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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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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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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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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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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持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渐增多,野生动物受伤、迷途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提高救护能力,石屏县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今年以来,救助野生动物眼镜王蛇11条、乌梢蛇1条、蓝孔雀1只、猫头鹰1只、凹甲陆龟6只、红隼1只、猴面鹰1只、红原鸡1只,保护助迁北移亚洲象14头。
——大力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生物安全法”“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亚洲象保护和防范”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以面对面普法的形式向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破坏野生动物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向群众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倡导保护生物多样性,珍爱野生动物,树立拒食野生动物的良好风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积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环境。严厉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全方位、多渠道地搜集、梳理有关线索,重点打击乱捕滥猎、非法捕杀、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异龙湖流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餐饮、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烧烤摊等场所的清查整治。同时,合力做好北移亚洲象群保护与助迁工作,严格按照“不伤人、不伤象、引导好舆论”的工作思路,实施“盯象、管人、助迁、理赔”工作方案,千方百计保护大象与人的安全,科学有序引导象群回归家园。
——全面做好野生动物救助准备工作。通过公众号、政府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电话,林草、公安、市监、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24小时备勤,配备捕捉野生动物救助铁笼、蛇钳、车辆等必备工具。与省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协作进行专业救治,对达到健康条件的野生动物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环境进行放归,需要继续救治的移送云南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