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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38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1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000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石屏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石屏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有下属事业单位7个:石屏县救助管理站、石屏县殡葬管理所、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石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石屏县中心敬老院、石屏县殡仪馆、石屏县骨灰公墓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 

  4.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确保救助帮扶到位;按照“应补必补”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5.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积极探索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综合监管,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加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6.推进社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乡镇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 

  7.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石屏县慈善总会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引入社工力量,继续推进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 

  8.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推进婚俗改革;二是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三是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保护监护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是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五是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继续做好“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完成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文明殡葬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转变思想,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六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探索社会养老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33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328527.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148424.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2100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0103.02元,上年结转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11418.09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148424.54元,其中:本年收入28148424.5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148424.54元(本级财力28148424.5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91521.11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328527.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148424.54元,其中,基本支出28148424.5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91521.11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原因是县级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28148424.54元。 

  2080201行政运行: 2023年预算数为1463256.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与上年相比增加14968.10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740688.9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与上年相比增加47139.13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714664.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提高生活补贴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部分、荣誉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302985.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提高生活补贴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部分、荣誉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15924.16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9261.28元,增加原因是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提高。 

  2080801 死亡抚恤:2023年预算数为12660.00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266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上年遗属生活补助分别在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1004殡葬等科目中预算。 

  2081001儿童福利:2023年预算数为11232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专项业务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800.00元,增加原因是补助人员标准增加。 

  2081002老年福利:2023年预算数为1575840.00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362160.00元;减少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2081004殡葬2023年预算数为1001886.2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殡葬执法队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与上年对比增加46811.3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工会经费增加。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22年预算数为27.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6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及正常晋升工资;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县中心敬老院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3年预算数为1080168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643912.00元,增加原因为残疾补助标准提高。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001700.00元, 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71460.00元,增加原因是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提高。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49734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411480.00元,增加原因是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提高。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06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73348.00元,减少原因是临时救助人员减少。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34065.97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及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6768.43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583315.00元,减少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3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7116250元,减少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补助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23年预算数为546708.00元,主要用于精减、小乡干、原村公所人员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人员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6125.00元,减少原因是补助的精减、小乡干人员自然减员。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90781.3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5593.42元,减少原因为本年不含行政人员大病、生育缴费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54811.6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828.75元,减少原因为本年不含事业人员大病、生育缴费保险。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126594.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081.35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变动。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4463.18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4463.18元,增加原因是上年行政事业人员大病、生育缴费保险并入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340449.1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86621.76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缴费提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1335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2津贴补贴7738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7382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3奖金2010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109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7绩效工资11831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116.00元,项目支出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5924.16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24.16元,项目支出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5592.94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92.94元,项目支出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6594.30元(其中:基本支出126594.30元,项目支出0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156.22元(其中:基本支出47156.22元,项目支出0元)。 

  30113住房公积金340449.12元(其中:基本支出340449.12元,项目支出0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01办公费17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11 差旅费1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17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26 劳务费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28工会经费2552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4.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4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96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6600.00元,项目支出0元)。 

  30302退休费1014349.8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349.8元,项目支出0元)。 

  30305生活补助220203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020308.00元,项目支出0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5691521.11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县级预算补助比例减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95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元,下降2.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25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元,下降3.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7次,共计接待917人次。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7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元,下降2.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元,下降2.9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减少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630.8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办公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943.28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行政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9695988.31元,其中,流动资产1109721.03元,固定资产16178474.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121066.92元,无形资产4461.08元,其他资产282265.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4713.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2406.89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75,076.11元,其中出租资产399.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75,076.11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县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111 

 



附件【140004石屏县民政局20230213084848602.xlsx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