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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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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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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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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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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000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科2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以古城历史文化知识普及、“美丽县城”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多家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次。同时,印制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宣传折页、倡议书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多次深入古城商户、住户宣传古城保护利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当前的工作重点,引领群众了解、支持、参加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二是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古城家底。及时组建古城资源调查工作组,深入古城大街小巷开展房屋、建筑物、古街、古井、古树等基础性资源调查,目前完成古城住户信息采集2800余户,为古城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三是创建优质景区,打造古城品牌。牵头完成古城A级景区创建工作,石屏古城3A级景区于今年4月获批。古城3A级景区获批后,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古城景区,确保景区质量、效益逐步提升。四是强化服务,助推古城保护利用工作开展。在古城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采集、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报批及项目实施邻里关系协调等工作,确保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心理动向,积极做好古城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的群众疑难解答。一年多来,接受群众咨询、来访1200余次。五是扎实担当,不遗余力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立足实际,以美丽古城建设助推美丽县城建设,“千年石屏城”品牌形象初显。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等工作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6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1.56万元比上年的88.9万元增2.66万元,增幅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13.62万元,增幅13.62%,主要原因是增资和增加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1个;上年结转0万元,比去年减10.96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余清零。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56万元(本级财力91.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56万元比上年的88.9万元增2.66万元,增幅2.9%。其中:本年收入增13.62万元,增幅13.62%,主要原因是增资和增加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1个(全部为本级财力收入,比去年增13.62万元,增幅13.62%);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去年减10.96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余清零。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8.62万元,增幅11%。主要原因是增资和增加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1个;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70206项历史名城与古迹70.95万元,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9万元,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5万元,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4.77万元。
与上年对比,2070206项历史名城与古迹增10.1万元,增幅16.6%;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0.38万元,增幅4.69%;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2.91万元,增幅65.54%;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增0.23万元,增幅5.1%。
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单位有3人从初职晋升至中职,工资增加。二是单位医疗支出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三是增加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1个。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6.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8.62万元,增幅11%;项目支出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00%)。
主要原因是单位有3人从初职晋升至中职,工资增加。单位医疗支出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2020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新增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1个。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无对下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单位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增收节支见成效。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5万元,其中: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安排5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小而精真而美”的原汁原味真古城建设取得实效。项目设三级绩效指标,指标值共有5项(其中,产出指标有3项,主要是古城居民信息调查≥2000户,古城保护利用宣传≥2次,项目资金实施年限1年;效益指标1项,古城景区旅游人数≥30万人次;满意度指标1项,游客满意度=90%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县人民政府要求及单位工作职责。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5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与上年对比,增13.62万元,增幅17.47%。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单位有3人从初职晋升至中职,工资增加。二是单位医疗支出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三是增加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1个。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6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111
附件【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xlsx】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