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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72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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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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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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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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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石室字〔2019〕34号)文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县林草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个,单位名称: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1.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员19人。
设立行政机构1个,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石屏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实有车辆编制10 辆,实有车辆 10辆。
2020年主要工作
1.继续加大国土绿化。积极争取林业生态项目投资、林业生态建设政策性贷款,强化异龙湖面山生态修复、稳步推进乡村绿化,探索林业生态项目运行维护机制,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2020年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造林0.7万亩,实施异龙湖北岸石漠化面山治理10公里6000亩示范林建设;完成杨梅休耕香炉脚、摆衣湾节点打造,470亩环湖裸露剖面复绿。
2.统筹抓好生态脱贫。多渠道整合资金,发展0.5万亩特色经济林果;严格全县174名生态护林员监督、考核、管理,有效发挥护林成效。
3.加强林草信息化建设。启用护林员信息系统管理,启动并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9个重点林区视频监控,提高森林资源科学监管水平。
4.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管理。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护林员管理办法》,落实护林员县统、乡聘、村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启用护林员管理系统终端、指挥调度平台。优化并严格护林员管护边界及范围,管护任务与劳酬对等,全面提高护林员待遇,实现与生态护林员同工同酬,提高管护成效。
5.深化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三个互学、四个共建、两个互评,帮助林区解决小食堂、小菜园、小阅览室、小浴室、小养殖场等“五小工程”,使结对共建成果成为林区建设可复制的经验。
6.积极探索林草综合执法建设。整合林草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强化执法队伍培训,确保森林公安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不削弱。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工人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753.88万元相比减少363.2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项目336万元由三个国有林场单独预算申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90.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0.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60万元(本级财力390.6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753.88万元相比减少363.2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项目336万元由三个国有林场单独预算申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0.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6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753.88万元相比减少363.2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项目336万元由三个国有林场单独预算申报。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805社会就业保障支出85.59万元,主要用于17人退休工资及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与上年88.48万元相比增加0.11万元变动情况缴费数增加。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离休2020年预算数为59.8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9.87万元减少0.06万元。
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8.3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7.16万元,增加1.1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缴费数增加。
3.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数为1.4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4万元无变动。
功能科目分组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75万元,主要用于19人在职职工单位医疗费。与上年13.49万元相比减少2.26万元。
功能科目分组21302农林水支出257.7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运行及防灾减灾项目支出。与上年635.6万元相比减少377.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项目336万元由三个国有林场单独预算申报。
1. 2130201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230.5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46.73万元减少16.21万元,主要是2020年预算基数变动。
2.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20年预算数为27.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7.20万元无增减。
3 .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5.66万元减少15.66万元。
功能科目分组22102住房保障支出17.5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6.30万元增加1.2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80.6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753.88万元相比减少363.2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项目336万元由三个国有林场单独预算申报。
301工资福利支出272.46万元(包含基本工资76.45万元,津贴补贴116.24万元,奖金6.37万元,绩效工资1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纳1.33万元,住房公积金17.54万元),比去年284.16万元减少11.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绩效工资减少。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7.07万元(包含办公经费2.08万元,劳务费27.20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其他交通费16.26万元),比去年51.90万元减少4.83万元为办公经费。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07万元(退休费),比去年61.13万元年减少0.06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90.6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39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与上年753.88万元相比减少363.2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项目336万元由三个国有林场单独预算申报。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0.6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9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60万元,项目支出10万万元。与上年753.88万元相比减少363.2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项目336万元由三个国有林场单独预算申报。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比2019年部门收入减少了363.28万元,减少48.18%。主要变动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项目336万元由三个国有林场单独预算申报。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380.60万元比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397.21万元减少了16.61万元,减少4.18%,主要变动原因绩效工资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比2019年356.66万元减少346.66万元,减少97.19%。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5.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61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25.24万元数无变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16.6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运行维护费16.6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林业生产救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6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单位)2020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其中:森林防火项目安排1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10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红河州(2016—2020)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具体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2‰,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79.55公顷,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卫星热点2小时内核查反馈率不低于98%,火情上报率达100%。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0万元相比,无增减。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镇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30004002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xlsx】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10万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