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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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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宝秀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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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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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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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宝秀镇2022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400000
宝秀镇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宝秀镇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宝秀镇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宝秀镇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2、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3、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4、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
5、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6、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所属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宝秀镇财政所
3.石屏县宝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宝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宝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宝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宝秀镇水务服务中心
8.石屏县宝秀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宝秀镇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州委第九次党代会及县委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聚焦红河州“13568”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333”工作思路,坚定“历史文化名镇”的主题定位不动摇,统筹“湖、镇、村、路”四大要素,不遗余力推进赤瑞湖风光恢复,重点突出集镇建设这个关键,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村落民居,全面开展综合交通建设,聚力实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强镇富民产业,持续加强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力闯出一条宝秀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接续奋斗,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
2、久久为功,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
3、夯基垒台,构建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4、精准施策,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5、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提升幸福质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在职实有10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5人,财政差额补助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46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35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51.4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比去年2342.55万元增加8.91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51.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51.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2342.55万元增加8.91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51.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5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0.1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2321.34万元增加8.78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1.3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21.21万元增加0.13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为党委、政府换届,县乡人大代表换届。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0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50万元、农林水支出86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2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71万元增加36.32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与上年对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55万元减少0.64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与上年对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66万元减少14.33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与上年对比卫生健康支出206.31万元减少2.81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与上年对比农林水支出863.46万元增加3.81万元,增长0.44%,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与上年对比住房保障支出86.65万元减少0.23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330.12万元,项目支出21.34万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2321.34万元增加8.78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21.21万元增加0.13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宝秀镇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99万元,较上年减少0.93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宝秀镇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宝秀镇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1万元,较上年减少0.41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5次,共计接待2650人次。减少原因为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缩减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宝秀镇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98万元,较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8万元,较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减少原因为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缩减公务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宝秀镇2022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5项,安排项目资金21.34万元,其中:
1、党代会议经费项目安排2.4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会议天数;指标值:等于1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党代会召开的总天数。(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会议人次;指标值:大于等于109人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参与党代会的总人次。(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会议次数;指标值:等于1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党代会召开的次数。(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人均会议标准;指标值:等于220元/人/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办法[2014]99号一类会议的会议标准。(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会议召开对当地发展的影响;指标值:大于等于8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党代会召开的意义。(6)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会人员对会议的评价;指标值:大于等于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对党代会召开情况的评价。(7)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治标;三级指标:是否纳入年度计划;指标值:是;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会议是否纳入年度计划。
2、人代会议经费项目安排3.34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会议天数;指标值:等于2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人代会召开的总天数。(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会议人次;指标值:大于等于76人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参与人代会的总人次。(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会议次数;指标值:等于1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人代会召开的次数。(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人均会议标准;指标值:等于220元/人/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办法[2014]99号一类会议的会议标准。(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高;指标值:大于等于8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代表的工作能力提升情况。(6)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会人员对会议的评价;指标值:大于等于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对人代会召开情况的评价。(7)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治标;三级指标:是否纳入年度计划;指标值:是;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会议是否纳入年度计划。
3、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安排7.6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开展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培训等活动次数;指标值:大于等于6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活动要求。(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经费补助标准;指标值:等于1000元/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经费补助标准。(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指标值:大于等于8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代表的工作能力提升情况。(4)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民生关注率;指标值:大于等于5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代表对民生的关注情况。(5)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值:大于等于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群众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完成时效;指标值:2022年12月31日前,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时限要求。
4、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项目安排5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组织开展调研及视察活动次数;指标值:大于等于2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人大主席团活动要求。(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组织召开乡镇人大会次数;指标值:等于1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乡镇召开人大会议要求。(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人大主席团工作完成情况;指标值:等于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工作开展要求。(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指标值:等于5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经费补助标准。(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到位时效;指标值:小于等于6个月;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资金下达时效要求。(6)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指标值:大于等于8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7)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对主席团工作的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群众对主席团工作的评价。
5、纪委工作经费项目安排3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成绩;指标值:大于等于80分,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工作完成情况。(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研究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次数;指标值:大于等于4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党风廉政工作要求。(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纪委工作经费;指标值:3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经费补助标准。(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2022年党风廉政工作完成时间;指标值:2022年12月20日前,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工作完成时效。(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风清气正环境营造的影响;指标值:大于等于90%;依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的。(6)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的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依据:群众对纪检办工作的评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3、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我州在部门预算编制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1.收支平衡原则。即兼顾事业发展和财力可能,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2.综合预算原则。即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筹安排部门支出预算,将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和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3.零基预算原则。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以零为起点,以项目为依据编制预算。4.调结构保重点的原则。即大力调整部门支出结构,减少、压缩竞争性、经营性和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保证部门重点支出需要。5.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即在认真核实分析单位人员、设备、车辆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单位职能和收入状况为单位定档分类,并制定合理的支出定额办法进行管理。
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5、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7、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宝秀镇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39万元,与上年对比55.35万元减少4.96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为缩减办公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宝秀政府资产总额765.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7.96万元,固定资产337.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8.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宝秀镇2022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9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400111
附件【附件2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P02022021560177648375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