织收费情况进行清理规范。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依法进行社会组织年检全县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26个。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共有持证社会工作者9人。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注册实名志愿者1.92万人累计开展志愿项目总数207个。完成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录入地名数据3112条。组织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扎实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第四轮县界联检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举全民政系统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确保民政服务对象无感染、零病例,有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资金100万元。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资金发放安全性、群众办事便捷度不断提高。

  (四)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巩固

  将党建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引导民政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2018年相继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把“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拓展党员学习方式,提升学习质量效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行业扶贫职责,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法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十三五”末,民政部门实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227户459人。不断强化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印发民政系列文件,法治民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完善电子政务办公、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财务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社会救助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留守儿童管理、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等信息系统,为民政部门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提供数据服务,切实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表1:“十三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2015年

实际值

2020年

完成值

增长比例(%)

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

95

98

3.2

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

100

100

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年均增长率(%)

10

11.49

14.9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社区覆盖率(%)

66.67

100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农村社区覆盖率(%)

0

100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覆盖率(%)

100

100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7

20.5

193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66.67

100

21.87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0

57.4

火葬区火化率(%)

8.5

7.3

-0.14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37

-0.26

殡仪馆县级区域覆盖率(%)

1

1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3.1

4.6

48.8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县人口比例(‰)

0.03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7.1

  “十三五”期间,石屏县民政事业得到显著发展,但也凸显不少有待解决的矛盾问题和瓶颈制约:一是社会救助不够精准,低保对象财产和“隐性”收入核实困难;二是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缓慢,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积极性不高,整体供给不足;三是殡葬改革力度不大,受传统丧葬习俗影响,群众思想观念不够解放,重殓厚葬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社会工作发展不快,全县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人才严重缺乏,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不系统、欠规范,没有充分调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五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民间组织服务场所与服务设施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六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较薄弱,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队伍不稳定。

     二、“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政主业,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县委“333”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全国、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石屏建设,为石屏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石屏民政事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更好服务石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升全县民政系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县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效率,着力提升民政领域第二次分配的精准度和公正性,着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注重加强普惠型、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发展成果共享,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改革创新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深化民政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事业改革与自身建设并举,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破解民政发展难题,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固强补弱打基础。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办好民心工程、民生实事,紧盯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桎梏和矛盾风险,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力解决法治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相对滞后的突出问题,补齐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短板,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促进现代民政整体提升、全面发展。

  坚持系统谋划推进。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县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统筹,加强相关部门协作,拓宽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渠道,实现多方资源融合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和长远愿景

  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与石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形成,社会救助主动性、便捷性、专业性增强,慈善调节第三次分配作用充分发挥;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有效覆盖目标群体,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发挥实质性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养老产业充分发展,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完备;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充满活力,基本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普惠发展,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引领婚姻、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贯彻落实省、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巩固“十三五”期间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成果。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到2025年,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城乡覆盖多元养老服务更加成熟,石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表2:“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年均

增速

指标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不低于居 民上年度人均消费 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58.59%

75%

5.06 %

预期性

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1.3倍

≥1.3倍

预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5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

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6

社会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

1240人

1393人

2.35%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

全县人口比例(低于州级水平)

1.9‰

2‰

1.03 %

预期性

8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80%

预期性

9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7.1%

15%

16.14%

预期性

1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100%

预期性

11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2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

人员接送返回率

100%

约束性

13

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乡镇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5

节地生态安葬率

37%

60%

10.15%

预期性

1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17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18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预期性

19

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

100%

预期性

20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预期性

21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100%

预期性

  三、“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石屏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和新发展阶段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新挑战,面对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带来的新理念新政策新机遇,聚焦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对标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应重点完成以下十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质量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增强救助时效性。坚持城乡统筹,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范围,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充分利用归并后的“12345”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标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多样化水平。优化机构养老,提高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医养康养相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特殊老年群体和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健康诊疗服务。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长期护理服务清单,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产业体系,配备、推广使用适老康复辅具和适老智能化设备产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强化技能培训,形成多层次养老护理服务专业人才体系,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身份认同和社会荣誉感。研究制定人才技能评价和人才激励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数据库,促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智慧应用,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全面实施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按规定给予约束和惩戒。

