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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80407-38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54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门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单位)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对城区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管理,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法律、法规及办法;实施城市路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搞好路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依法查处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属于独立编制核算机构中的事业机构,设置办公室,路灯维修队。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城区路灯维修管理。进行大型维修,小型维修,更换路灯灯泡、镇流器,维修保养专用变压器,更换路灯电缆,更换控制柜;为城区三个社区更换老化路灯、存在安全隐患线路。加强了路灯值班巡逻制度,及时抢修了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的损坏照明设施。保证路灯的正常照明。同时,根据日照情况,及时调整亮灯熄灯时间以节约能源;积极配合做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 

  2.城区路灯安装。进一步提升了人居环境。对异龙湖周边沿街标志性建筑、文化公园、焕文公园实施了景观亮化工程。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宜居美丽为标准,全面提升县乡人居环境改造工作;以惠民安居为己任,不断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以公共服务市场化为契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力争走出一条形态适宜、景城融合、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预算编制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完善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稳妥性原则、重点性原则、透明性原则。 

  3.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政职能,按照县级财政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由各下属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县人大批准。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单位) 

  2018年单位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单位) 

  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66658.13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666658.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6658.13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2190.12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年度新招了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收支预算。  

  支出为1666658.13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658.13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2190.12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新招了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658.13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9153.64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6030.26元,项目支出减少966876.6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27122.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8020.8元,主要是单位新招1人,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 

  2. 208(类)05(款)06(项)2018年预算数为10848.96元,较上年执行增加10848.962元,主要是上年度职业年金未缴入社保。 

  3.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2769.08元,较上年执行数增4062.8元,主要是单位新招1人,增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预算。 

  4.212(类)03(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602712.89元,较上年执行数增253016.28元,主要是增加了路灯电费收支预算。 

  5.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3204.8元,较上年执行数增13204.8元,主要是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调人2120399款。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1666658.13元。 

  政府预算支出1666658.13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666658.13元。 

  部门预算支出1666658.13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508.53元,商品和服务支140314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基本支出1666658.13元,财政拨款1666658.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66658.1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63508.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7480.00元、津贴补贴41304.00元、奖金4790.00元、绩效工资470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122.4元、职业年金缴费10848.9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05.0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3.29元、住房公积金13204.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工资)48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0314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0.00元;工会经费1149.6元、路灯电费1200000.00元、路灯维修(护)费2000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上下年度无变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1666658.13元。预算收入共1666658.13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6658.13元,其他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上年结转0元等;预算支出共1666658.13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71.3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69.08元、城乡社区支出1602712.89元,住房保障支出13204.8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收入预算1666658.13元,其中:208(类)05(款)05(项)收入27122.4元,占1.63%;208(类)05(款)06(项)收入10848.96元,占0.65%;210(类)11(款)02(项)收入12769.08元,占0.77%; 212(类)03(款)99(项)收入1602712.89元,占96.16%; 221(类)02(款)01(项)收入13204.8元,占0.79%;上年对比增加了4438.08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年度新招了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收支预算。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6658.13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666658.13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658.13元,项目支出0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5(项)支出27122.04元;208(类)05(款)06(项)支出10848.96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12769.08元; 212(类)03(款)99(项)支出1602712.89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13204.8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上年对比增1292190.12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款、2080506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5214.08元,原因分析:单位新招了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收支的预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2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245.24元,原因分析:单位新招了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预算。 

  3.城乡社区支出(2120399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267292.72元,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路灯电费支出预算放入基本支出,二是单位新招了1人,增加了人员经费收支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438.08元,原因分析:单位新招了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费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上年度相比,项目支出(2120399款)预算减少1200000.00元,变动原因分析:本年路灯电费支出预算1200000.00元,放入基本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2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减少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80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上下年度预算数无变动;运行维护费2800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无变动,主要用于保障路灯维修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屏城区路灯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00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数无需变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其中 :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路灯队国有资产总额396111.35元,其中:流动资产98411.35元,固定资产297700.00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属于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减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240002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_201801260234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