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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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71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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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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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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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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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20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对城区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管理,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法律、法规及办法;实施城市路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做好路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依法查处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属于独立编制核算机构中的事业机构,设置办公室,路灯维修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改造,2019年我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路灯队的职能转变为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路灯队严格按照《城市路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合同》,认真巡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每周认真做好记录,月底认真按照合同要求考核,该公司升级改造半年来,县城区路灯已基本改造完毕,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
2、保证城区亮灯率,对县城区路灯敲锣街、清河路南段及亿和小区旁街道路灯进行安装共安装路灯47盏;为做好美丽县城创建,认真做好湖滨路、凤凰路、高速路入口段提升改造中路灯灯型设计、安装及监督工作,改造工会广场路灯4盏;为城区三个社区更换老化路灯、存在安全隐患线路。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1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28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2、2020年上年结转与2019年上年结转相比减少17.7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9年路灯维修经费调减预算指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6万元(本级财力10.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28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2、2020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与2019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相比减少17.7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9年路灯维修经费调减预算指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214288.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预算支出10.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96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
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2、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0.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3、2120399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61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亮化工作运行,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1.55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4、2120201款住房公积金0.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预算支出 10.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96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1、301款工资福利支出1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万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1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2、3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5万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17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万元,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部门预算总收入10.9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28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9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28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96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28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10.96元,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45.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28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在职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收支经费预算,上下年度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2万元,较上增加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20人次。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公务接待预算数无需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8万元,较上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增加0万元。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无变动,主要用于保障路灯维修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0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其中:无项目安排0万元,0级指标,指标值无,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20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亮化工作运行。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17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20年路灯维修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减少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第二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附件【附件2.doc】
附件【120005004石屏县路灯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