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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41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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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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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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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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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门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以行政机关名义行使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责,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责。承担以事业单位名义行使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承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面向社会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技术推广等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以及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并获得服务收益的公益性职责。承担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或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性职责。承担无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但本单位实际履行,难以明确区分类别的其他职责。平时主要承担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护理工作,进行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中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以及完成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上报及管理的详细职责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中西医结合科、牙科、亚门诊综合科、防保科以及检验科8个主要医疗科室。设有财务科、办公室、药房、后勤等4个辅助科室。
(三)主要工作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属乡镇中心卫生院,其性质国家已划定为公共卫生职能,主要职责承担着全镇5.4万多人的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新农合等各项农村卫生工作。同时,协助镇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爱卫办等各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4、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4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50429.43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7650429.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50429.43元,占总收入的100%;本级财力收入7650429.43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5652.71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减少,在职人员2018年调出减少。
支出为7650429.4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4486.56元,占总支出的1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2742.71元,占总支出的75.06%,住房保障支出423200.16元,占总支出的5.53%;与上年对比减少105652.71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由于缴费基数变动和人员变动,2018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减少,在职人员2018年调出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0429.43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448642.56元,其中基本支出7650429.43元,项目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273265.36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15804元,主要是2018年自治州津贴没有纳入预算。
2.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865158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4423.2元,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 208(类)05(款)06(项)2018年预算数为346063.2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46063.2元,主要是2017年无此款项,执行数为0,无法比较。
4.210(类)03(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5257631.61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70092.51元,主要是工资正常晋升支出。
5.210(类)03(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69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660900元,主要是实行收支两条线,业务收入上缴财政未纳入预算数。
6.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416111.1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9599.82元,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动,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7.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23200.16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5610元,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动,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50429.43元。
政府预算支出7650429.43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270371.99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1192.08元,机关社会福利和救助85680元,机关离退休费253185.36元。
部门预算支出7650429.43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70371.9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92.0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86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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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基本支出7650429.43元,财政拨款7650429.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50429.4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270371.9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89604,津贴补贴1733148元,奖金173314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元,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14093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5158元,职业年金缴费34606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9321.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070.53元,住房公积金423200.16元,医疗费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1192.0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00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0元,手续费0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0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专用材料费0元,被装购置费0元,专用燃料费0元,劳务费0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37792.08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865.36元,主要包括:离休费0元,退休费253185.36元,退职(役)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85680元,救济费0元,医疗费补助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0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主要包括:国外债务利息0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无增减变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7650429.43元。预算收入共7650429.43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50429.43元, 其他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上年结转0元;预算支出共7650429.43元,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1484486.5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2742.71元,住房保障支出423200.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科学技术支出0元、金融支出0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收入预算7650429.43元,其中:208(类)05(款)02(项)收入273265.36元,占3.57%;208(类)05(款)05(项)收入865158元,占11.31%;208(类)05(款)06(项)收入346063.2元,占4.52%;210(类)03(款)02(项)收入5257631.61元,占68.72%;210(类)03(款)99(项)收入69000元,占0.9%;210(类)11(款)02(项)收入416111.1元,占5.44%;221(类)02(款)01(项)收入423200.16元,占5.53%,与上年对比减少105652.71元,增长-1.36%,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预算数由于在职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预算总支出 7650429.43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650429.43元,其中,基本支出7650429.43元,项目支出0元。
208(类)05(款)02(项)收入273265.36元,占3.57%;208(类)05(款)05(项)收入865158元,占11.31%;208(类)05(款)06(项)收入346063.2元,占4.52%;210(类)03(款)02(项)收入5257631.61元,占68.72%;210(类)03(款)99(项)收入69000元,占0.9%;210(类)11(款)02(项)收入416111.1元,占5.44%;221(类)02(款)01(项)收入423200.16元,占5.53%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 2018年预算数中增加退休费258713.36元。
2. 由于在职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61302元。
3.由于在职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4520.8元。
4.由于在职人员变动,乡镇卫生院支出减少404.47元。
5.由于在职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0859.96元。
6.由于在职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77487.84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预算数0元,无变动。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9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84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000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运行维护费84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变动,主要用于单位履行基本职能工作以及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等新项目运行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9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用于单位履行基本职能工作以及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等新项目运行。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无,金额无,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国有资产总额28342074.1元,其中:流动资产4442535.55元,固定资产7707649.15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191889.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主要用于无。较上年预算执行数 减少/增加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变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