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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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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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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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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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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
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合考评、后勤保障工作,对全县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法规监督科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实施意见,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内控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系统绩效评价审核汇总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大案要案。
3.人事财务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报批和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负责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汇总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口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4.文化艺术科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性实施意见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5.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地方性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口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6.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产业发展口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宣贯培训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和政务中心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8.智慧旅游推介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石屏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中绩效评价审核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屏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单位7个,其设置、编制情况为:
1.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2.石屏县文化馆(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
3.石屏县图书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
4.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
5.石屏县博物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6.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7.石屏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重点工作介绍
1.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持续深入开展“三下乡”文艺演出、广场舞比赛、全民阅读活动等惠民活动,实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注重地方文献研究,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开展好文艺辅导、全民阅读、文化遗产保护等活动及培训,提升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做好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在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开展文化服务点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点、村社为网点、辐射自然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为加强保障能力建设提供一流的服务平台,有效发挥公共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
2.不断推进文物保护修缮与利用。开展文物保护修缮,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州级、县级文物保护修缮,开展文物数字档案建档工作,进一步完善文物人防技防措施,全面保障文物安全。以文庙建筑群为核心进行泛博物馆群建设,开展文化创意,积极探索文物活化利用形式。
3.不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资源普查,完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出版,建立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保护名录体系。通过传习所、传承点,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支持李怀秀李怀福传习所庭院剧场建设,进一步打造提升节目质量,发挥好带动传承作用,完成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建设。
4.不断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牢固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根据全县旅游发展总体布局,按照旅游活动全域化、旅游空间全景化、旅游监管全覆盖、城乡居民全参与、旅游成果共分享的工作要求,围绕以“古韵新城 水墨石屏”为主题,坚持“突出重点、打造品牌、梯度推进、联动发展”的工作思路,发展“+旅游”大格局,构建供给完备、结构合理、要素完整的全域旅游供给体系,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石屏县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促进全县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与跨域发展,打造云南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5.不断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和完善对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旅游市场等监督管理,确保我县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文旅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30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的部门财务总收入506.53万元相比增加88.36万元,增长17.44%,增加原因:新增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万元、提高人员公用支出预算标准、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4.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94.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4.89万元(本级财力594.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34.27万元相比增加60.62万元,增长11.35%,增加原因:新增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万元、提高人员公用支出标准、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4.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39万元,与上年499.77对比增加30.62万元,增长5.77%,增加主要原因:提高人员公用支出标准、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项目支出64.50万元,与上年34.50万元对比增加30万元,增长86.96%,增加原因:新增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70101款2021年预算数为267.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和机构运转支出,较上年预算数253.73万元增加13.82万元,增加原因:提高人员公用支出标准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
2.2070111款2021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演出补助,较上年预算数30.00万元无增减。
3.2070112款2021年预算数为72.4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工资、运转的基本支出,较上年预算数68.22万元增加4.1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提高人员公用支出标准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
4.2070114款2021年预算数为32.81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人员工资、运转的基本支出,较上年预算数31.16万元增加1.6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提高人员公用支出标准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
5.2070199款2021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9个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免费开放,较上年预算数4.50万元无增减。
6.2070204款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30万元,增加原因:2021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7.2080501款2021年预算数42.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较上年预算46.85元减少4.68万元,减少原因:行政退休人员病故1人。
8.2080502款2021年预算数为5.4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5.44万元无增减。
9.2080505款2021年预算数为44.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单位部份的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预算数43.59万元增加0.7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调整缴费基数。
10.2101101款2020年预算数为22.2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较上年预算数21.60元增加0.61万元,增加原因:调整缴费基数。
11.2101102款2021年预算数为2.40万元,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较上年预算数2.34万元增加0.06万元,增加原因:调整缴费基数。
12.2101103款2021年预算数为13.85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3.85万元,增加原因:2021年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支出。
13.2210201款2021年预算数为27.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单位部份的公积金支出,较上年预算数26.70万元增加0.52万元,增加原因:调整缴费基数。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数594.8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预算支出59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77万元,项目支出64.50万元),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46.8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万元,项目支出64.5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6万元。与上年部门政府预算支出534.27万元相比增加60.62万元,增加原因:提高人员公用支出标准、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新增项目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费3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预算支出594.89元,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万元,项目支出6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上年部门预算支出534.27万元相比增加60.62万元,增加原因:提高人员公用支出标准、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新增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新增项目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费3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8万元,较上年4.00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8万元,较上年3.00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7次,共计接待525人次。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万元,较上年1.0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较上年1.0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3项,安排项目资金64.50万元,其中: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项目补助资金安排30万元,9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4.50万元,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万元。指标、指标值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如下:
(一)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项目补助资金安排30万元,完成任务目标:原则上每周两次展演,逢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每天两次演出。县级财政按2000元/场,全年不高于300000.00元专项资金对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进行培育。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演出场次;指标值:80场,依据: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1)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非遗传承人群增长率;指标值:5%;(2)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指标值:5%,依据: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奖补办法。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1)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非遗传承人群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依据:非遗传承人群满意度;(2)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非遗保护与传承活动受益公众满意率。依据: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奖补办法。
(二)9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免费开放项目资金4.50万元,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级文化骨干辅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运行维护,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组织的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培训村级文化骨干的次数;指标值:1000人次,依据:根据红财教〔2014〕235号、云财教[2014]36号《云南省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百分比;指标值:大于95%;依据:根据红财教〔2014〕235号、云财教〔2014〕36号《云南省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百分比 ;指标值:大于等于95%,依据:服务对象的对免费开放工作的评价。
(三)石屏县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万元,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一方面是急需向社会购买一支具有专业维护能力的队伍,对高级别文物消防进行日常维护,另一方面是对低级别文物采取奖补方式进行维护,对24项州级保护单位和县101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奖励方式进行补助。
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完成6个国家级文物保护消防、资金到位情况;指标值:等于6个、等于30万元。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安全事故发生率,指标值:大于等于95%、小于等于0.5%依据:根据《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将文物消防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
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升国家文物保护水平与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指标值:全民对文物保护意识逐年提升;依据:根据《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将文物消防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
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满意率、保护单位对文化保护满意度 ;指标值:大于等于95%,依据:社会公众、保护单位对项目实施的评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6.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预算35.9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费。与上年28.94万元相比增加6.99万元,增加原因:2021年人员公用支出从每人每年100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00元标准,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6张表)
附件【200906002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xlsx】
附件【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