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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259-923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39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门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石屏县民政局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石屏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5、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县市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设有: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石屏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屏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科(石屏县救灾办公室、石屏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地名区划科(石屏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石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老龄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县民政局合署办公,机构规格正科级。 

(三)主要工作

1、加大救助力度,社会保障改善民生。一是城乡低保工作稳步发展,加强动态管理,今年新审批纳入城乡低保对象26152745人;按照十类情形等情况共清退32883916人享受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12月城乡低保对象共18226户,22178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911.7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099.45万元,农村低保金3812.31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新型农村合制度、医保制度衔接,对4.19万人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资金403.49万元。三是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好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和临时困境,对2340人次实施救助,支出资金254.44万元。

2、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全面加强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自然灾害预案体系建,一是投入救灾资金176万元,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的生活等困难问题。二是发放救灾粮151吨,救济缺粮人口6040人,发放衣被3600件(套),救济衣被人口数3000余人。三是支出民房恢复救助金35.3万元,对因灾损坏的45户受灾群众房屋进行修复。四是协调保险公司对因灾房屋受损的370户农户进行赔偿,共赔付金额36万余元。五是加大物资储备,共储备救灾帐篷507顶,棉被1800床,棉衣800件,救灾衣裤1500套,彩条布200件,应急救援物资一批。

3、落实相关政策,优抚安置能力逐步提高。一是严格按补助标准,发放各类优抚对象补助金1200.59万元,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21.5万元。二是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下拨资金67.57万元,为34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2.44万元;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资金29.7万元。四是投资100万元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4、加强民主建设,巩固和谐社会基础。一是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社区5万元、村委会3万元的社区治理工作经费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申报省、州城乡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5个,推进城乡社区发展。二是从1月起提高了村(社区)组干部待遇,健全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行村(社区)干部离职补助制度。三是做好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立完善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寻找最美地名故事10个。

5、加强行政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共办理结婚登记3776人,办理离婚登记1272人,登记合格率达100%。依法对辖区内的77个社会团体和34个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年检、换证,注销不合格社会组织14个。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办理国内收养28人;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110.6万元。上半年向1.03万名困难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312.29万元。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990份,385名留守(困境)儿童列入了建档立卡户,县公安部门对9名无户口留守儿童落实了户籍,及时把排查出来的不在学、辍学的29名留守儿童接回了学校。本着助人自助和自愿原则,支出经费12万余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0人。加大殡葬制度改革宣传力度,努力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火化遗体161具,公墓下葬77冢。

6、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一是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奠定了基础。二是推进2017年立项的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2个在建,3个建成投入使用。三是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2686本。四是春节期间对10名百岁老人和45名高龄特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2万元。敬老节期间,102530日,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老促会等部门领导组成5个慰问组,到5个乡镇慰问了12名百岁老人,老年节投入慰问经费2.8万余元。全年共 投入慰问经费4.8万余元。五是对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发放长寿补助共惠及6887 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351.69万元。

7、助力脱贫攻坚,落实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州、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精准识别辖区内农村贫困对象,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百分之百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截至1231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的有49226392人,其中:整户施保7501433人。特困人员200人,孤儿12 人,重点优抚对象231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的预算制度。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厉行节约,压缩一般,确保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坚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二)总体思路

根据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利于部门为履行职责而申报预算,有利于财政部门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角度审核预算,有利于我局加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有利于人大及其它监督机构实施外部监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控制为主,强化绩效引导功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4、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四)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民政局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内设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截止20180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8310740.15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78310740.15元,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77366485.87元,占总收入的98.79%;“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711725.96元,占总收入的0.92%;“221”住房保障支出收入232528.32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对比增加7941481.97元,增加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民政对象补助增长。

支出为78310740.15元,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77366485.87元,占总收入的98.79%;“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711725.96元,占总收入的0.92%;“221”住房保障支出收入232528.32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对比增加7941481.97元,增加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民政对象补助增长。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10740.15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035461.03。其中基本支78310740.15元,项目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  2018年预算数为1799995.45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91868.15元,主要执行数是上级拨入专项业务费未列入县级预算; 2017年执行数中包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而在2018年预算此两项支出单列。

2208(类)02(款)05(项)老龄事务  2018年预算数为1789164.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19336.00元,主要执行数是上级拨入高年老龄人业务费未列入县级预算。

3208(类)02(款)99(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654197.89元,较上年执行数减1349918.2元,主要执行数是上级拨入专项业务费未列入县级预算。

4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18年预算数为121784.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7335.4元,主要增加原因是本年预算无自治州补贴。

