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80516-446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85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1-31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预算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门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听证后发布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组织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4)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控制;监测异龙湖及辖区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5)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核算工作;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负责自备井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全县水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
(7)负责《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之外的入湖河道权属管理。负责其他河道的执法管理。负责水库、异龙湖的安全监管。
(8)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调解重大的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负责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水务建设资金,接受监督、审计。
(10)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汇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
(11)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指导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13)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负责按照规划开展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移民生产开发和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移民动态,做好移民信访接待处理,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14)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石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抢险工作。
(15)负责全县水务队伍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水务行业服务水平。
(16)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17)负责全县中低产田地改造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承担全县中低产田地改革统筹规划、指标备案、督查奖惩、组织验收等工作。
(18)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设有:7个内设机构和石屏县水务综合执法局。
(1) 办公室
(2) 规划计划及农村水利科
(3) 建设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科(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办公室)
(4) 水政水资源及水利电力科
(5) 水土保持及监督管理科(石屏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6) 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科(石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7) 移民开发管理办公室
(8) 石屏县水务综合执法局(水政综合执法大队)
(三)主要工作
2018年,全县水利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生态立县、融入滇中、夯实基础、壮大产业、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民生水利为指引,以加快水网建设为核心,以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水管水为保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奋力加快石屏水利改革发展步伐,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抓好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纳入职工学习会、“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聚焦重点,将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与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摘除异龙湖水质劣V类“帽子”、水利改革发展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端正工作态度,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开创石屏水利发展新篇章。
(2)抓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今年计划新开工水利项目顺利实现开工,不断形成新的投资实物量。围绕水利工程PPP项目库,加强与社会投资方的合作洽谈,力争一批水利工程PPP项目落地建设。2018计划竣工石屏县异龙湖入湖河道治理工程,计划新开工石屏县小箐水库、石屏县赤瑞水库、石屏县老可拉水库、石屏县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石屏县甸中河治理工程。继续实行督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推动落实,加快推进在建水利项目建设,确保全年水利投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抓好水利扶贫。重视落实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考核等五项水利精准扶贫机制,发挥水利在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以贫困村为单元开展水利需求调查,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州级水利扶贫项目和资金,继续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作为兜底脱贫的首要任务,把水利扶贫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重要支撑,推动水利项目、资金、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
(4)抓好河长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以及十部委视频会议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初步建立全县河湖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建成全面推行河长制长效机制,保证全面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节水治污控源和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覆盖县乡村组四级的河长体系,实现重点河湖库渠有人管、有钱管和管得住、管得好。
(5)抓好改革创新。围绕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为重点,全面推开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全面推行“计量到口、按方收费、开票到户”用水新机制,逐步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继续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群众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水权市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等改革工作,努力做到改有所成,改有所进。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突出、有保有压的方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证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管理水平和效益。认真按照“积极稳妥、依法理财、关注民生、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扎实做好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结合资金管理,着力提高收入预算的完整性。大力推进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4、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编制方法主要是:以本部门2017年12月在编实有人数及2017年实际开支为基础,按编制方法,分人员经费、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水利事业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等进行编制。编制重点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经费、水利事业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等项。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37,519.47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4,737,519.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37,519.47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932,888.17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去年决算数中包含各种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而本年预算数没有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支出为4,737,519.47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8,119.36 元,占总支出的18.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110.98 元,占总支出的5.49%;农林水支出3,294,703.37 元,占总支出的69.55%;住房保障支出284,585.76 元,占总支出的6.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026,685.27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年预算数不包含项目支出。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7,519.47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026,685.27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519.47元,项目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2018年预算数为136,261.2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03,721.75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支出减少。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80505”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44,184.4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619.4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转入退休支出减少。
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6”2018年预算数为217,673.7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17,673.76元,主要是去年职业年金未进行列支,造成支出增加。
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144218.34元,由于上年执行数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合并拨款,所以不能进行比较。
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01102”2018年预算数为115,892.64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34,184.9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合并拨款,造成支出减少。
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30301”2018年预算数为1888344.98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851908.68元,主要是项目支出未进入预算,支出减少。
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30399”2018年预算数为1,406,358.39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6,431.03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284,585.76元,由于上年住房保障支出进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列支,所以不能进行比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37,519.47元。
政府预算支出4,737,519.47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367,610.35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47.92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461.20元。
部门预算支出4,737,519.47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7,610.3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47.9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461.2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基本支出4,737,519.47元,财政拨款4,737,519.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37,519.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367,610.3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42,396.00元、津贴补贴1,296,300.00元、奖金103,533.00元、绩效工资399,78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4,184.40元、职业年金缴费217,673.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4,882.9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险)34,274.45元、住房公积金284,585.76元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47.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800.00元、工会经费24,847.92元、其他交通费用172,8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461.20元,主要包括:离休费0元、退休费124,057.20元、生活补助10,404.00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比去年减少5,873,000.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中间无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4,737,519.47元。预算收入共4,737,519.47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37,519.47元;预算支出共4,737,519.47元,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8,119.3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110.98 元,农林水支出3,294,703.37 元 ,住房保障支出284,585.76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4,737,519.47元,其中: “2080501”收入为136,261.20元,占2.88%。
“ 2080505” 收入为544,184.40元,占11.49%。
“2080506” 收入为217,673.76元,占4.60%。
“2101101” 收入为144218.34元,占3.04%。
“2101102” 收入为115,892.64元,占2.45%。
“2130301” 收入为1888344.98元,占39.86%。
“2130399” 收入为1,406,358.39元,占29.69%。
“2210201” 收入为284,585.76元,占6.01%。
与上年对比减少484.07%,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本年预算数不包含项目支出。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37,519.47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737,519.47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519.47元,项目支出0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支出为136,261.20元,占2.88%。
“ 2080505” 支出为544,184.40元,占11.49%。
“2080506” 支出为217,673.76元,占4.60%。
“2101101” 支出为144218.34元,占3.04%。
“2101102” 支出为115,892.64元,占2.45%。
“2130301” 支出为1888344.98元,占39.86%。
“2130399” 支出为1,406,358.39元,占29.69%。
“2210201” 支出为284,585.76元,占6.01%。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2018年预算数为136,261.2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03,721.75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发放支出减少。
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80505”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44,184.4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619.40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转入退休支出减少。
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6”2018年预算数为217,673.76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17,673.76元,主要是去年职业年金未进行列支,造成支出增加。
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144218.34元,由于上年执行数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合并拨款,所以不能进行比较。
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01102”2018年预算数为115,892.64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34,184.89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行政单位医疗保险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合并拨款,造成支出减少。
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30301”2018年预算数为1,888,344.98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851,908.68元,主要是项目支出未进入预算,支出减少。
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130399”2018年预算数为1,406,358.39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6,431.03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284,585.76元,由于上年住房保障支出进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列支,所以不能进行比较。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7,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0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0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0,0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未安排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000.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水利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7,00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元。
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国有资产总额11,390,033.57元,其中:流动资产8,940,790.57元,固定资产2,449,243.00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447.92元,主要用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61,791.32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各种开支。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无项目在支出绩效目标。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工资、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水利支出,指用于保障水利局部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石屏县水务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236001 石屏县水务局机关_201801260256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