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3、做好褒扬纪念工作,营造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4、落实优抚政策,建立社会优待体系,保持退役军人优抚待遇持续和协调发展;
5、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做关心的利益诉求;
6、加强信访疏导工作,确保退役军人队伍稳定;
8、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9、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3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5,435.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5,435.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55,435.80元,其中:本年收入655,435.80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5,435.80元(本级财力655,435.8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55,435.8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55,435.80元,其中,基本支出655,435.80元,项目支出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55,435.80元,项目支出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对本年与上年同口径数据比对情况分析。)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55,435.80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655,435.80元。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5,435.80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55,435.80元,其中,基本支出655,435.80元,项目支出0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20,000.00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0,000.00元。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国有资产总额0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无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第二部分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移交安置科。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和中央驻州、县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负责移交地方的1—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教育管理。拟订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年度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下拨。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退役金发放工作。
三、拥军优抚科。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含企业军转干部)、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负责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负责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石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根据国家授权,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
石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