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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06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部门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石室字〔2019〕34号)文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

  单位名称: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1.2021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单位名称: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设立行政机构1个,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为县林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为县林草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站为县林草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为县林草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石屏县木材检查站为县林草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石屏县林木种苗站为县林草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为县林草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9.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为县林草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0.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为县林草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目标任务。全年将积极争取营造林1万亩,完成林业项目投资8000万元,森林覆盖率达到70.2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45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6%,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

  2.有序实施林草“十四五”规划。全面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林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制度、林草资源资产、林长制、行政审批六项改革。有序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国家储备林等为主的森林经营;以城镇面山、通道绿化、乡村绿化、石漠化治理为重点的国土绿化;以森林康养、林下经济、桉树替换为重点的林产业;以林区道路、饮用水安全、信息化建设、防火阻隔带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以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为重点的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森林和草原质量精准提升。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再作贡献。通过项目实施形成林草生态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县新增营造林面积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1%,活立木蓄积达到890万立方米,力争林业总产值达到25亿元。在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迈好步、见成效,推动林草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3.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完成2020年下达的6万亩珠江防护林工程、2.19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0.4万亩国家储备林工作任务。2021年继续多方面筹集资金,持续推进面山示范林建设,实施异龙湖面山示范林建设500亩,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4.加快中低产林树种替换工作。通过积极争取林业政策性补助,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实现多元化投融资,对全县范围内的桉树进行逐步改造替换更新,2021年计划完成桉树替换0.5万亩以上,2025年前完成桉树替换10万亩,全县桉树替换取得阶段性成效。

  5.继续实施森林督查。2021年3月底前完成森林督查自判变化图斑核查整改,10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违法图斑核查整改,年底前开展一次“回头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整改到位,到2025年,毁林种植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6.全面抓实林草资源保护。完成州级林长制改革试点,为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提供经验。建立天然林保护、国有林管理制度,出台《石屏县全面保护天然林实施办法》《石屏县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确保天然林质量持续提升,国有林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启动异龙湖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拟建)石屏秀山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及整体保护。充分运用护林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森林资源监测能力。认真落实森林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实现连续31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7.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林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兴调研之风,严格执行《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务接待暂行方案》《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工作制度》,严格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禁铺张浪费,深化作风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和提升林草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3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347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工人2人,参工管理4人,事业编制330人。在职实有30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4人,财政部分供养24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8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5人。

  车辆编制37辆,实有车辆3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6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6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5401.74万元相比减少539.6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和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862.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62.0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62.08万元(本级财力4862.0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401.74万元相比减少539.6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和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62.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0.98万元,与上年5326.14万元相比减少485.1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和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管理。

  项目支出21.10万元。与上年75.6万元相比减少54.50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805社会就业保障支出1608.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与上年1621.32万元相比减少56.4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1年预算数为61.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17.83万元减少56.4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1年预算数为1065.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88.13万元减少22.3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退休人员变动。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347.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13.92万元减少66.3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4.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3.8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33.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财政预算支出。

  功能科目分组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10.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医疗和医疗补助。较上年234.78万元相比增加75.4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18.35万元,较上年32.88万元对比减少14.5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183.23万元,较上年234.78万元对比减少51.5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21年预算数为108.62万元,较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108.6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

  功能科目分组21302农林水支出2734.2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运行及防灾减灾项目支出。与上年3306.87万元相比减少572.6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和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1. 2130201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280.3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33.74万元相比减少553.4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2. 2130204事业机构2021年预算数为2416.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368.05万元相比增加48.6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财政拨款比例变动。

  3.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21年预算数为27.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7.20万元无增减,主要用于森林护林员工资。

  4. 2130234森林资源管理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万元无增减,主要用于全县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5. 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1年预算数为11.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1.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用于森林火灾保险县级承担部分纳入预算。

  功能科目分组22102住房保障支出197.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38.77万元减少40.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和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197.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38.77万元减少40.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和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48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0.98万元,与上年5326.14万元相比减少485.1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和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项目支出21.1万元,与上年75.6万元相比减少54.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301工资福利支出3649.87万元,其中包含:

  1.30101基本工资1013.57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627.24万元。

  3.30103奖金92.6万元。

  7.30107绩效工资870.92万元。

  8.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7.57万元。

  9.30109职业年金缴费133.88万元。

  10.3011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4.75万元。

  11.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108.62万元。

  14.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63万元。

  15.30113住房公积金197.89万元。

  16.301.99其他人员支出护林员工资27.2万元。

  比去年1007.7万元增加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事业单位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和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其他人员支出护林员工资纳入工资福利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3.52万元,其中含:

  1.30201办公费9.54万元。

  2.30204手续费0.10万元。

  3.30205水费0.05万元。

  4.30207邮电费011万元。

  5.30211差旅费1.95万元。

  6.30213固定资产维护费0.70万元。

  7.30214租赁费0.60万元。

  8.30216培训费1.20万元。

  9.30217公务接待费1.8万元。

  10.30228工会经费4.43万元。

  11.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

  12.30239其他交通补贴20.04万元。

  比去年117.04万元无变动。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7.59万元(退休费)。

  1.30302退休费1124.36万元。

  2.30305生活补助23.23万元。

  项目支出21.1万元,比上年75.6万元相比减少54.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0.66万元减少9.56万元,下降46.2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以前统计存在问题,实际情况是商品林县级负担9%,计7.38万元,公益林县级负担10%,计3.72万元,两项相加计11.1万元。

  按规定:我县全年火灾保险财政拨款106.87万元,采取分级负担。具体情况:一是商品林保费69.71万元(此部分为财政负担的85%,另15%计12.3万元为自筹缴费),其中:中央30%,保费24.60万元,省级32.5%,保费26.66万元;州级13.5%,保费11.07万元;县级9%,保费7.38万元。二是公益林保费37.16万元,其中:中央50%,保费18.58万元;省级25%,保费9.29万元;州级15%,保费5.57万元;县级10%,保费3.72万元。

  六、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27万元,较上年159.10减少72.83万元,下降45.7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4.33万元,比2020年25.27万元预算减少10.9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为130次,共计接待1481人次。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71.94万元,较上年133.83万元减少61.89万元,其中:购置费0.20万元,比2020年预算47.50减少47.3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购置0.20万元属石屏县木材检查站预算错误;运行维护费71.94万元,较2020年预算86.33万元减少14.3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变动原因是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归石屏县公安局部门管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县部门项目支出共有2项,安排项目资金21.1万元。

  其中:森林防火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产出指标三级指标,减少森林火灾指标值,不高于10次;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不高于15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0%。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16-2020年)

  其中: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11.1万元。产出指标三级指标,红河州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不高于15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满意度达90%。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红河州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业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林业局(红财金发〔2019〕83号)文件。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部门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镇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52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43.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调高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6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0111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