  (三)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妇女儿童关爱

  推动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保障制度化、适度普惠化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服务水平。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动态增长机制,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困境儿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联动响应机制,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流浪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建立信息台账,分类实施保障。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档案,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其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完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切实维护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有效发挥农村妇女主体作用,指导农村留守妇女干事创业,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强和完善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全面领导,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稳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发挥有效作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乡镇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充分吸纳村民、志愿者、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农村公共服务。推动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完善薪酬待遇,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着力指导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组织采取多形式、多方式建立党组织,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交叉任职,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党支部活动阵地。完善登记管理审核机制,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完善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及人才保障等扶持和管理政策。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整治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行为。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探索“互联网+社会组织监管”新模式,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执法力度,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组织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增强业务水平。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鼓励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社会建设。

  (六)完善社会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院校联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共同参与的“五社联动”新模式。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推广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七)完善福利慈善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响应国家方针政策,引导慈善资源优先配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治理领域。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引导慈善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激励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探索建立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优化完善慈善组织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网络,努力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格局。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福彩公益金支持,助力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八)深化专项事务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完善救助管理站站内男女分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功能设施。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优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运营,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良好氛围。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全面推行火葬和公墓安葬。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逐步扩大惠民殡葬制度覆盖范围。建设更加优质完善的殡葬设施,确保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持续整治殡葬市场乱象,积极稳妥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综合治理。加强殡葬服务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机构年检制度和“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登记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自助服务设备和信息采集设备。探索加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和跨境婚姻登记管理,逐步提高婚姻登记率。

  (九)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提升区划地名服务水平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城镇空间布局,依法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核和报批程序,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意见征求、风险评估等制度。适时推进撤镇设街道及村改居工作。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加强道路地名命名管理工作,开展县城区、乡镇集镇的道路命名、更名,完善地名服务公共设施。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杜绝地名“大、洋、怪、重”等不规范情况,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继续开展第四轮州(市)及州内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边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边界矛盾纠纷会商和联合查处机制、边界争议应急预案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边界管理措施,促进毗邻边界地区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团结进步。

  (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

  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改革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动态预警监测和应急救助等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的支持力度,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继续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强化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协同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等长效救助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改革举措

    (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各乡镇,县民政局加强监督指导。优化业务流程,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乡镇经办机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二)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养老服务市场放得开、管得住。积极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县情、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重点扶持发展养老机构,强化医养结合。完善以养老保险和福利补贴为基础、护理保险为补充、各种普惠金融产品充分发展的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加强现有老年人补贴的制度整合,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三)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服务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格局。推动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发展,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有效投入,不断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监护人监护失当或缺失的监测、发现、报告、调查和干预机制,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困境儿童照护机构。牵头开展辖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残疾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进一步配齐配强孤残儿童护理员,优化岗位设置,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

    (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化社区。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探索实施政府购买长效机制和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实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一券通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力争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不少于18人。探索建立乡镇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乡镇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五)树立婚丧文明新风尚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探索开展对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的婚姻危机干预。推进婚俗改革和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因地制宜推广和创新节地生态安葬,积极争取实施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试点、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为不保留骨灰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

     (六)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

  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应用,探索老旧康复辅助器具回收、改造、升级机制,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逐步扩大为困难残障群体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覆盖面。

     (七)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乡镇社工站建设,推进工作站的法人登记,推动工作站独立自主发展。督促乡镇、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和服务监管。建立和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研究制定服务准入、评估办法、督导培训等配套制度,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购买服务等多元化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市场化运作,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和资源进入基层民政服务领域。

     五、“十四五”时期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工程项目

     (一)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基层民政部门办公设施、办公场所条件。根据民政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半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布局民政服务机构(站点)和服务设施,合理开发设置相关岗位,合理配备民政工作人员。深化民政业务“放管服”改革,推动民政服务事项向乡镇、村(社区)下沉。统一建立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规范,并在服务窗口(站点)显眼位置公示。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岗位职责、首问负责、来访接待等工作制度,公开民政业务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基层民政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专栏1: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

2.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文化引领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重点,争创治理能力提升示范村(社区)。扎实推进坝心镇龙港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工作。

3.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以现有乡镇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为骨干,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合理配备驻站社工。统筹整合本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社工服务站承接民政服务项目。

4.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委会设立专人专岗。

5.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社会化运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督导、评估服务,打造服务流程闭环化、服务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的“一站式”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

6.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推进“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至少建成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助餐为突破口,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社区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二)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

