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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703-57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109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000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科2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县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力打造“古韵新城、水墨石屏”旅游文化品牌目标要求,以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为指引,以美丽县城建设、国家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和全域旅游创建为抓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挖“千年石屏城”品牌内涵,通过“立、改、增、减”,打牢古城发展基础,逐步恢复古城历史风貌,科学布局古城发展业态,不断激活古城活力,全力推进“小而精,真而美”的原汁原味真古城建设。力争到2022年,成功将石屏古城创建成为国家4A级景区,争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96万元。 

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94万元,上年结转10.9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4万元(本级财力77.9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4万元,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项目支出0万元,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70206项历史名城与古迹60.85万元,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1万元,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4万元,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4.54万元。 

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7.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7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4万元。 

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7.9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77.94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7.9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77.94万元。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77.94万元。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无法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万元。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20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9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2月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无法比较增减变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2020318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111 



附件【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200001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1202003190327352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