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735
-
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1-17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19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州政府办:
根据州政府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80号)要求,现将石屏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保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80号)要求,石屏县结合实际,制定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9〕3号),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要求、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具体措施。结合实际,石屏县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药品(疫苗)及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纳入公开范围,并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提出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标准、方式、程序。全年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6条,成交公示6条;发布国有资产处置公告3条,成交公示3条;发布政府采购公告93条,成交公示93条;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47条,中标候选人公示47条。
(三)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及时公开各类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提升信息覆盖面、知晓率。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相关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强化工作监督,提升公开水平。坚持信息公开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发布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部门和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提升公开信息的安全性。通过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发布量大,而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兼顾多项工作业务,有时会出现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程度等方面与公开要求不匹配的现象。
(二)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致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主动性还不理想,未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增强公开意识。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范围,增强对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公开信息的主动性。
(二)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流程,真正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信息公开经常化。
(三)完善公开方式。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灵活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子LED屏、公(示)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集中展示相关标准规范和各领域公开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等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科学有序落地。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