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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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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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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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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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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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5年劳务协作补贴公告
一、适用对象
扶持对象为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以脱贫劳动力为重点。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一)沪滇劳务协作专项资金类
1.对当地用人单位吸纳扶持对象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经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之认定,对吸纳扶持对象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当地吸纳扶持对象的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给予一次性奖补。经县级(含)以上人社、乡村振兴部门共同认定,对吸纳5名(含)以上扶持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每人1000元。
3.对返乡创业带动扶持对象就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对带动3名以上(含)扶持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每人1000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给予服务补贴。对直接促成扶持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给予服务补贴。其中,县内,按照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补贴;州(市)内县外,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补贴;省外,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类
1.对当地吸纳扶持对象的帮扶车间,按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满1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名本县户籍脱贫劳动力就业,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各用人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备齐相关材料交由属地乡镇进行审核后报送至县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各用人单位要确保所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以上补贴不得重复申报享受,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选择其中一项补助政策申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3-4850505
附件:申请石屏县2025年劳务协作补贴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附件:申请石屏县2025年劳务协作补贴需提供的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