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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19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27个

  石屏县从人员选聘、安置程序、人员管理、资金管理4个方面抓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进一步稳定“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建档立卡户收入,激发建档立卡户内生动力,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按照“因需设岗、以岗定员、人岗匹配、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石屏县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开发乡村环境卫生保洁、乡村道路维护、乡村河道维护、乡村社会综治协管等岗位,安置 “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就业。严格按照年龄在16-65周岁之间,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有责任心,能完成公益性岗位职责等条件,选聘安置人员。

  9乡镇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选聘安置流程。岗位报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后,由乡镇公布选聘公告,发布岗位信息。经个人申请,村委会报名登记、条件审查后,进行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聘流程规范,选好用好安置好就业困难人员,确保人岗相适。

  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考勤登记制度、签订上岗协议,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和义务、补贴待遇等。聘期内由乡镇从岗位工作量、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村组按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年内考核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应解除聘用。出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劳取酬,发挥作用,杜绝空挂、空岗、只拿报酬不履职等问题。

  统筹协调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资金等资金,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时拨付补贴,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目前,石屏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27个,其中,2019年聘用结转176个,2020年新增安置151个,累计拨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