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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045
  • 发布机构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做好褒扬纪念工作,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优抚政策,建立社会优待体系,保持退役军人优抚待遇持续和协调发展;

  5、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关心的利益诉求;

  6、加强信访疏导工作,确保退役军人队伍稳定;

  7、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8、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 10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6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97.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新农合医疗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提高了相关安置、优抚资金发放标准;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9.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9.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9.30万元(本级财力1,069.3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97.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新农合医疗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提高了相关安置、优抚资金发放标准;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9.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6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7.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新农合医疗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提高了相关安置、优抚资金发放标准;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2.5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调入2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人员增加。

  2.208(类)08(款)03(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生活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3.208(类)08(款)04(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与上年对比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4.208(类)08(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与上年对比增加9.76万元,主要原因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数增加、标准提高;慰问驻屏部队经费增加。

  5.208(类)08(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203.6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春节、八一节慰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97.76万元,主要原因为价格临时补贴、春节、八一节慰问经费2021年纳入预算。

  6.208(类)09(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45.6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32.26万元,主要原因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经济补助金增加,预计人数增加。

  7.208(类)09(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53.7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医疗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53.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8. 208(类)09(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65.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医保、精神病护理费。与上年对比增加65.4万元,主要原因为退役士兵医保、精神病护理费2020年未纳入预算。

  9.208(类)28(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78.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用经费增加。

  10.208(类)28(款)50(项)2021年预算数为38.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11. 210(类)1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4.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2.210(类)11(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2.67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3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3.210(类)11(款)03(项)2021年预算数为4.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基本医疗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4.9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务员医疗补助未纳入预算。

  14.210(类)14(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36.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未纳入预算。

  15. 221(类)02(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8.29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对比增加1.43万元,主要原因为按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职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59.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140.2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19.14万元;303对个人与家庭服务支出909.96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97.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新农合医疗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提高了相关安置、优抚资金发放标准;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48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48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0次,共计接待1770人次。

  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3项,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其中: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修补助经费5万元,一级指标:维修烈士墓313个,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烈士褒扬条例》,逐步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和管理,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费补助资金3万元,一级指标: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30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云转联[2004]9号 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焕文公园烈士陵园公祭日祭扫补助经费2万元,一级指标:完成祭扫活动2次,根据《烈士褒扬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开展纪念活动。清明节、9.30公祭安排各项纪念活动、像烈士墓敬献鲜花、关怀慰问烈士遗属。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活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6张表)

 



附件【140008001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x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