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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804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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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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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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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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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门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石政办发〔2015〕163号)文件石屏县林业局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和指导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本县林业资金,管理本县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石屏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指导新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行政,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确保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和林区的治安稳定。引进、推广、开发农村新型能源。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以及与林木种苗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报表和种苗生产调剂、指导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林木种苗资源和林木引种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促进林业发展,林业推广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监督管理与指导,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
主要工作:根据以上主要职能,主要工作办公室主要承办局党委和机关的日常事务、计划财务科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造林绿化科(石屏县绿化委员会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资源林政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协调执法中的生大问题、公益林管理科贯彻执行公益林管理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森林防火科(石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监控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石屏县林业局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
1.石屏县林业局本级设立行政机构1个,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造林绿化科(石屏县绿化委员会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科、公益林管理科、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防火科(石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4.根据石机编〔2008〕48号文件,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机构升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为副科级。森林公安局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法制室等5个内设机构,下设牛达、龙朋、牛街坝心等四个派出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配有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2名。
5.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无内设机构。
6.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属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林业局下属的股所级事业单位,没有内设机构。
7.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无内设机构。
8.石屏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无内设机构。
(三) 2018年主要工作
1.按照“三保两推进”(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林业改革)要求,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核心,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依法治林进程,充分释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强大功能,为建设“产业优、机制活、生态美、百姓富”的新石屏作贡献。
2.林业改革“五推进”
一是推进林业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推动林业“四大”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和技术力量,构建“评估、担保、收储、流转、贷款”五位一体的林业服务体系。二是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引导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强化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鼓励和支持林地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集聚,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促进金融部门加大对林业支持力度,扩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四是推进生态效益长效机制建立。继续实施森林管护255.49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98.39万亩,天然商品林禁伐保护157.1万亩)。五是坚持公益型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确保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体制,积极争取省、州增核事业编制和改革成本转移支付。
3.造林绿化“四提升”
一是提升示范林建设水平。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原有示范片的巩固提升,一手抓新建示范林的质量管理。二是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水平。重点围绕城镇面山和高速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干线,着力实施造林项目,持续推进“生态绿廊”建设和资源培育示范提升工程。三是提升良种壮苗推广水平。抓好苗圃建设,全力加强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珍贵树种苗木培育要搞套袋,确保苗木供应。四是提升全民共建共享水平。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森林。创新绿化形式,开展网络植树和纪念树认建认养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生态文明意识。
4.优化服务“四保障”
一是保障审批服务高效顺畅。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及时对服务指南及申请表等兜底性条款进行全面清理。全面落实信息公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伸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二是保障林区社会安定稳定。进一步完善林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建设,持续开展各类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和涉林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加大力度调处遗留未结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把涉林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保障国有林场工作稳步推进。充分领会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神,推动国有林场经营机制的转型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在增强生态和社会功能的同时,保障经营区稳定,建设“美丽林场”。四是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到位。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制,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做好企事业单位承诺书的收集归档,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生态保护“四强化”
一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生态林、重要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抓好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秀山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特别是鸟类迁移的全面监测,防止疫病疫源在我县蔓延。二是强化林业用地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抓好林地定额管理和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工作。引导用地单位科学集约利用林地,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生态林和重要区位林地。继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专项行动,加大非法占用林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打击各类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抓好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两个约束性指标考核工作。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按照“份额分解、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采伐指标分配方式。四是强化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
6.依法治林“四重视”
一是重视规范林业权力运行。全面启动和落实林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林业行政权力的发布、运行、监督,提高林业依法行政水平。积极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活动,大力宣传《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区群众依法治林意识。二是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明确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落实,布置提前,情况摸清,措施到位。三是重视抓好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积极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县、乡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积极筹划申报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综合治理项目,增加现有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的覆盖密度,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连续2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四是重视规范林业执法。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突出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毁坏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源头管控,提升监控系统信息采集应用能力,重点加强对木材经营者的管理,推行木材持执照经营审批经营等制度。
7.自身建设“四加强”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全力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深化文明单位创建,落实领导班子挂点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活动。践行“三严三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二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稳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基层林业站建设力度,实施林业基层干部职工素质提升计划,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利用好工青妇组织的群团优势,帮助年轻干部成长,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林业人才队伍。四要加强效能建设。落实“马上就办”,治理“慵懒散”,推进林业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机关效能制度,健全全员岗位绩效管理,落实机关效能巡查检查工作,实施常态化考核。逐步推行OA办公自动化,采用信息化形式办文办会,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石屏县林业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林业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全面推进2018年全县林业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为我县林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4、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部门预算。
三、石屏县林业局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
截止201 7年12月统计,石屏县林业局本级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2人(林业调查规划队10人、中型桥木材检查站和小路南木材检查站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 1.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3人,实有人员32人。 2.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0人。3.实有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2017年12月统计,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石屏县林木种苗站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2.退休人员4人。 3.实有车辆 1辆。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截止2018年1月统计,石屏县森防站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石屏县林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收入情况总体说明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20012.54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8520012.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财力收入18520012.54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8520012.54元与上年19958634.33元对比减少1438621.79元,减少7.2%,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增加3位退休人员及两名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