5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  2018年预算数为30532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1579.45元,主要增加原因是本年预算无自治州补贴。

6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439168.8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70.8元,主要是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中的改革新补贴所有人员按575元计算。故预算相应比上年减少。

7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175667.52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75667.52元,主要是2017年没有单列20805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并入2080201科目。

8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  2018年预算数为161368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66320元,主要执行数是2017年补发以前年度义务兵优待金。

9208(类)09(款)01(项) 退役士兵安置  2018年预算数为207578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11780元,增加原因主要执行数是2017年县级无预算安排拨款,本年预计退役士兵人数有所增加。

10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 2018年预算数为167292.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40652.04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收到上级拨入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专项业务费未列入县级预算。

11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  2018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82000.00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收到上级拨入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补助专项业务费未列入县级预算。

12208(类)11(款)07(项)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2018年预算数为7664926.92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87726.92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17年上级拨入的补助经费在2081099款项中核算,本年度预计残疾补助人员有所增加。

13208(类)15(款)01(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18年预算数为4330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167000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上级拨入自然灾害补助专项业务费未列入县级预算。

14208(类)19(款)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115440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37000元,主要增加原因是预计本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有所增加。

15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422088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932400.00元,主要增加原因是预计本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有所增加。

16208(类)20(款)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225450.69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81638.43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上级拨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业务费未列入县级预算。

17208(类)21(款)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16125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735元,主要增加原因是预计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有所增加。

18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09976.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43426.00元,主要增加原因是预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有所增加。

19208(类)25(款)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18年预算数为766945.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526.45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人员有所减少。

20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 2018年预算数为138535.92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9677.91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数民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都拨入行政单位医疗款项核算。

21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  2018年预算数为73190.0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3190.0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数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拨入行政单位医疗款项核算,本年民政局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列本科目核算。

22210(类)13(款)01(项)城乡医疗救助  2018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0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城乡医疗救助预决算由财政局专户核算。

23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232528.32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32528.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2080201款项核算。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8310740.15元。

政府预算支出0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562281.51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53.12元,机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539905.52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

部门预算支出78310740.15,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62281.5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53.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539905.52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基本支出78310740.15元,财政拨款78310740.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310740.1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562281.5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12656.00元、津贴补贴1113096.00元、奖金8438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470.91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2476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9168.8元、职业年金缴费175667.5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625.9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元、住房公积金232528.32元、医疗费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53.12主要包括:办公费31100.00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0元、手续费0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0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专用材料费0元、被装购置费0元、专用燃料费0元、劳务费0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20253.12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交通费用1572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539905.52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146964.6元、退职(役)费207578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11657566.92元、救济费60107594.00元、医疗费补助500000.0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0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000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8310740.15预算收入78310740.15,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310740.15 其他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上年结转0元等;预算支出共78310740.15元,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366485.8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1725.96元、住房保障支出232528.32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78310740.15元,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77366485.87元,占总收入的98.79%;“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711725.96元,占总收入的0.92%;“221”住房保障支出收入232528.32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对比增加7941481.97元,增加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民政对象补助增长。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310740.15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8310740.15元,其中,基本支出78310740.15元,项目支出0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2(款)01(项)支出1799995.45元;208(类)02(款)05(项)支出1789164元;208(类)02(款)99(项)支出654197.89元;208(类)05(款)01(项)出121784.6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30532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439168.8元;208(类)05(款)06(项)支出175667.52元;208(类)08(款)05(项)支出1613680.00元;208(类)09(款)01(项)支出2075780.00元;208(类)10(款)01(项)支出167292.00元;208(类)10(款)02(项)支出30000.00元;208(类)11(款)07(项)支出7664926.92元;208(类)15(款)01(项)支出433000.00元;208(类)19(款)01(项) 支出11544000.00元;208(类)19(款)02(项)支出42208800.00元;208(类)20(款)02(项)支出225450.69元;208(类)21(款)01(项)支出616125元;208(类)21(款)02(项)支出5009976.00元;208(类)25(款)02(项)支出766945.00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138535.92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73190.04元;210(类)13(款)01(项)支出500000.00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232528.32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增加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民政对象补助增长。

22018年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自治州津贴无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55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30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5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石屏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屏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320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无购置公务用车预),运行维护费13200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元,无增减。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局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屏县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23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5000.00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石屏县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36024165.67元,其中:流动资产21089914.50元,固定资产5117501.17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59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226750.0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8553.1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8594.56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办公费预算、提高了工会经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机关(本级)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