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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048
  • 发布机构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3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另管理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做好褒扬纪念工作,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优抚政策,建立社会优待体系,保持退役军人优抚待遇持续和协调发展;

  5、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关心的利益诉求;

  6、加强信访疏导工作,确保退役军人队伍稳定;

  7、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8、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

  9、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 13人,财政差额供养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离休 2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4.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新农合医疗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提高了相关安置、优抚资金发放标准;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72.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2.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2.79万元(本级财力1,272.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4.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新农合医疗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提高了相关安置、优抚资金发放标准;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2.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4.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新农合医疗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提高了相关安置、优抚资金发放标准;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9.6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资、津补贴等。与上年对比增加3.28万元,主要原因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

  2.208(类)05(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48.9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资、津补贴等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48.99万元,主要原因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定期增资。

  3.208(类)05(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18.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调入2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人员增加。

  4.208(类)08(款)03(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生活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5.208(类)08(款)04(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与上年对比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6.208(类)08(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与上年对比增加9.76万元,主要原因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数增加、标准提高;慰问驻屏部队经费增加。

  7.208(类)08(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203.6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春节、八一节慰问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97.76万元,主要原因为价格临时补贴、春节、八一节慰问经费2021年纳入预算。

  8.208(类)09(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45.6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32.26万元,主要原因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经济补助金增加,预计人数增加。

  9.208(类)09(款)03(项)2021年预算数为3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保险费、工会经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9.6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1人。

  10.208(类)09(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53.7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医疗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53.7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11.208(类)09(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65.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医保、精神病护理费。与上年对比增加65.4万元,主要原因为退役士兵医保、精神病护理费2020年未纳入预算。

  12.208(类)28(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78.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公用经费增加。

  13.208(类)28(款)50(项)2021年预算数为38.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14. 210(类)1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5.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为军干所在职人员减少1人。

  15.210(类)11(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4.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6.210(类)11(款)03(项)2021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基本医疗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5.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务员医疗补助未纳入预算。

  17.210(类)14(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36.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未纳入预算。

  18. 221(类)02(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2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对比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为按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职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62.7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183.88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20.4万元;303对个人与家庭服务支出1,068.51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4.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价格补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优抚对象新农合医疗补助等民生资金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费、公祭活动经费三个项目经费;提高了相关安置、优抚资金发放标准;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68万元,较上年减少0.32万元,下降1.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18万元,较上年减少0.32万元,下降1.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0次,共计接待177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0.32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主要用于报送材料、下乡慰问等相关业务所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3项,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其中: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修补助经费5万元,一级指标:维修烈士墓313个,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烈士褒扬条例》,逐步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和管理,为了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费补助资金3万元,一级指标: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和服务30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云转联[2004]9号 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焕文公园烈士陵园公祭日祭扫补助经费2万元,一级指标:完成祭扫活动2次,根据《烈士褒扬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开展纪念活动。清明节、9.30公祭日安排各项纪念活动、像烈士墓敬献鲜花、关怀慰问烈士遗属。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公祭活动。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6张表)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76300111



附件【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140008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