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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105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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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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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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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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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700000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5〕87号),设立石屏县环境保护局(简称 “县环保局”),为石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1、职责调整
(1)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减排目标任务的落实、履行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的职责。
(2)增加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3)根据国家、省、州、县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2、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石屏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乡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石屏县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和指导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异龙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14)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污染防治科和自然生态保护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工作。
2、持续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执法。
3、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
4、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投诉举报件的整改落实。
5、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6、积极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7、加大“12369”环保举报受理办理工作。
8、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 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342,304.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2,304.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25.71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342,304.61元,其中:本年收入3,342,304.61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2,304.61元(本级财力3,342,304.6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25.71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342,304.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342,304.61元,其中,基本支出3,342,304.61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25.71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178.6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3,938.4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7,959.8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959.8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7,417.2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5,066.80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748.16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统筹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7,070.18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98,193.58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统筹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增加8,062.12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19,772.9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于上年相比增加29,535.90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605,962.4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于上年相比增加513,662.63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0,071.9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02.56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342,304.61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25.71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工资福利支出3,052,306.69元(其中:基本支出3,052,306.69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1,524.87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9,459.52元(其中:基本支出99,459.52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597.36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538.40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38.4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698.2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42,304.61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3,342,304.6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25.71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42,304.61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342,304.61元,其中,基本支出3,342,304.61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25.71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3,342,304.6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25.71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财政补助部分纳入部门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3,342,304.6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6,625.71元,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财政补助部分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无增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80,0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80,00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0,000.00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无增减变动。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459.52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6,597.36元,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国有资产总额348,380,311.71元,其中:流动资产41,357,405.32元,固定资产3,546,885.00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3,476,021.39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无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第二部分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3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