  加大资金整合和项目申报审批,通过盘活社会资源、新建和改扩建、开发项目配建等方式,对建设年代过长、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安全隐患较大的民政服务机构(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同步配套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民政福利机构的综合承载能力、服务供给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采取新建、改扩建和动员社会资源投入参与等方式,不断完善提升拓展各类民政福利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服务品质,并向特殊困难群体无偿或低偿开放,向有需要的社会群体有偿开放,逐步实现民政福利机构由兜底保障型向普惠供给型的转型发展。

专栏2:民政福利服务设施改造提质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1.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整合石屏县中心敬老院资源,改扩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中心,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发挥政府兜底保障作用。

2.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拓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功能。到2025年,全县60%以上的乡镇至少建有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石屏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逐步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县殡仪馆进行提质改造。按照殡仪馆等级要求配备火化炉和遗体运输车辆。对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加装火化尾气处理设备。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态型安葬设施建设,探索建设城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5.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对石屏县救助站进行维修改造,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6.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1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

   

  (三)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相应体系和机制,培养和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石屏民政事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层次的对民政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关心基层民政干部,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落实民政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强化激励措施,鼓励民政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挖掘、宣传在疫情防控、服务群众中拼搏奋斗、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基层民政干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最美民政干部”评选工作,树立标杆、营造氛围、鼓舞斗志。

专栏3: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1.基层民政干部能力建设。加大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着眼于专业对应、岗位对应,突出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每年定期开展针对社会救助协理员、养老护理员、儿童督导员、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婚姻登记员等的个性化培训和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系统培训。县级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

2.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强石屏县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人才队伍建设、信息资源对接交流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扩大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覆盖面。

4.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建设。加大村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落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

   

  (四)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

  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及数据资源库,不断提升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后端经办能力。探索推行无纸化办公,精简审批材料,规范流程,压缩时间,试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统筹利用政府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服务热线等资源,推进民政服务的一网通办和掌上办、指尖办。提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能力,集中民政数据资源,做好与各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借助政府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不断扩大民政一体化在线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健全完善民政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民政服务对象隐私保护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民政数据共享效率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专栏4: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1.“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及数据资源库建设。积极配合推进全州统一的红河州“智慧民政”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形成州、县、乡、村四级联通,构建社会治理枢纽、打造民生保障阵地,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贯彻落实国家政务服务和民政部金民工程部署要求,有效推动平台互联、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有力保障各项民政业务的网上办理,确保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为网格化、智慧化的社区治理和“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2.智慧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困难群众救助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平台”的有机整合使用。持续拓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比对范围,实现对潜在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靠前帮扶。逐步完善全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拓展社会救助网络和移动端申办,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不出户、不求人”的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

3.智慧社区建设。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提供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为目标,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部署监控设备、自助终端和其他物联网设备,探索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医疗社保、公共文化、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社区安防等方面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有力助推社区治理现代化、居民幸福指数得到大幅提升。

4.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坚持“机构+社区+居家”相结合,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支撑,集成安全监控、健康分析、轨迹追踪相关服务,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智能穿戴设备和物联网设备与终端设备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养老机构信息、老年人基础信息、老年人行为动态、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智慧监管,构建“医养康护”四位一体的立体型智慧养老体系。

5.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完善云南地名信息库和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区划地名信息,更好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民政系统工作指导、检查和落实力度,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推进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健全民政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推进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地名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县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加强对民法典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基层群众自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养老服务、慈善活动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断增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为民政法规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组织推广工作标准和制度流程,提高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推广执行民政标准应用,加强民政标准宣传贯彻解读,增强民政标准的示范力影响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民政支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村和相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申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支持、税费优惠减免、培育孵化、精神褒奖、共建共享等手段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

     (四)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全领域和全过程。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民政领域安全稳定。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密切关注各类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体性困难,切实防范化解民政领域的重大风险。民政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安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日常防范、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全方位织密织牢防护网。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民政事业发展形势,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和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充实人员力量。采取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创新民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养管理、激励保障机制,确保民政干部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加强乡镇民政工作队伍的建设与业务水平提升,保持乡镇民政工作队伍的总体稳定。强化乡镇社工站的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高服务的乡镇社工队伍。加大资源投入,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提供优质专业化社会服务,推动民政社会服务多元化。

     (六)严格监测评估

  围绕石屏县发展大局,将规划指标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重大项目纳入省、州、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对“十四五”规划涉及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准确把握规划进程,确保各时期改革任务目标明确清晰,举措具体有效。完善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规划事项的推进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按照任务分解要求开展阶段性评估,及时分析规划实施存在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各项规划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