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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纪委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纪委2019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1月9日,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10日,石屏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委县监察委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履行研究室、法规室职能)、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科)、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2017年4月成立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部门,纳入县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设在县纪委。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县纪委县监委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纪委会议精神,在州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全县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 5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1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县纪委财务总收入9682653.1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82653.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963844.0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县纪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82653.12元,其中:本年收入9682653.12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82653.12元(本级财力9682653.12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963844.0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县纪委部门预算总支出9682653.1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682653.12元,其中,基本支出9682653.12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2963844.0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1101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 7554281.8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724885.65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2.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535883.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68560.6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 766449.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4952.8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4.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366168.32 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0766.76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5.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59869.76 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9276.96元,主要是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县纪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9682653.12元。
政府预算支出 9682653.12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7942558.16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311.36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4783.6元。
部门预算支出9682653.12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42558.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5311.3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4783.6元。
工资福利支出7942558.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835568元、津贴补贴 3303216元、奖金 152964元、绩效工资1020000元(此项为今年预算新增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6449.6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4902.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588.48元、住房公积金459869.76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05311.3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702400元,较上年增加318600元、工会经费36711.36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4662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34783.6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74048元、退休费355203.6元、生活补助 5532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682653.12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9682653.1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增加2963844.05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82653.12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682653.12元,其中,基本支出9682653.1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63844.05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今年奖励性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2.今年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今年奖励性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2.今年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无变动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5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9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县纪委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8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县纪委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7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元;运行维护费170000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000元,减少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主要用于保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县纪委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89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00元。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县纪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5311.36元,主要用于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车改革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87640.56元,增加主要原因: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县纪委国有资产总额3817898.27元,其中:流动资产619552.84元,固定资产3198345.43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无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第二部分 县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公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大案要案查处、专项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项目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石屏县纪委
2019年4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