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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47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3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石屏县政法委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委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委总的要求,对全县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

4.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5.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督促。

6.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8.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综治维稳领导干部的领导、管理、培养、考察、考核工作。

9.组织指导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并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指导乡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11.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政法委设有:政法委办公室、县综治办、政工办、执法监督室、县维稳办、县委依法治县办等6个科室。

(三)主要工作

1.深化平安石屏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两抢一盗”、电信诈骗专项斗争,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危化物品安全监管,防止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流动人口、高危人群和特种行业的管理。深化科技强警,在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上下功夫求实效。

2.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二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以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队伍和全县各族群众法律素质为目标,继续扎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种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

3.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政法干警理想信念。二是继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推进政法干警作风转变。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廉政教育,确保政法队伍的廉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抓好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执法司法水平,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县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县级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4、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县委政法委机关),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政府采购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8485.34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828485.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485.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92394.8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收入增加(增加一名在职人员)262405.14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900000元。

支出为1828485.3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4966.88元,占总支出的74.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9585.68元,占总支出的1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430.54元,占总支出的4.9%;住房保障支出104502.24元,占总支出的5.7%;支出预算与上年对比减少792394.8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增加一名在职人员)262405.14元,项目支出减少900000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屏县政法委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8485.34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59871.53,其中基本支1828485.34元,项目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31012018年预算数为1354966.88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51695.17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削减。

2.20805012018年预算数为13640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4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自治州补贴支出减少。

3.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189961.20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451.4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基数增加)。

4.20805062018年预算数为75984.48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5984.48元,主要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89430.54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001.97元,主要是新增一名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

6.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104502.24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6430.4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计算标准降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28485.34元。

政府预算支出1828485.34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528963.10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86082.24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

部门预算支出1828485.34,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8963.1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082.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4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基本支出1828485.34元,财政拨款1828485.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28485.3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528963.10元,主要包括:机关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86082.2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40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新增改革性补贴支出。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石屏县政法委2018收支总预算1828485.34预算收入1828485.34,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8485.34元,其他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预算支出共1828485.34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4966.8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585.68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9430.54元,住房保障支出104502.24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1828485.34元,其中:2013101收入1354966.88,占74.1%2080501款收入13640元,占0.7%2080505款收入189961.20元,占10.4%2080506款收入75984.48元,占4.2%2101101款收入89430.54元,占4.9%2210201款收入104502.24元,占    5.7%与上年对比减少792394.86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增加一名在职人员)262405.14元,项目支出减少900000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28485.34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828485.34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485.34元,项目支出0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135496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及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新增改革性补贴及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96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购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98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943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购买。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0450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政法委新增一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自治州补贴停发,人员经费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纳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4.住房公积金扣缴计算标准降低,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综治经费没有被财政部门批准列入部门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张厉行节约,实现“三公经费”逐年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石屏县政法委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石屏县政法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减0万元;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石屏县政法委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原因是主张厉行节约,实现“三公经费”逐年减少。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石屏县政法委国有资产总额2538486.63元,其中:流动资产1961868.63元,固定资产576600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石屏县政法委2018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6082.2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0887.91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部门新增一名工作人员,综治维稳工作任务加重。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无项目支出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1).doc
附件【108001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_20180126034023.xls