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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80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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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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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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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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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部门主要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确保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和林区的治安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石机编〔2008〕48号文件,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为正科级。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法制室等5个内设机构,下设牛达、龙朋、牛街坝心等四个派出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配有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护森林的重要力量。各部门的主要工作:1.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会议组织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有关文件材料。负责森林公安调研文章、信息和简报的编报工作;2.政工监督室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人事管理、警籍管理、宣传报道、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选树先进典型、年终考核评比、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工作;3.刑事侦查中队负责全县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4.治安中队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林业行政案件和涉林治安案件,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指导派出所业务工作;5.法制室指导一线民警执法工作,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刑事、行政案件审核把关,进行内部执法监督;6.派出所制定本所加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执法质量的各项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3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财务总收入80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43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70.93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公安岗位人员提高执勤岗位增加和加班补贴,2020年工资比率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6.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6.45万元,上年结转4.4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6.45万元(本级财力806.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70.93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公安岗位人员提高执勤岗位增加和加班补贴,2020年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比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06.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85万元,项目支出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93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公安岗位人员提高执勤岗位增加和加班补贴,2020年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比率。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为48.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3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和工资增加。
2.2080505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预算数为60.0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8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计算基数增加。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32.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计算基数增加。
4.2130201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558.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9.19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我局2020年新招录人员1名,公安岗位人员提高执勤岗位增加和加班补贴,2020年工资改革提高工资比率。
5.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2020年预算数为67.8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28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我局2020年新招录人员1名,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增加。
6.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37.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7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6.4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40.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1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65万元),项目支出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93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我局2020年新招录人员1名,2020年工资比率提高。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无相关公开内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06.4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80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93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公安岗位人员提高执勤岗位增加和加班补贴,2020年新招录人员1名,2020年工资比率提高。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6.4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80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85万元,项目支出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93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公安岗位人员提高执勤岗位增加和加班补贴,2020年新招录人员1名,2020年工资比率提高。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总收入806.4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806.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93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公安岗位人员提高执勤岗位增加和加班补贴,2020年新招录人员1名,2020年工资比率提高。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基本预算总支出740.8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40.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3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公安岗位人员提高执勤岗位增加和加班补贴,2020年新招录人员1名,2020年工资比率提高。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项目预算总支出65.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6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管理。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5.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9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及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5万元。其中:购置费3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及支出。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无”相关公开内容。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一项,安排项目资金65.6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确保林区治安稳定,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案件侦办查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30004007石屏县森林公安局.xlsx】
附件【森林公安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