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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12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科学技术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县级科技项目,推荐国家和省州级科技项目。指导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科委的科技管理工作,强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好县内重大科研试验、示范技术推广。负责全县专利管理,科技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省州级科学技术奖励事项,组织或参与科技成果的评定。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及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13.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收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涉外的农业事务;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落实政策、学习教育和干部管理、统计报表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州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和干部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畜牧、农机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审核工作。 

  2.法制与行政审批科(行政复议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牵头承担公平性竞争工作、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等;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3.发展规划科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4.绿色食品科(石屏县绿色食品发展办公室) 

  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承担花卉、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5.科教与环境资源科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6.农村改革与社会事业科 

  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7.市场与信息化科(乡村产业发展科)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负责特色小镇工作。        

  8.科技管理科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域科技服务体系、科技型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负责全县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和产业发展;负责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项目合同的签订和项目管理,并组织项目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工作;做好科技、科普统计工作;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承担省、州科技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和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保险工作。 

  11.畜牧兽医科(石屏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石屏县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公室)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审核登记县管畜禽新品种;负责畜牧统计预警监测及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研究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公共卫生管理、畜禽动物标识发放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监管;承担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动物检疫证章的监管;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12.渔业渔政管理科 

  起草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苗种、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13.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14.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有关工作。 

  15.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全县的种子管理、农机管理、植物检疫(农业)、农业环境保护、渔政管理、动物检疫、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制贩假冒伪劣农作物种子、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清理整顿农资市场,开展打假护农保增收;依法开展全县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农业环境保护的违法案件;依法对全县土壤肥料进行监测,对肥料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卫生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置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案件;依法查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依法开展渔药、渔饲料案件的查处;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16.县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县委农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培外引,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助推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建立起“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延链增值,农企双赢。 

  2.不断提高基础农技人员科技素质,争取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依托有关培训机构,对县乡两级在编农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农技人员149名,其中5名农技人员参加骨干班培训,144名农技人员参加普通班培训。 其次是鼓励引导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村物流等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3.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经调查统计,重点流入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方式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主要种植马铃薯、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 

  4.强化“良种推广、地力提升、耕作技术、标准化种植、健康养殖、节水灌溉、新型肥药、绿色防控、循环农业”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肥药的组装集成和示范推广,做到良种、良法、良壤、良灌、良制“五良”配套,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5.围绕农村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6.围绕发展农业机械化,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推进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7.切实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开展了杨梅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定期检测工作,积极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为主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做好畜产品安全监管。逐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做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100%,抗体合格率70%以上,定点屠宰、生猪调出检疫率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抓好“三品一标”产品新认证和续展换证工作。 

  8.认真规划贫困山区产业发展,在贫困人口集中的 “山区”重点规划农业扶贫产业,即石屏北部三个乡镇和其余六个乡镇的高海拔山区大力发展冷凉蔬菜、温带水果、肉牛、肉羊及生猪养殖,发展良性生态循环农业。同时实行点面结合,从点上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面上,深入挖掘优势资源,既做好农村带头人的培训,又因户施策,实施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全县上下同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 2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 34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3.73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2021年公用经费调整到0.3万元/人,本年度安排动物防疫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6.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6.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6.24万元(本级财力776.2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3.73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2021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到0.3万元/人,本年度安排了,动物防疫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6.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08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2021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到0.3万元/人;项目支出77.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各部门对接不够导致为预算项目,协调后追加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53.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退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4.8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03.1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9.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正常退休及政策性调资,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卫生健康支出46.3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9.6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0.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2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缴费基数变动及本年度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农林水支出469.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91.88万元,病虫害控制15.46万元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2.00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9.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19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各部门对接不够导致未预算项目,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2.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减及政策性调资,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69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项目支出77.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各部门对接不够导致为预算项目。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5.8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为实行厉行节约,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为实行厉行节约,节约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应急需要、脱贫攻坚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7项,安排项目资金77.33万元,其中: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玉米保险补助资金7.2万元,一级指标:完成玉米承保面积 40000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6号)按照云农办[2018]35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水稻保险专项资金2.7万元,一级指标:完成水稻承保面积10000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6号)按照云农办[2018]3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甘蔗保险专项资金3.28万元,一级指标:完成甘蔗承保面积13000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6号)按照云农办[2018]35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养殖业保险专项资金26.69万元,一级指标:投保能繁母猪数量23000头, 投保育肥猪数量70000头,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锈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200号);县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5.46万元,一级指标: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为零,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给予80/头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头,省级财政补助10/头,州、县财政各补助5/头;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县级补助经费10万元,一级指标:预计畜禽免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国有农场专项经费22万元,一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112528号石屏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为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为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6张表) 

    

    

    

      

    

    

    

    



附件【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doc
附件【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