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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131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石屏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石屏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设有: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规划财务科。

  石屏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石屏县殡仪馆、石屏县中心敬老院、石屏县骨灰公墓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县民政局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并将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提高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认定水平,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防“错保”“漏保”问题。将继续坚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审查制度,严格“三不两随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不断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2.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继续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推进县老年护理院综合楼,乡镇敬老院建设。着力提高农村敬老院运营效益和护理功能,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质改造,提升城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加大政策落地执行力度,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改革,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并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实行备案制。

  3.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市县儿童福利机构、村“儿童之家”等儿童福利基础设施,改善服务功能,提高养育质量,更好满足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际需要。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殡葬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探索建立殡葬服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严厉查处和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行为,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殡仪馆建设力度,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

  5.推进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培育监管,重点培育、优化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承接公共服务事项,更好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在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6.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在农村,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社区,深入推进“三社联动”,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提供公共服务、调处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的积极作用。强化督促指导,确保优质高效完成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积极推动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

  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抓实基层党建,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责任制,逐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高效廉洁民政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31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6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67.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1.34万元,增加原因是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补助标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667.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67.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2.05万元(本级财力3667.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1.34万元,增加原因是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补助标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67.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6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1.34万元,增加原因是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补助标准。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502.05万元。

  2080201行政运行: 2021年预算数为126.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1万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72.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万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21年预算数为7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8万元,增加原因是本年有1人提高离退休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提高生活补贴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部分、荣誉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1年预算数为2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万元,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1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提高生活补贴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部分、荣誉津贴、独生子女奖励金。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4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万元,增加原因是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提高;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2021年预算数为20.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1万元,增加原因是孤儿补助提标;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专项业务费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2021年预算数为193.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08万元,增加原因是2021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发放工作从卫计局移交我局发放;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

  2081004殡葬 : 2021年预算数为97.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3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的增资、公用经费提高;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殡葬执法队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21年预算数为19.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资,公用经费提高;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县中心敬老院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1年预算数为971.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2.62万元,主要原因为残疾人员增加及补贴补助标准提高;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助。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1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66万元,减少原因是城市低保人员减少; 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63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6万元,增加原因是农村低保人员补助提标;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5万元,增加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1人;主要用于救助站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工伤保险缴纳、失业保险缴纳及工会经费缴纳。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64.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75万元,增加原因是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提标;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9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3万元,增加原因是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提标;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21年预算数为6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1万元,减少原因是补助的精减、小乡干人员自然减员;主要用于精减、小乡干、原村公所人员等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人员的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8.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9万元,增加原因为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提高;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14.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原因为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提高;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2021年预算数为1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6万元,增加原因是上年无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23.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缴费提高;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11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3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02津贴补贴10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5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03奖金1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07绩效工资7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2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4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13住房公积金2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7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201办公费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206 电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207邮电费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211差旅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228工会经费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2退休费9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122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11万元,项目支出0元)。

  30306救济费189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5.81万元,项目支出0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461.34万元,增加原因是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补助标准。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75万元,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2.2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2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3.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5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5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搞好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切实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办公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4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行政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6张表)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