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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615-54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112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六)负责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石屏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协商一致。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石屏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0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9.44 财政拨款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1.9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09.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9.4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9.44万元(本级财力万元509.44,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9.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44万元,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1.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数为59.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病故造成的。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2”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预算数为54,4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 

  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5”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44.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24万元。 

  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01101”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为 24.83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3.32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增。 

  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01102”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为 12.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万元,主要是工资基数增。 

  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30301”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预算数为181.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3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30399” ,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数为1669550.43 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3.5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210201”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 26.37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政府预算支出509.44 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42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74万元,元,项目支出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9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 万元,项目支出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4.7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万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为: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减少25.04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0.82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6.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部门预算支出 509.44 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 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元6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5.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而造成支出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98 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6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造成的。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9.4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509.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09.4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0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9.4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509.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09.4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0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年度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部门(本级)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石屏县水务局部门(本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石屏县水务局部门(本级)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万元,较上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预计与上年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部门石屏县水务局部门(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万元,与上年相同。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水务局部门(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0.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各种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水务局部门(本级)国有资产总额225.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13万元,固定资产26.6万元,对外投资0元,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第二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工资、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水利支出,指用于保障水利局部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石屏县水务局局 

                                                                  2020年3月19日



附件【石屏县水务局(部门).xlsx
附件【附件2石屏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