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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4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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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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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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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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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门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推进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责任。
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设有: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村镇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房管科、保障性住房科、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中心、勘察设计科、政策法规科、项目办。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城乡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城市组团式发展的现代化城镇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总规和专项规划编制。
2.抓实一批重点项目。一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抓好凤皇路、龙泉路搭接国道323线、异龙路等市政道路建设、古城街区主要街巷风貌复原工程、湖城一体”旅游文化核心区建设、石屏县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二是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争取早日完成红牛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积极探索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方法,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搬入新居。三是加快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城乡人居环境提升19项工作。
3.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要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培育建筑企业大力新增绿色建筑和推广建筑物节能改造,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争取早日完成红牛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积极探索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方法,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入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搬入新居。
4.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一水两污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村庄污水治理。
5.强化自身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认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宜居美丽为标准,全面提升县乡人居环境改造工作;以惠民安居为己任,不断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以公共服务市场化为契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力争走出一条形态适宜、景城融合、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预算编制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完善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稳妥性原则、重点性原则、透明性原则。
3.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政职能,按照县级财政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由各下属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县人大批准。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
2018年单位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
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42540.29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0142540.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2540.29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000376.77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2120501款城区环卫保洁费的预算收入7198804.87元,提前退休人员转为正式退休,养老金纳入社保发放,减少了人员经费收入。
支出为10142540.29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2540.29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000376.77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2120501款城区环卫保洁费的支出预算7198804.87元,退提前退休人员转为正式退休,养老金纳入社保发放,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2540.29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783192.63元,其中基本支增加6540626.04元,项目支出减少47323818.6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3(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70259.59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41161.65元,主要是单位调出1人专业技术人员,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2.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70340.2元,较上年执行数减194975.53元,主要是提前退休人员转为正式退休,养老金纳入社保发放,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3.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323645.4元,较上年执行减少7062.6元,主要是单位调出1人,减少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
4.208(类)05(款)06(项)2018年预算数为129461.76元,较上年执行增加129461.76元,主要是上年度职业年金未缴入社保。
5.208(类)05(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7924元,较上年执行减少100元,主要增加1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6.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565.1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1894.85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7.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6103.32元,较上年执行数增6103.32元,主要是上年度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并入210(类)11(款)01(项),本年度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款项分开。
8.212(类)0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010377.55元,较上年执行数减729588.22元,一是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调人此款项,增加了支出,二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自治州津贴未纳入预算。
9.212(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7198804.87元,较上年执行数增3600403.03元,主要是上年度城区环卫保洁费仅支付6个月,本年度预算全年金额。
10.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77049.4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177049.44元,主要是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支出调人2120101款。
11.203(类)06(款)03(项)上年执行数50000.00元、 211(类)03(款)02 (项)上年执行数5400000.00元、211(类)11(款)03(项)上年执行数9500000.00元、212(类)01(款)99(项)上年执行数3122916.83元、212(类)02(款)01(项)上年执行数1350000.00元、212(类)03(款) 99(项)上年执行数6850000.00元、212(类)99(款)99(项)上年执行数1220000.00元、221(类)01(款)03(项)上年执行数5000000.00元、221(类)01(款) 05(项)上年执行数1767500.00元、221(类)01(款)06(项)上年执行数5000000.00元、221(类)01(款)07(项)上年执行数2200000.00元、221(类)01(款)99(项)上年执行数2250000.00元、212(类)01(款) 02(项) 上年执行数15000.00元,以上款项有上年执行数无预算数的原因分析:以上款项资金属于2017年度中央、省州安排及县级预算追加资金,2018年初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142540.29元。
政府预算支出10142540.29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651054.98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414321.1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164.00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
部门预算支出10142540.29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1054.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14321.1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164.0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基本支出10142540.29元,财政拨款10142540.2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142540.2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651054.9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0812.00元、津贴补贴1001040.00元、奖金60901.00元、绩效工资221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3645.40元、职业年金缴费129461.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5644.4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351.9元、住房公积金177049.44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临时工工资)4000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414321.1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100.00元;委托业务费7198804.87元、工会经费14616.24元、其他交通费用1788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164.2元,主要包括:退休费77164.2元 。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上下年度无变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8年收支总预算10142540.29元。预算收入共10142540.29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42540.29元,其他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上年结转0元等;预算支出共10142540.29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59.5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380.3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668.48元、城乡社区支出9209182.42元,住房保障支出177049.44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8年收入预算10142540.29元,其中:201(类)03(款)50(项)收入70259.59元,占0.69%;208(类)05(款)01(项)收入70340.20元,占0.69%;208(类)05(款)05(项)收入323654.4元,占3.19%;208(类)05(款)06(项)收入129461.76元,占1.28%;208(类)05(款)99(项)收入7924.00元,占0.08%;210(类)11(款)01(项)收入148565.16元,占1.46%;210(类)11(款)02(项)收入6103.32元,占0.06%;212(类)01(款)01(项)收入2010377.55元,占19.82%;212(类)05(款)01(项)收入7198804.87元,占70.98%;221(类)02(款)01(项)收入177049.44元,占1.75%;与上年对比增7000376.77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2120501款城区环卫保洁费的支出预算7198804.87元,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减少了自治州津贴支出预算,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142540.29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142540.29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2540.29元,项目支出0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03(款)50(项)支出70259.59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70340.20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323654.4元;208(类)05(款)06(项)支出129461.76元;208(类)05(款)99(项)支出7924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148565.15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6103.32元;212(类)01(款)01(项)支出2010377.55元;212(类)05(款)01(项)支出7198804.87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177049.44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上年对比增7000376.77元。
1.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0350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9609.73元,原因分析:单位调出1名专业技术人员,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1款、2080505款、2080506款、2080599款),与上年相比减少4381.16元,原因分析:单位调出人员,减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款、2101102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1917.04元,原因分析:单位调出人员,减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120101款、2120501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176212.82元,原因分析:本年增加城乡保洁费的支出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款),与上年相比减少59928.12,原因分析:一是单位调出人员,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预算上下年为0,无变动。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48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80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减少0元,上下年度无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无需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100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上下年度预算数无变动;运行维护费110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无需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3800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按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数无需变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7198804.87元,其中:支出类型:授权支付,数量1年,金额7198804.87,购买方式公开招标,承接主体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国有资产总额441363606.77元,其中:流动资产58972685.41元,固定资产34470639.61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0251874.32元,无形资产18248.17元,其他资产117650158.76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14321.11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日程公用经费支出和城区环卫保洁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7374757.59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增加了城区环卫保洁费的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无。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
附件【240001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_20180126023350.xls】
附件【240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20180126023338.xls】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