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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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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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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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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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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科2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融入滇中城市群、“一体两翼”和“一湖两城”建设,聚力建设“世界级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有力推动全县农文旅融合快速发展。2023年,着力于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宣传、贯彻与落实,促进古城保护法制化进程;着力于盘实古城家底,持续深化细化古城资源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古城保护利用政策提供依据;着力于原汁原味真古城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古城不协调建筑整治、古城风貌修复、古城秩序规范、古城环境整治、古城业态植入等工作,恢复传统古城历史风貌,打造“千年石屏城”历史文化名片;着力于古城招商合作理念创新,策划包装特色区域、重点项目,并梳理一批产权清晰的民居建筑用于对外招商,吸引有实力有文化内涵的企业或个人参与古城保护利用,不断丰富古城业态,激活古城建设多元合力;着力于古城原生动力的发掘,多方式向古城古城文化、古城资源优势、古城保护政策等,让古城居民进一步了解古城、明晰政策、增强信心,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参与到古城保护利用过程中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6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65万元比上年的91.73万元减23.08万元,下降25.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23.08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是调出2人减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65万元比上年的91.73万元减23.08万元,下降25.16%。其中:本年收入减23.08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是调出2人减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5万元,比上年的86.73万元减23.08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分析是调出2人减资;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70206项历史名城与古迹51.88万元,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6万元,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0万元,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4.61万元。
主要原因为:支出总额大减的的原因是调出2人减资;2070206项历史名城与古迹比上年少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支出70.87万元,实际支出53.28万元,预算数与实际数相差17.59万元;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支出8.7万元,实际支出7.37万元,预算数与实际数相差1.33万元;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支出7.24万元,实际支出5.59万元,预算数与实际数相差1.65万元;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预算支出4.92万元,实际支出4.91万元,预算数与实际数相差0.1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3.6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63.65万元,比上年的86.73万元减23.08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分析是调出2人减资;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工作经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4.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单位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促进增收节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5万元,其中: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安排5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小而精真而美”的原汁原味真古城建设取得实效。。项目设三级绩效指标,指标值共有5项(其中,产出指标有3项,主要是古城居民信息调查≥2000户,宣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2次,项目资金实施年限1年;效益指标1项,古城景区旅游人数≥30万人次;满意度指标1项,游客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县人民政府要求及单位工作职责。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与上年对比,比上年的91.73万元减23.08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分析是调出2人减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2万元,固定资产6.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2023年2月8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111
附件【附件3: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200001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32023020911012341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