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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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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102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1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预算公开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对城区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管理,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法律、法规及办法;实施城市路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做好路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依法查处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属于独立编制核算机构中的事业机构,设置办公室,路灯维修队。

(三)主要工作概述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监督管理

20184月起,我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路灯队的职能转变为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路灯队严格按照《城市路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合同》,认真巡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每周认真做好记录,月底认真按照合同要求考核,该公司升级改造半年来,县城区路灯已基本改造完毕,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

2、城区景观亮化路灯维护管理

对县城区景观亮化路灯进行维修维护,小型维修15余次,电表上划10只,更换控制柜5个,排除安全隐患线路8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纳入编制2019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财务总收入 452369.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369.7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78628.29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14288.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22019上年结转与2018年上年结转相比减少160912.21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路灯维修经费结转为下一年度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30998.06元,其中:本年收入452369.77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369.77元(本级财力452369.77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14288.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22019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与2018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相比增加160912.21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路灯维修经费结转为下一年度使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总支出 452369.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52369.77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69.77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214288.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 452369.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52369.77元,按功能科目分组:

1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322.4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8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调整缴费基数;

2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48.9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未计提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12081.08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88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调整缴费基数;

42120399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01616.05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亮化工作运行,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01096.84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2120201款住房公积金13350.2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5.4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调整缴费基数。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预算支出 452369.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52369.77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1301款工资福利支出249193.53元(其中:基本支出249193.53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15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2019年未计提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3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203176.24元(其中:基本支出203176.24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99973.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2369.77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452369.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14288.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2369.77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452369.77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69.77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14288.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2369.77元,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66658.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14288.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452369.77元,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666658.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14288.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公务接待预算数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收支经费预算,上下年度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8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上下年度预算数无变动;运行维护费2800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无变动,主要用于保障路灯维修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公务接待预算数无需变动。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176.24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亮化工作运行。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99973.3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4月起,提升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县城区路灯由东山洪范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托管运营,减少路灯电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国有资产总额476580.27元,其中:流动资产178880.27元,固定资产297700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以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绩效自评质量。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

单位按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合法合规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及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相关指标性任务。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0项,安排项目资金0元,其中:0项目安排0元,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第二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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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0002石屏县城区路灯队_201903220446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