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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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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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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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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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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800000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贯彻落实上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完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县与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措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拟订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石屏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开展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订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域内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上级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5.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石屏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石屏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设有: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监督检查科、预算科、债务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和对外合作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科、金融科、石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共计19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确保收支平衡。强化财税部门沟通联动,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力推进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提高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占比,增强财政增收可持续性,夯实财政高质量发展基础。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硬化预算约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财力。
2.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债务限额和债务预算约束,严格履行还款责任,对新增隐性债务的行为严肃问责,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增强“三保”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动态开展资产清查,强化和压实县属国有企业防风化债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坚持依法理财,全面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肃财经纪律。
3.兜牢民生底线,增强民生福祉。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稳岗和培训的支持。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支持健康石屏建设和基层公共医疗卫生能力水平提升,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推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缴费补贴。支持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发展。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守住看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支持完善公共文化场所设施和服务配套,支持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4.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积极主动研究省州财政政策,密切与上级各部门联系,努力争取资金支持,筹措并加强财力统筹,尽力保障各项重点工作资金需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债券资金支持范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保持财政投入强度不变,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提高“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粮食安全保障,稳定种粮农民补贴,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为打赢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异龙湖水质持续改善。
5.聚焦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推动各单位及时支付采购账款。持续整治违规涉企收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多方风险共担共管的政银担合作机制,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6.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优化财会监督体系。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健全监督机制,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突出监督重点,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案件。提高监督效能,做好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探索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7.持续推进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完善预算编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四本预算统筹,依法科学统筹各项财政资金资源资产,集中财力保障县委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升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抓好《石屏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制定务实管用的国资国企监管体系,使国资国企改革收到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57589.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43916.2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673.21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86256.44元,下降7.73%,主要原因分析:根据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43916.24元,其中:本年收入12943916.2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43916.2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99929.65元,下降7.83%,主要原因分析:根据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57589.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943916.24元,其中:基本支出9943916.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0070.35元,增长6.4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增加了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3000000.00元,比上年减少1700000.00元,下降36.17,主要原因分析:根据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项目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6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5840894.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工会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46664.94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
2.2010602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3..2010607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信息化建设(项)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4.2010608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的评审及委托业务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5.2010650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支出813716.0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27360.05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增加了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6.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173537.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遗属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8808.00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7.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867986.24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4233.7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20808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9444.00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44.00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今年将遗属补助调入此款列支。
9.2101101款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63703.4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1418.84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行政人员减少,应缴保险减少。
10.2101102款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5101.6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521.33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应缴保险增加。
11.2101103款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15878.9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300.2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应缴保险增加。
12.2101199款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9469.14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49469.14元,主要是按规定今年将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列入此款。
1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54185.44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03017.6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应缴公积金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943916.24元,项目支出3000000.00元)。
部门预算支出12943916.24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60689.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3846.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9381.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0元。
工资福利支出8160689.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27712.00元、津贴补贴2731464.00元、奖金557486.00元、绩效工资4331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7986.2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34683.9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019.35元、住房公积金554185.44元。比上年增加507198.75元,增长6.63%,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缴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603846.2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2600.00元、工会经费44646.24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396600.00元。比上年减少6140.40元,下降1%,主要是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应减少部分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9381.00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169937.00元、生活补助9444.00元。比上年增加99012.00元,增长9.16%,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增加了支出。
项目支出3000000.00元,比上年减少1700000.00元,下降36.17%,主要是根据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减少了部分项目经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6.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550人次。
与上年持平原因,根据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测定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37.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0元,下降37.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6项,安排项目资金3013673.21元,其中:
(一)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安排1000000.00元,3级指标,指标值财政专项检查4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二)信息化建设经费400000.00元,3级指标,指标值维护中心机房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6个,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库〔2019〕3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部署应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云财采〔2019〕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政府债务和债务化解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18〕1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库〔2003〕1号)等文件。
(三)系统服务经费600000.00元,3级指标,指标值技术培训完成率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库〔2019〕32号)。
(四)绩效评价经费450000.00元,3级指标,指标值开展检查(核查)次数20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13673.21元,3级指标,指标值开展检查(核查)次数10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六)财政委托业务经费550000.00元,3级指标,指标值开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个数10个,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6.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3846.24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费等,比上年减少6140.40元,下降1%,主要是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应减少部分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434633.15元,其中,流动资产106442.35元,固定资产1328190.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326.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4921.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129206.74元,其中出租资产1589.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29206.74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石屏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800111
附件【附件1: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x】
附件【附件2:石屏县财政局2023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