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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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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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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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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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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0000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屏县司法局负责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计十二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9个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2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的工作任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二是增强大局意识,服务中心工作。三是加强执法协调监督,推进行政复议有力开展。四是落实“枫桥经验”,完善“大调解”格局。五是完善“大服务”法律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六是抓好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80.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0.3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35%,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仅预算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80.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80.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0.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35%,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仅预算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0.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13%,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仅预算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58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80%,主要用预行政人员工资支出、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相应增加。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案件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仅预算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等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仅预算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7款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业务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本级财政配套法律援助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50款事业运行”支出4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12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72万元,合计金额4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由财政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经费相应增加。
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单位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06万元、“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6万元,合计金额4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与上年对比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单位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对比减少3.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单位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1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对比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单位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5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73万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经费相应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7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7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经费支出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0万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经费相应增加。
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仅预算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78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2.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2.90%,减少原因分析为: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司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2022年预计进行公务接待21个批次,1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7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3.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7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3.01%。减少原因分析为: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业务科室及各司法所司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车辆编制6辆(执法执勤车辆编制),实有执法执勤车辆6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4项,安排项目资金18万元,其中:
1.石屏县人民调解以案定经费补项目安排5万元,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决定事项通知》。
2.石屏县司法局普法宣传经费项目安排6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推进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宣传,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发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八五普法规划和石屏县2022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资料。
3.石屏县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项目安排6万元,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石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法治县实施意见、全面依法治县考核要求。
4.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安排1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办结情况,公证服务办理情况。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21年的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工作总结级2022年工作计划。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三公”经费,指我办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7.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39.03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45.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64万元,固定资产573.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9.9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2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石屏县司法局
2022年2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0111
附件【附件2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