支出为18520012.54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9399.4元,占总支出的14.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9483.3元,占总支出的4.1%;农林水支出14287109.84元,占总支出的77.14%;住房保障支出844020元,占总支出的4.55%。社会保障就支出与上年3061530.32元对比减少432130.92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增加3名退休人员和两名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和自治州津补贴减少。农林水支出与上年15054885.6元对比减少767775.76元,主要减少原因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减少180600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20012.54元,比上年执行数95110074.41减少76590061.87元,其中基本支15048812.54元,占总支出的81.52%,项目支出3471200元18.7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离休2018年预算数为268551.4元,较上年执行数681491.2减少412939.8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由社保支出。
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98754元,较上年执行数1615579.93元,减16825.93元。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39501.6元,较上年执行数0增加639501.6元,主要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5款。
4.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59048元,较上年执行数92668减少33620元,主要是两位离休人员死亡遗属补助支出。
5.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64495.04元,较上年执行数595287.57减少130792.53元,主要是2017年支出中林业局本级里含事业单位医疗。
6.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94988.96元,较上年执行数139344.86增155644.1元,主要是2017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在2101101款。
7. 213020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6282726.74元,较上年执行数6156038.93增加126687.81元,主要是2017年年终决算时账务调整。
8.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3555184.38元,较上年执行数3188389.69元增加366794.69元,主要是2017年年终决算时账务调整。
9.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18年预算数为271998.72元,较上年执行数272000增减1.28元。
10. 21302034林业防灾减灾2018年预算数为161200元,较上年执行数1891054.09减1729854.09元,主要是2017年中央、省州项目支出增加。
11.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360000元,较上年执行数31964890.8元减少28604890.8元,主要是2017年决算数中包含中央省州项目支出。
12.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844020元,较上年执行数0增844020元,主要是2017住房公积金支出调致2019999款。
13.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2018年预算数为65600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5600元,主要是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增加。
14.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63544.4元,较上年执行数153186.8减少89642.4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部分工资由社保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520012.54元。
政府预算支出18520012.54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767843.31元,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05009.52元,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35737.11元,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4422.6元。
部门预算支出18520012.54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87002.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8586.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422.6元,债务利息支出0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基本支出15048812.54元,财政拨款15048812.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048812.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5048812.5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74348元、津贴补贴4162392元、奖金289529元、绩效工资9910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8754元、职业年金缴费63950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19439.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000.36元、住房公积金84402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1998.72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038586.9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349900元、工会经费69486.96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补贴492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272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422.6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27078.6元、生活补助67344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18520012.54元。预算收入共18520012.54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20012.54元,其他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上年结转等0元;预算支出共18520012.54元,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9399.4元,占总支出的14.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9483.3元,占总支出的4.1%;农林水支出14287109.84元,占总支出的77.14%;住房保障支出844020元,占总支出的4.55%。社会保障就支出与上年3061530.32元对比减少432130.92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增加3名退休人员和两名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和自治州津补贴减少。农林水支出与上年15054885.6元对比减少767775.76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18520012.54元,其中: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离休2018年预算数为268551.4元,占1.4%。
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98754元,占8.6%。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39501.6元,占3.4%。
4.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59048元,占3.1%。
5.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64495.04元,占2.5%。
6.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94988.96元,占1.59%。
7. 213020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6282726.74元,占33.92%。
8.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3555184.38元,占19.19%。
9.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18年预算数为271998.72元,占1.46%。
10. 21302034林业防灾减灾2018年预算数为161200元,占8.7%。
11.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360000元,占18.14%。
12.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844020元,占4.55%。
13.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2018年预算数为656000元,占3.54%。
14.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656000元,占3.43%。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18520012.54元,与上年19958634.33元对比减少1438621.79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增加3位退休人员及两名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退休人员工资纳放社保统发。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石屏县林业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8520012.54元。部门财力安排支出 18520012.54元,其中,基本支出15048812.54元,项目支出3471200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离休2018年预算数为268551.4元。
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98754元。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39501.6元。
4.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59048元。
5.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64495.04元。
6.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94988.96元。
7. 213020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6282726.74元,占。
8. 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2018年预算数为3555184.38元。
9.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18年预算数为271998.72元。
10. 21302034林业防灾减灾2018年预算数为161200元。
11. 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360000元。
12.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844020元。
13.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2018年预算数为656000元。
14.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656000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增加。
2.退休人员工资收入改为社保发放。
3.两名离休人员死亡
4.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未作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无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83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83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1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检查次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石屏县林业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屏县林业局(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8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运行维护费180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原公务用车数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18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15辆公务用车在林业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屏县林业局(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883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00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检查次数减少,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无,金额无,政府采购方式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无,金额无,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局(部门)国有资产总额69737020.75元,其中:流动资产47448866.87元,固定资产22288153.88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屏县林业局(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县部门二级项目共有3项,其中:1.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林场的补助项目标森林管护面积152.87万亩,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值石屏县龙朋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增加0.6%、活立木蓄积增加1.5万立方米。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增加0.54%活立木蓄积增加1.7万m³。石屏县牛达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增加0.16%,活立木蓄积量增加0.1万立方米;指标值:石屏县龙朋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76%.、活立木蓄积达到97万立方米。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70%活立木蓄积达到111万m³。石屏县牛达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76.33%,活力木蓄积量达到116万立方米。,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龙朋林场依据2015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森林覆盖率74%、活立木蓄积95万立方米。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依据2015年二类调查数据,森林覆盖率69.46%;活立木蓄积109.3万m³。石屏县牛达林场依据2015年二类调查数据,森林覆盖率76.17%;活立木蓄积量115.9万立方米。
2.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红河州与石屏县签订的2016—2020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火灾数为15次,受害面积在279.55公顷。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当日扑灭率在98%。
3.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红河州2018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投保商品林205.04万亩,公益林92.9万亩。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镇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附件【235 石屏县林业局_2018012602550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