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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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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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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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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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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州政府办:
2021年,石屏县认真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公开要求。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80号)和《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石屏县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纳入公开范围,并要求涉及单位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涉及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不断加强公开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石屏县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及时公开各类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提升信息覆盖面、知晓率。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相关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2021年上半年,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4条;发布国有资产处置公告1条,成交公示1条;发布政府采购公告36条,成交公示23条;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3条,中标候选人公示24条。
(三)不断提升公开水平。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部门和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提升公开信息的安全性。二是坚持信息公开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等有关要求,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三是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中,石屏县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发布量大,而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兼顾多项工作业务,有时会出现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程度等方面与公开要求不匹配的现象。二是部分单位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致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主动性还不理想,未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石屏县将认真按照省州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认真推进各类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部门和工作人员公开信息的主动性。二是结合部门特点和行业要求,不断规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流程,使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信息公开经常化。三是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灵活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子LED屏、公示(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集中展示相关标准规范和各领域公开信息。四是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落地。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