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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85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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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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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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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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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屏县司法局负责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计十二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局机关科室),9个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2个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政治站位,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二是聚焦中心大局,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三是开拓创新,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新颖性。四是积极探索,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五是完善机制,促进社区矫正的严格监管。六是优化服务,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28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59%,主要原因分析为司法局人员减少,工资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4.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4.5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4.56万元(本级财力924.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59%,主要原因分析为司法局人员减少,工资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4.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56%,主要原因分析为司法局人员减少,工资相应减少;项目支出91.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列为保运转支出,今年列入项目支出。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9.59%,主要原因分析为司法局人员减少,工资相应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58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0%,主要用预行政人员工资支出、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1.04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司法局人员减少,工资相应减少。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安置帮教、基层司法所办案(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单位调整支出分类构成。
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等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6款律师公证管理”支出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律师公证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7款法律援助”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10款社区矫正”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50款事业运行”支出4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6.44万元,增加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99款其他司法支出”支出4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其他司法办案(业务)及司法业务装备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3万元,增加原因分析为增加对其他司法业务办案经费投入。
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5.92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72万元,合计金额3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由财政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7万元,增加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
1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3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
1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95万元、“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万元,合计金额4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分析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1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7.34万元48258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92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32.31万元8227392.50元(其中:基本支出732.31万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0.43,减少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9万元,项目支出64.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86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2万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退休人员减少。
资本性支出2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73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上年列为保运转支出,今年列入项目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资金45.73万元。其中:支出类型项目支出,数量9个,金额45.73万元,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政法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级配套专项资金。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24.5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924.5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8.13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4.5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924.56元,其中,基本支出832.82元,项目支出91.7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8.13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较上年预算数减少98.13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32.82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人员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91.74万元,减少原因分析为上年列为保运转支出,今年列入项目支出。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60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石屏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与2019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石屏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80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石屏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2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2020年无购置计划;运行维护费7.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0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业务科室及各司法所司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支出类型项目支出,数量1项,金额3万元,购买方式委托,承接主体律师事务所,资金来源为政法补助转移支付资金。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1项,安排项目资金91.74万元,其中:
1.政法保障转移支付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安排13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的项目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工作总结级2020年工作计划。
2.石屏县人民调解以案定经费补项目安排5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决定事项通知》。
3.石屏县七五普法经费项目安排6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推进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宣传,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发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七五普法和石屏县2019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资料。
4.石屏县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项目安排6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石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法治县实施意见、全面依法治县考核要求。
5.政法保障转移支付七五普法宣传经费项目安排5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推进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宣传,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发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的项目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工作总结级2020年工作计划。
6.政法保障转移支付律师公证管理经费项目安排4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发挥律师公证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指标值为推进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宣传,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发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的项目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工作总结级2020年工作计划。
7.政法保障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安排3万元,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办发【2015】25号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8.政法保障转移支付社区矫正经费项目安排5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加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改造。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的项目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工作总结级2020年工作计划。
9.政法保障转移支付其他司法业务经费项目安排9.01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促进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的项目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工作总结级2020年工作计划。
10.政法保障转移支付司法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安排27.73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促进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的项目绩效目标表,2019年度工作总结级2020年工作计划。
11.石屏县司法局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安排8万元,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指标值为促进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发改价格【2019】771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15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办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办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0111
附件【附件1: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附件2:石屏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