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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33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000

 

  附件1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石屏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石屏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设有: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规划财务科。

  石屏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石屏县殡仪馆、石屏县中心敬老院、石屏县骨灰公墓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

  4.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确保救助帮扶到位;按照“应补必补”的原则,切实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5.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积极探索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结合实际继续加强“村改居”工作推进,科学规划,探索城区街道设置。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综合监管,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加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6.推进社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乡镇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

  7.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成立石屏县慈善总会,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引入社工力量,继续推进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

  8.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推进婚俗改革;二是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三是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保护监护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是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五是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继续做好“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完成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文明殡葬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转变思想,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六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探索社会养老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33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8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8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3.09万元,减少原因是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83.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83.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83.98万元(本级财力3383.9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3.09万元,减少原因是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83.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8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3.09万元,减少原因是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383.98万元。

  2080201行政运行: 2022年预算数为14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万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正常晋升工资;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69.3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6万元,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22年预算数为7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9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有1人提高离退休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提高生活补贴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部分、荣誉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2年预算数为3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2万元,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1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提高生活补贴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部分、荣誉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43.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万元,增加原因是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提高;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2022年预算数为10.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5万元,减少原因是补助人员比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专项业务费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2022年预算数为19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

  2081004殡葬 : 2022年预算数为95.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调动;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殡葬执法队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22年预算数为27.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6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及正常晋升工资;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县中心敬老院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2年预算数为915.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56万元,主要原因为残疾补助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助。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9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56万元,减少原因是城市低保人员减少; 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456.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5.01万元,减少原因是农村低保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57.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93万元,增加原因是上年未预算临时救助补助;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补助。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31.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万元,增加原因是流浪乞讨补助人员增加;主要用于救助站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及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补助。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78.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9万元,减少原因是城市特困补助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941.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7万元,减少原因是农村特困补助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22年预算数为59.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3万元,减少原因是补助的精减、小乡干人员自然减员;主要用于精减、小乡干、原村公所人员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人员的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为9.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8万元,增加原因为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提高;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为15.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原因为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提高;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022年预算数为1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1万元,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2年预算数为25.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缴费提高;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12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9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02津贴补贴7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5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03奖金2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4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07绩效工资11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5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6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9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13住房公积金2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7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201办公费1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226 劳务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228工会经费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2退休费10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280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6.84万元,项目支出0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283.09万元,减少原因是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补助人员减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15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85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7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5次,共计接待935人次。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3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2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减少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76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办公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2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行政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03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75万元,固定资产1667.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17.09万元,无形资产0.57万元,其他资产35.5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8.0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增加45.31万元。盘盈房屋建筑物5,871.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63.08平方米,账面原值5,871.48万元;处置无形资产231.10万元;无偿划拨在建工程1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8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102.58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399.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9.25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9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0111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附件【140004石屏县民政局部门预算202202100355057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