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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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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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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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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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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1年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证,阳光操作,保证抽签分配仪式的顺利实施,按《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7〕20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石屏县公共租赁住房现有部份腾退房屋。房源分散于石屏县城区共六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二、保障对象
根据《石屏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申请人自愿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预报名的879户、人。
为保证分配的公平、合理,公共租赁住房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
三、分配原则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云政发[2012]14号])规定保障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原则。
(二)坚持优先照顾、兼顾公平原则。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石屏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军队随军家属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应当优先配租。
(三)坚持按程序组织实施的原则。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一)分配时间
2021年12月9日上午9:00进行抽签分配。
(二)分配地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会议室
五、分配
(一)抽签
第一步,抽签家庭代表按照分配公示名单顺序、依次抽取房源房号。
(二)登记确认
房源房号抽取确定后,抽签家庭代表及时到会场登记处进行房屋抽签确认登记。
(三)签约
抽签家庭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书》。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空置房源自动轮候安置。
(四)缴交住房押金和房租并领取钥匙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并进行缴纳房租、预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清运费等。房租按5元/平方米.月年缴费。缴费完成后,领取房屋钥匙。
六、相关单位人员工作职责
1、提前制作好顺序号和房源房号、抽签箱、住建局执法大队2人、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1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住保中心工作人员5人、物业管理公司1人、抽签家庭代表按时参与房屋分配。
2、局办公室负责布置抽签分配会场。
3、住建局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负责分配会场纪律事宜。
4、住保中心、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抽签确认登记事宜。
六、其他
(一)选房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抽签,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的喧哗,也不得聚众围观。
(二)对未按时参加抽签大会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分配资格。
(三)各住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请自觉爱护小区环境和公共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若发现房屋存在工程质量问题请及时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对接,由物业联系施工方进行处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附件:2021年度分配公共租赁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